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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大法院即最高法院1日裁定,延長前總統朴槿惠拘留期限兩個月、至12月中旬,緣由是大法院沒有對朴槿惠貪腐案作出終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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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王清風書法

    文在寅留有後手,朴槿惠即將特赦。

    南韓總統,天降大難。

    南韓總統難當,舉世公認。從李承晚至上任總統朴槿惠,幾乎難以善終,不是死於非命,就是自己或者家人進入監獄,僅過渡總統崔圭夏倖免。

    近日,南韓前任總統朴槿惠被判24年徒刑。成為南韓民主化之後,第三位被判刑的總統。前兩位是全斗煥和盧泰愚。挺樸派呼天搶地,悲不自勝。

    不過,朴槿惠雖被判24年,實際上大打折扣,很快會出來。

    按照慣例,南韓前任總統,一般會在判刑後坐幾年牢,再被特赦。

    前總統全斗煥,一生充滿爭議,在任期間南韓創造了漢江奇蹟,經濟高速發展,同時,作為軍人總統,他也因在任期間屠殺民主人士,血債累累,惡名遠揚。

    1995年被捕,1996年8月26日,漢城地方法院以主動參與軍事叛亂和內亂罪、謀殺上司未遂罪及受賄罪,判處全斗煥死刑。

    死刑沒執行,後來改判終身監禁。

    1997年,全斗煥被在任總統特赦。總計關押兩年。

    前總統盧泰愚,祖籍中國山東,出生南韓大邱市。全斗煥同學和政治盟友,也是位軍人總統,在任期間開啟南韓民主化大門,推動經濟繼續發展。但是作為全斗煥的政治盟友和前下屬,也參與了軍人叛亂和對平民的屠殺。

    1996年,盧泰愚被南韓檢察機關以內亂罪起訴,被控殺人,初判無期徒刑。

    再改為22年,最後改為17年。

    1997年12月,被在任總統特赦。實際關押一年。

    不出意外,朴槿惠也將被特赦。

    從被捕到經歷三百多天庭審,朴槿惠已被實際關押1年。

    文在寅就任總統之後,已經啟動特赦,第一批名單中沒有朴槿惠,也很好理解,朴槿惠尚未被宣判,不宜特赦。等其塵埃落定,並且按照慣例,接受一段時間的懲戒之後,再特赦水到渠成。

    全斗煥和盧泰愚被特赦的重要原因是,被捕之後已經滿65歲了,年老且已經沒有權力。朴槿惠也已經65歲了,健康狀態不佳,估計不會長久關押。此外,朴槿惠的父親朴正熙創造了南韓奇蹟,並且被暗殺,朴槿惠早年失父,當下自身也入獄,被廣泛同情,在南韓有強大的民意基礎。

    文在寅留有後手。

    作為政治家,文在寅若要謀求連任,必然不想過多樹敵,得罪朴槿惠的鐵桿。預計會按照慣例,關押一段時間就特赦朴槿惠。既落實打擊貪腐,又富有彈性。

    同時,文在寅表示,希望歷史不要重演,作為總統,他也有退休的一天。

    南韓總統的刑期,法律意義上很嚴肅,現實意義上不嚴重。

    朴槿惠嫁給南韓,雖有罪錯,尚算堅貞,終不負卿。

    一場春夢,是耶非耶?化為蝴蝶。

    大權令人迷戀,他人或在夢中。

  • 2 # 談笑觀察室

    朴槿惠拘留期延長,這並不出乎大家意料,反而這是非常正常的事,為什麼呢?

    南韓大法院即最高法院1日裁定,延長前總統朴槿惠拘留期限兩個月、至12月中旬,緣由是大法院沒有對朴槿惠貪腐案作出終審判決。南韓法院沒有對朴槿惠做出終審判決,卻延長對她的拘留期,也就是說南韓法院並沒有想釋放朴槿惠的意思,也許這次延長拘留時長過後,下一次又會延長期限,根據以往南韓法院對歷任南韓總統的做法也可以看出,沒有直接對朴槿惠進行處死算是比較和善的,當然了,如果朴槿惠落個終身監禁那比判死刑還難受,根據南韓歷史上歷任總統的下場,朴槿惠不會有什麼好果子吃。

    朴槿惠落網之後,文在寅迅速登臺,他可是朴槿惠最大的政敵,現在朴槿惠進去了,文在寅能對朴槿惠實施所謂的特赦嗎?自然不行,但是他又沒有掌握朴槿惠犯罪確鑿的證據,只能透過法院之手對自己的政敵進行永無止境的打壓,這也是文在寅這個狠角色的特點。文在寅上臺以後,一直忙碌於對付朴槿惠從未停步,然後又忙於跟美國一起對付某個大國,他完全忘記了當初對南韓民眾的承諾,引來不少南韓民眾的不滿,甚至很多人呼籲讓朴槿惠重返政壇,文在寅自然也知道很多人對自己有意見了,所以他要加大對朴槿惠的打壓,即使沒有掌握證據,也要想方設法的拘留朴槿惠,可以說是典型的厚黑學大師。

    其實從南韓法院角度來看,朴槿惠貪汙受賄的證據確實還沒有掌握,只是朴槿惠任用親信,她那些親信貪汙受賄,她本人還是挺本分的,這也是南韓法院遲遲不對朴槿惠進行仲裁的原因。並且和朴槿惠差不多處境的還有前面歷任南韓總統,也都一起在監獄裡接受調查,南韓法院對於這些人也一樣沒有確鑿的證據罷了,不過如果法院輕易的釋放朴槿惠以及她前面兩任總統的話,沒法在南韓立下威信,南韓法院為了顧及機構的威信自然就願意同文在寅一起細細的審查朴槿惠,從而延長她的拘留期。當然南韓法院的做法確實讓人唏噓,抓人的時候動作迅速,審人的時候跟烏龜一樣慢,但是南韓的秩序又是由南韓法院維持,沒辦法,南韓國內自然沒有人能夠抗議南韓法院的種種行為。

  • 3 # 毛開雲

    當地時間10月1日,南韓大法院宣佈,將南韓前總統朴槿惠的拘捕期限延長兩個月。至此,朴槿惠的拘捕期限將延長到今年12月16日。朴槿惠再次被延長拘捕期限非常正常,南韓法院、南韓檢方和文在寅政府不管如何對待朴槿惠都正常,不管朴槿惠對此做出任何反應也正常。

    被延長羈押期限,對朴槿惠來說實在正常不過了。去年3月31日朴槿惠被捕後,朴槿惠案的一審宣判本來應該在去年10月16日前完成,如果在此之前法院不能對朴槿惠案作出一審宣判,那麼,朴槿惠將被釋放回家,接受無拘留狀態的審判。但是,在10月16日的羈押期限快要到期時,南韓檢方申請延長朴槿惠羈押期限,法院看到這是南韓檢方給自己“解圍”,當然順水推舟也就同意延長朴槿惠羈押期限半年。而這對朴槿惠來說就吃害了,所以之後朴槿惠不再出庭,所有的一切任由南韓法院、南韓檢方“打整”,包括不出庭、不請律師、不上訴等。

    朴槿惠這次被延長拘捕期限,應該是朴槿惠案處於上訴審理期間的第一次。按照南韓法律規定,處於上訴審理期間的犯罪嫌疑人拘捕期限最多可以延長3次。也就是說,朴槿惠還有2次被延長拘捕期限的可能,每次最多2個月,朴槿惠拘捕期限最長會被延長至2019年4月16日。那麼,朴槿惠會不會再次甚至第二次被延長拘捕期限呢?朴槿惠的所有案件會不會在2019年4月16日之前做個了結呢?

  • 4 # 何由之

    南韓大法院10月1日裁定對前總統朴槿惠“拘留期”延長2個月。那麼就意味著大法院把朴槿惠案仍然按照“待審”認定。朴槿惠還是“未決犯”了!

    朴槿惠涉嫌“親信干政”案在大法院三審,可她涉嫌“國情院受賄”案一審判決8年,追繳33億韓元,本人和檢方都沒有提起上訴,等於是認罪服判。既便“親信干政”案三審被改判“無罪”,那麼,朴槿惠也是身負8年監禁的“已決犯”!可是,南韓最高司法終審裁判“大法院”,怎麼樣就作出了“延期拘留2個月”的裁定呢?

    難道南韓“大法院”要終裁前總統“無罪釋放”嗎?我腦袋太笨不能想像!但是對南韓的司法審判程式知道一二。

    一,南韓法律實施“三審”定“終身”,“大法院”一錘定“終審”,通俗講南韓“大法院”是地球上司法裁判權最大的終審法院。因為它有“刑法修正”的權力,國會沒有權力說三道四。打個比方:“可以把無罪判死,有罪判釋放”。但是它也必須按“律條”定刑吧!朴槿惠案大法院必須4個月內終審“下判”,可朴槿惠已經是“已決犯”,怎麼樣還要延長“拘留”呢?這隻有一個理由可以說通,大法院對前總統的一審,二審通通不認可,要重新判決。請問大神們有點“道道”吧!

    二,朴槿惠案目前在南韓政壇和司法界爭論很厲害。連國會議員都直接向總理發難,對朴槿惠的“拘留”審判是違法的。

    朴槿惠2017年3月31日被拘留,按照司法程式一審必須在9月底作出判決,可朴槿惠案一審判決在二次延期2018年3月底沒有下判,4月6日一審判了“親信干政”案24年監禁,180億韓元罰款,8月底“餘三罪”一判8年和追繳33億韓元。這都是在違犯司法程式的情況下作出的判決結論。

    三,朴槿惠“親信干政”案的其他兩位“主角”,崔順實二審被改判,李在鎔二審被改判緩刑被當庭釋放是2018年2月5日。檢方和李在鎔都提起了上訴三審,按司法程式6月底就要下“終審判決”的裁定,可截止今日都沒有訊息。可是,10月1日大法院突然冒出了,對前總統朴槿惠延期拘留2個月的裁定。難道“朴槿惠和李在鎔都有被無罪釋放的”終審判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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