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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你永遠追不上的巨人

    公文的發文字號,就是發文機關按照發文順序編排的順序號。發文字號由發文機關代字、年份、發文順序號加“號”組成。年份、序號用阿拉伯數字;年份標全稱,用六角括號〔〕括入;序號不編虛位(即1不編為01或001),不加“第”字。聯合行文時,使用主辦機關的發文字號。發文字號編排在發文機關標識下空二行。下行文在序號前加“發”,上行文不得加“發”。發文字號之下4mm 處印一條與版心等寬的紅色分隔線。發文字號中的機關代字、年號和序號三部分要完備,缺一不可,不能在三者之間隨意加“字”“第”等字樣。如某市財政局發文字號寫成“X市財發〔1992〕字第36號”,其中的“字”“第”就是多餘的。年號和序號的括號不能濫用,如寫成“(1995)12號”“(1995)(12號)”“(1995)(12)號”“[1995][12號]”“1995年[12]號”等,都是錯誤的。擴充套件資料公文的格式與行文規則:1、內容和程式的合法性:公文的具體內容和制定程式必須, 符合法律和有關規章的規定,否則無效。2、形式和格式上的規範性。3、公文語體的簡明性,觀點嚴謹、鮮明,文字樸實、莊重。4、對機關工作的依賴性。機關工作是公文形成的基礎,公文是機關工作的專用工具。公文除了文字文書之外,又有了電信文書(電報、電話記錄)、聲像文書(錄音、錄影)、圖形文書(以圖表為主,伴以簡要文字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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