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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張蔣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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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香茗史館
宋朝的“臺諫制度”其實應當算是較為完善的一種監察、諫言系統,不過到了秦檜這種人的手中,反而淪為了排除異己、打擊報復的一種有力武器,甚至連威脅到自己的黨羽也不放過。而其所採用的方式,便是透過臺諫官員以“莫須有”的罪名進行對其進行誣告,然後想方設法的坐實,從而實現自己的目的。
△《精忠岳飛》中的秦檜
宋朝的臺諫制度是如何運轉的?在宋朝之前,“臺”官和“諫”官是各有所司的,通常以負責監察糾彈的御史大夫、御史中丞、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監察御史等稱為臺官,而將負責諫言的諫議大夫、拾遺、補闕、司諫、正言等稱為諫官。而到了宋朝之後,臺諫開始合一,兩者事權混為一談,諫官也有權對百官進行監察。
△臺諫制度本身並無不妥
《宋史》有載“宋之立國,元氣在臺諫”,朝廷決議政事,臺諫擁有否決權;君主又過失,臺諫可以予以制止;百官犯錯,臺諫可以予以批評彈劾。可以說,宋朝的臺諫制度適用於選拔官員、議論政事、監察百官各個方面,而且對君權和相權都擁有獨立的監察權力。可以說,這是一套極為完善的監察、諫言系統。
而宋朝的文武官員,一直以來也都嚴格遵循著這套“臺諫制度”。凡是被彈劾的官員,不論官職多大,都會主動“停職待參”,如果真的查出問題,那麼不論問題大小,這些官員均會“自請軍州”,也就是主動申請降職,調到偏遠地區任職。反之,一旦發現被彈劾官員沒有問題,那麼臺諫官員同樣也會“自請軍州”,降職到偏遠地區。這可以說是雙方都遵守的一種遊戲規則。
同樣因為如此,這些臺諫官員一旦被權奸佞臣所掌控,那麼帶來的危害也是顯而易見的,這套完備的監察系統便會迅速淪為他們打擊政敵、排除異己的工具。
秦檜是如何利用臺諫制度打擊異己的?《宋史·秦檜傳》中便對秦檜利用臺諫制度打擊異己進行了記載,如果對手有把柄在自己手中,那自然好說,而對於“無罪可狀”之人,便會強加罪名,“不過曰謗訕,曰指斥,曰怨望,曰立黨沽名,甚則曰有無君心”,總之是沒有條件也要創造條件的將對方扳倒。而在利用臺諫制度打擊異己方面,秦檜甚至連自己的黨羽也不放過,原因便是對方威脅到了自己的權力。
張俊便曾被秦檜利用臺諫制度進行過打擊,岳飛死後,張俊獨掌樞密院,秦檜害怕對方威脅到自己,於是唆使黨羽江邈“論其罪”,以“圖謀篡奪皇位”的罪名對其進行彈劾,宋高宗趙構雖然出面擔保張浚“無謀反之事”,使得秦檜並沒有得逞,但仍然不太放心將軍權交給武將掌握,於是趁機將張俊罷免,秦檜雖然沒有成功將張浚置於死地,但還是達到了排除異己的目的,“由是中外大權,盡歸秦檜”。(《三朝北盟會編》)
範同曾是秦檜的黨羽,正是透過秦檜的舉薦他才能夠成為參知政事(副相),然而範同擔任參知政事之後,範同開始“或自奏事,檜忌之”,眼見曾經的黨羽開始逐漸威脅到自己,於是秦檜便指使万俟卨彈劾範同,言其在收兵權之事上“貪天功以為己有”,於是範同“遂罷與祠”。秦檜仍不滿意,於是万俟卨又繼續彈劾,最終導致範同被“謫居筠州”。(《宋史·範同傳》)
△秦檜甚至連黨羽也不放過
而万俟卨自己也沒有逃過秦檜的毒手,在其擔任參知政事後,開始與秦檜逐漸交惡,於是秦檜便指使言官李文會、詹大方接連上奏彈劾万俟卨,万俟卨被迫請辭,宋高宗則令其出守外地。秦檜對此仍不滿意,於是指使給事中楊願繼續歷數万俟卨之罪,万俟卨最終被罷職,不久後被貶到歸州(今湖北秭歸)居住。
秦檜利用臺諫制度打擊政敵的事情簡直多不勝數,原本用來監察百官、糾正時弊的良性制度,制度本來無可厚非,主要還得看使用之人,這種制度一旦落入秦檜這樣的奸佞手中,造成的危害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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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史盲球盲過濾器
一、宋朝臺諫權力過大,成為奸相弄權的得力工具和整人利器
隋唐時臺諫制度成型,但御史臺和諫官分立,分掌監察百官、勸諫皇帝職責。宋朝進一步強化臺諫制度,不僅沿襲了唐代御史臺,宋真宗還增設諫院,以御史臺、諫院構成中央臺諫系統;宋神宗時推行元豐改制,諫院合併於御史臺。御史臺分三院:臺院、殿院、察院,以從三品御史中丞為臺長;以從六品侍御史分管臺院,輔佐臺長處理公務;以正七品殿中侍御史分管殿院,糾正百官過失;以從七品監察御史分管察院,按察、彈劾、監督各級官吏。(見《宋會要·職官》四五)(宋朝御史臺)
別看宋代御史臺官員官卑職小、品級不高,但權力特別大:《宋史》說,宋之立國,元氣在臺諫。朝廷出臺大政方針,臺諫可以否決;皇帝有過失,臺諫可以制止;百官犯錯誤,臺諫可以批評、彈劾。朝廷允許臺諫“風聞奏事”,既使是道聽途說沒有證據,也可以進行彈劾;各級官員不論品級多高,一旦被彈劾,不管有沒有證據,都必須自動離職、“待罪”家中。
正因為御史臺擁有極大權力,所以宋朝自蔡京以來的歷代奸相都把控制御史臺作為專權的核心利器。蔡京常假借御筆,罷黜言官,使臺諫為其所控制;韓侂冑專權,“惟有用臺諫”;史彌遠專政,臺諫要將奏章副本封呈他審查,後由他交付正本;賈似道弄權,臺諫奏章乾脆由他本人擬寫。(宋代監察院)
二、秦檜以臺諫為私衙,打擊政敵的數量堪稱史上第一
蔡京、韓侂冑、史彌遠、賈似道雖然控制了臺諫,但都沒有達到自己指定臺諫的地步。秦檜更勝一籌,“擇人為臺諫”,御使臺官員不是皇帝選的,而是他直接指定的,勾龍如淵、詹大方、王次翁、万俟卨等歷任御使臺官吏,均由他指定。秦檜對哪個官員不滿意,臺諫立馬按照秦檜意願進行彈劾,甚至秦檜直接指定罪名命御使彈劾,《宋史·秦檜傳》中比比皆是。
二年,檜面劾汝文擅治堂吏,汝文求去;諫官方孟卿一再論之,汝文竟罷。
五年九月,浚求去。臺諫交章論浚,安置嶺表。
王庶與檜不合。檜方挾金人自重,尤恨庶言,故出之。
樞密院編修官胡銓上疏,願斬檜與王倫以謝天下。檜卒械送銓貶昭州。
陳剛中以啟賀銓,檜大怒,送剛中吏部,差知贛州安遠縣,言必死也。剛中果死。
勾龍如淵言於檜曰:“邪說橫起,胡不擇臺官擊去之。”檜奏如淵為御史中丞,劾銓。
校書郎許忻、樞密院編修官趙雍同日上疏,力排和議。檜駭愕,遂出之。
奉禮郎馮時行召對,言和議不可信。檜乃謫時行知萬州,尋亦抵罪。
秘書省正字汪應辰、樊光遠、澧州推官韓紃、臨安府司戶參軍毛叔慶,皆言金人叵測。檜悉加黜責,紃貶循州。十一年十月,興岳飛之獄。檜使諫官万俟禼論其罪,十二月,殺岳飛。
胡舜陟以非笑朝政下獄死,張九成以鼓唱浮言貶,累及僧宗杲,編配,皆以語忤檜也。
十四年,貶黃龜年,以前嘗論檜也。右武大夫白鍔有“燮理乖謬”語,刺配萬安軍。
太學生張伯麟嘗題壁曰“夫差,爾忘越王殺而父乎”,杖脊刺配吉陽軍。
故將解潛罷官閒居,辛永宗總戎外郡,亦坐不附和議,潛竄南安死,永宗編置肇慶死。
檜嗾御史中丞詹大方言鼎邪謀密計,趙鼎、李光皆再竄過海,皆檜意也。以上均摘自《宋史·秦檜傳》前半部分,後半部分更多,滿篇都是秦檜指使臺諫打擊異擊的記載,我都懶得下載了,有興趣的朋友,請自己查閱《宋史·秦檜傳》全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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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看遍山川
也許秦檜陷害岳飛的劣跡實在是臭名昭著,而他獨掌大權十九年,貪髒鬻爵,廣開賄賂,打擊異己等一系列的事反而提及較少。南宋孝宗時,寧宗開禧年間對秦檜也只是聲討他在岳飛案中的誤國之罪,南宋朝廷從未追究其嚴重的貪腐弄權罪行。
秦檜往往藉著“反貪”的名義來排擠政敵或異己,他在相位上不斷地利用那些他手下的御史、給事中,諫議大夫針對他所要獵取的目標進行彈劾。
所謂臺諫制度,其中的“臺”是指監察機關,“諫”是言諫機關。前者的監察工作物件是朝廷百官,它自古就有專門龐大的衙署和穩定的運轉流程。宋代的監察機關就是御史臺,其長官是御史大夫和御史中丞,還包括對口監察六部官員的給事中。後者的諫言物件就是皇帝,宋代的言諫機構叫諫院,設散騎常侍,左右諫議大夫,司諫等官職。
顯然臺諫制度既是對朝廷官員行政的監督也是對皇帝執政決策的拾遺補缺,但是無論如何看似完全的制度,在佞臣手裡總是會變成他們玩弄權力的工具。
當初和秦檜同謀陷害岳飛的万俟卨,在得罪秦檜之後,秦檜指使御史中丞李文會,右諫議大夫詹大方彈劾万俟卨,暫時沒有得手後又讓給事中楊願封就万俟卨的貪汙進行彈劾,直到萬被趕下臺永不翻身。
同樣原來是秦檜的死黨,參知政事餘堯弼因一些政事悖逆了秦檜,遭到右諫議大夫章廈,侍御史林大鼐彈劾,說他勾結外將,再就是無非貪汙受賄之類,之後餘被貶到邊遠地區,當然他們一樣是受了秦檜的操縱。
秦檜當政的高宗朝,臺諫制度在他手裡基本就是整人的工具,在臺諫各部門安插自己的爪牙,一旦有看不順眼的人,就操縱言官“打手”對其進行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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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與帝王一心一意,秦檜就是有掏天之朮,也無法置嶽飛死地,是嶽飛將在外,有所不受。導致毀滅,帝王自然要找替罪羊,秦檜做了犧牲品。怎沒有人駡趙構呢?小人之見非君子所為,上條頭,有幾人成君子,少也。我族之不幸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