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尚億源阿狸

    電動三輪或四輪車,我們對他們的定位就很尷尬,界限也是模糊不清的,按照法律的規定到底是屬於什麼車型的呢?

    說他們是機動車,又不能完全算是,因為它完全沒有機動車該有的樣子,以及完備的設施,如果把它歸為一種非機動車型的話,也不能完全算,因為它的速度非常快,能夠威脅到行人的安全。所以有一些地區對電動三輪或四輪車有限制,而有些地區又沒有!

    其實存在就是合理,在這裡只是希望有關部門能儘快的完善一下制度,給他們一個合理的身份,讓這個方便快捷的交通工具不再尷尬!

  • 2 # 軍旅生涯162964256

    三,四輪電動車是農民,打工者,老年人,學生家長,純潔的上班族的專用工具。禁止出行是那些依老賣老的老頭子,快遞,外賣,拉客的為了生存拼命執行,闖紅燈,橫竄馬路,走行車道,這個應由交警負責嚴查,扣車,罰款,對違法者不論什麼人一律重罰,扣留。不能讓步,讓交通更安全道路更暢通。

  • 3 # 向望美好4

    實行管理是肯定的,但這個社會已不得人性了,都是向錢看!為什麼不去找廠家,為什麼不去找工商,為什麼專找消費者?

  • 4 # 小橋流水283500366

    標準都是人定的,為什麼規定標準的時候對電動車那麼可克,況且這些老規矩是什麼年代定的,不服和現實狀的早就該改了。

  • 5 # 再回首1669512

    不讓低速三輪四輪車上路不合法,生產廠家給國家納了稅,車銷售商也是合法徑營,我們買了車就不讓上路了,這損失不應讓買車的承擔,政府怎麼解決才是正事。

  • 6 # 一棵大樹wlr

    請問,查處過幾個源頭???買了你們說不讓騎,早幹嘛去了?只說不合格,說出具體的!然後一查到底,查出生產者。好不好!

  • 7 # 青山遊客3

    電動三輪四輪,只要不是高速,就不應限行,現在的交通事故也不能完全推責於電動車,燃油車在人群密集區也應該限速。一直以來,城鎮都有人力三輪車行走,也沒有限行,現在的電動三四輪比人力車要安全得多,它只需要人掌握方向就可以,不需人腿用力,如果一味限行,將給平民生活帶來極大不便。

  • 8 # 手機使用者698888

    老年人遵守交通法規要有個過度期,從認知到懂得到遵守,這是老年人必然的一個過度,慢慢適應,當中需要交警的辛苦和耐心。

  • 9 # 無產階級一線勞動者

    我本人現在就有一輛剛買了半年的大陽四輪電轎正面臨著被便宜處理的命運,因為我們這個地方也將要真槍實彈地嚴查“三小車輛了”(機動三輪車,電動三輪車,無牌電動四輪車),下面我與大家分亨一下我的看法:

    一,在城區內禁行“三小車輛”的利處。自電動腳踏車,機動三輪車,電動三輪車,電動四輪車問世以來,確實給人們的生活帶來了極大的便利,電動腳踏車速度適中,又可節省人力;機動三輪車在農村取了原始的地排車,既省時間,又省人力;電動三輪車尤其是帶蓬電動三輪車,速度可控,容易操作,便於老人接送入學的孩子,冬天不怕嚴寒、風雪;夏天不怕日曬、雨淋。電動四輪汽車則滿足了經濟不太寬裕一族的需求,因為用電比燒油要省得多。但眾多電車給人們帶來利好的同時也帶來了較嚴重的安全隱患,尤以電動三輪車最為明顯。由於電動三輪車體形較小,在城區內便於穿梭,加之駕駛電動三輪車者以老人居多,他們大多交通法規意識淡薄,經常在擁擠的城區內見縫插針,根本無視紅綠燈的存在,致使交通事故頻發,嚴重地威脅了人們的生命安全,而在城區內禁行“三小車輛”,則會有效緩解這一狀況,城區內的車輛會不再那麼擁擠,違規駕駛現象也會在一定程度上減少,市民的行車安全也有了一定的保障。

    二,禁行“三小車輛”的弊端。由於禁行通知來的突然,使許多剛買了“三小車輛”的家庭手足無措,大部分車主都是萬般無奈,含淚把新車當廢品處理,幾年的血汗錢就在瞬間灰飛煙滅,凡買“三小車輛”的家庭大都是沒有大本事的普通老百姓,掙個錢確實是不易啊!

    不僅普通百姓財產遭損,城區內大小店鋪的生意也會受到影響。由於城區內禁行“三小車輛”,會使一部分消費者,尤其是農村消費者不再來城內消費,你要知道,農村人口占總人口的約百分之八十,城區內的各家生意肯定會受到嚴重的影響,當然受損最大的可能是各生產電動車的企業,另外政府的財稅收入也會受到影響,尤其是在那些電車企業是本地經濟支柱的縣區,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響了當地經濟的發展。

    綜上所述,禁行“三小車輛”有利也有弊,但筆者認為,不採取一刀切的禁行似乎更好一些,蓬式三輪可禁,電動四輪亦可與機動車同樣管理,因為電動四輪尤其是知名品牌的,除了速度慢一點,其它與燃油車並無二樣,再說在城區內也沒必要開得飛快呀。

    朋友們,你們那兒“禁行”了嗎,你認為“禁行”怎麼樣呢?

  • 10 # 吶喊160857796

    禁三輪和四輪的利和弊我想大家都很請楚,這裡不再探述,我認為政府多投入些警力,讓交協警在路上指揮引導,該罰罰,改指揮疏通就是了,交警辛苦些,老百姓也不發愁了,一切問題就解決了,就這麼簡單。

  • 11 # 天和Auto

    「3/4輪車」被重點檢查的原因並非電驅·原因有三點

    原因概述:

    「三無」指的是車輛沒有上牌資質,駕駛員沒有駕駛資質,車輛沒有投保車險;這個問題其實不難解決,但此類車輛的使用者往往不接受現有的,且為正常標準的解決方案。於是這就涉及到管理難的問題了,先來分析使用者的購車與用車心態吧。

    為什麼選擇這兩種車型?

    首先需要說明兩點:

    有“三有”電動三輪車選項有價格與低速電動車重合的標準汽車選項

    電動三輪車嚴格來說是從來沒有被要求禁用的,只有極少數的「禁摩區域」例外,但這些區域連燃油動力的三輪摩托都會區域限行。摩托屬於機動車型之一,機動車是有發動機的車輛,這就像是句廢話;但仍舊太多消費者認為電驅的車輛不是真正的機動車,這就大錯特錯了。

    發動機也稱之為“引擎”,這是應為engine的音譯;傳統燃油動力汽摩裝備的是【活塞往復迴圈式·內燃式熱機】,這種機型屬於發動機而不代表發動機。發動機型別還包括電機、蒸汽機、渦扇機、渦噴機等等——任何使用發動機驅動,並達到機動車速度、質量、尺寸等標準特徵的車輛都屬於汽車或摩托。而三輪摩托從來都沒有不允許上牌,那麼嚴查的到底是什麼車呢?

    「符合摩托標準的三無車輛」才是被檢查的車輛,凡事有牌照和車險的摩托,只要使用者在持有駕駛證的前提下騎行都不會有任何問題。

    至此應當能理解為什麼電動三輪會被查了,說白了就是油動摩托的使用者知道該怎樣用車,但是電三輪車的使用者不把機動車當成機動車,總想著隨心所欲的用車才是根源。所有交通的參與者都不能“任性”,公路屬於大家,不遵守規則那就只能面對“一查了之”的結果。

    (下圖為三輪摩托駕考過程)

    【管理難·難管理】還真不是電動三輪車帶來的問題,因為正三輪、偏三輪、倒三輪都屬於摩托,摩托車有兩輪和三輪的多種車型,但唯獨沒有「四輪摩托」的車型認定。

    ATVUTV

    相信這兩種車型是汽車或越野愛好者都很熟悉的,ATV叫做全地形車或沙灘車,效能強勁可玩性高,安全性理論上也要高於兩輪和三輪摩托;但是這種車型的愛好者積極的推動了十幾年,貌似至今也還沒有被認定為可以上牌的摩托。至於UTV因過於像汽車但有沒有汽車的安全標準,同時完全不具備摩托的特徵,所以也是不可以上牌的。

    不過這兩種車型的製造標準是遠超所謂的“低速代步車”的,車輛的價格也要高出很多,那麼還有可能性低速電動四輪車提供上牌服務的可能性嗎?當然原因並不是這麼簡單,汽車的存在才是核心因素。

    如果汽車的價格和低速電動車的價格相同,為什麼要選擇低速電動車?

    汽車限速其實很簡單,無非是加上一組控制程式即可;也就是說汽車可以當作低速電動車使用,而按照安全執行技術條件要求而打造的汽車,其安全效能絕對超過低速電動車。對於中老年使用者而言應當是更理想的選項,除非價格過高才會打消積極性。

    但是有汽車外觀特徵的低速電動車的價格並不低,“知名品牌”的選項也得在2.5-4.5萬的價格區間段;而目前新車中的自動擋電動汽車起售價低至兩萬級別,不足五萬還有燃油動力自動擋汽車,車況良好的自動擋二手汽車不計其數。相同的購車預算面對安全標準極低的低速車,以及安全標準很高的標準汽車,在操作技術難度相同的前提下,沒有任何理由選擇低速車?

    以正常的邏輯思考這個問題的話,答案一定是不選低速電動四輪車,但如有以下三種想法的話就不同了。

    不想上牌不想投保不想考取駕駛證

    三點合一就是「不想受紅綠燈的約束」,說白了就是想要把公路當成自家的道路,想怎麼開就怎麼開且誰都得讓著他。憑什麼呢?——不論憑什麼,這些車輛的使用者並非都是“100%法盲”,完全不懂駕駛汽車需要持證的可能是少之又少;但是都覺得上了歲數就應該任性,社會尊老的文明成為了老賴任性的籌碼。

    那麼如果上了歲數就可以不遵守交通法規,似乎其他的法規也會被漠視;少年killer已經是個問題,如果任由這些三無車輛在公路上肆意飛馳的話,以看似車速較低但撞擊力仍舊巨大的車輛為載體,會不會衍生出一條“老K·灰色鏈”呢?凡事皆有可能,不加以約束必然會使其內心膨脹,從而做出越來越出格的事情。

    比如駕駛低速三輪或四輪營運,這就是最好的例子。

    坐過三蹦子嗎?

    曾經走過的一些城市中,在火車站、汽車站甚至小一些的碼頭附近,總能看到一些中老年人駕駛的三輪或四輪低速車“趴活”。價格真的是很低,一樣的里程計程車要20元的話,這些車給十塊就走。

    貌似對於乘客而言是個好事情,但不要忘記這些車都是沒有車險保障的,而且善於在路況複雜的道路中“隨意穿行”。一旦車輛被碰撞而造成司機與乘客的傷亡,後果只能自負!然而對保險法、交通法、運輸管理條例等法規有概念的乘客並不多,所以這種事情仍舊時有發生,而且計程車真的是很難。

    正規的計程車或網約出租車的營運成本“相當不低”,計程車有份子錢,網約車有抽成;車輛需要維修保養,損耗件還有一大堆,所以計程車並不是個很輕鬆的職業。傳統巡遊車與網約車的競爭已經比較激烈,而此時出現了一種幾乎零運營成本的低速三輪和四輪車,營運生態還能健康嗎?

    最終只能造成計程車停駛,乘客更多選擇這些無資質車輛,事故組忙得熱火朝天;這種結果必然會造成相當惡劣的影響,所以是不允許發生的。

    那麼解決問題就得從根源,面對這些“三無”且大多不接受“三有”車輛的使用者,想要管理幾乎是天方夜譚——所以四輪低速車不會獲得機動車型的定義,尤其是在價格重合汽車之後。

    ——不是沒有可選項,只是不願意去選,怪不得別人吶。

    天和MCN授權釋出

  • 12 # 情感生活家

    典型的管理不到位就用查禁來替代管理的做法,電動三輪、四輪車現在最大的問題不是人也不是車,而是沒有標準,既然沒有標準就無法談論正確與否,所以禁也可不禁也可以,何時禁,如何禁,這個老百姓管不了,只能等。

    標準滯後帶來的很多問題,比如生產、銷售的問題,如果不合規為什麼生產出來還可以順利銷售?如果不合規根本就不能生產和銷售,現在是生產和銷售都可以,但是在消費者購買了之後,才查禁,這種做法明顯就是管理不到位,其實這種查禁沒什麼效果,因為還在不斷的生產,不斷的銷售,這種做法只是損害了老百姓的利益。

    因為沒有標準,所以很多電動三輪、電動四輪是上不了牌照的,甚至工信部那裡都沒有低速電動車這個品類,上不了牌照,那上路是不行的,但是實際上又是大量的電動三輪、四輪在路上,因此有意見是正常的,但是查禁電動三輪、四輪不可取,因為現在基本上已經成為了一個很普遍的交通工具,要根治只能是出更細緻的標準來規範化。

    很多人覺得電動三輪、四輪帶來交通安全隱患,但是實際上小汽車引發的交通事故更多,也更危險,低速電動車因為其速度低所以危害性更小。其實加強引導和管理會更有效的。或者加強駕照管理,比如統一使用D照比較合適,那麼就加強管理就好了。而不是不讓上路。

    即使上路了,走機動車道還是非機動車道都不好說,不是非機動車,走非機動車道不合適,而且車型比普通腳踏車要大;走機動車道又太慢了,更容易引發交通安全事故。那不上路最好,可是現在短途出行代步就沒有其他方便的工具了。所以儘快出臺標準規範管理才是上策,查禁扼殺是下策。

  • 13 # 天空144050811

    很多城市限這限那,全他媽的瞎鬼。只要安全達到上路要求就不該限制,多種出行方式符合百姓利益。各行其道,遵守交通規則就可以。

  • 14 # 老K你給你領

    凡是車輛,交警都有權檢查,只要違反交通法,都必須接受處罰,想騎電動車就必須遵守交規,必須取得駕駛證,老年人也一樣,不遵守交規不但損人,更會害己,還破壞社會安定。其實老年人百分之九十五以上都是遵紀守法的,只有個別人以老買老,不足為慮。總之交警不要歧視開電動車的人,不能說扣就扣,開電動車人要遵守交通法。遇到檢查很好配合。只要管理好沒有治理不好的文通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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