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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德國教育學家赫爾巴特

    2.蘇格拉底

    3.布盧姆將目標分為認知、情感、動作技能三個領域

    4.英國的斯賓塞

    5.關鍵期

    6.外界環境

    7.個人本位論

    8.教育目的

    9.實現“兩基”

    10.1902年,是《欽定學堂章程》,又稱“壬寅學制”

    11.知識,智力,能力、基本知識,基本技能,基礎性學力、知識與技能,過程與方法,情感,態度,價值觀、知識,智力,情感

    12.可接受性原則

    13.贊可夫教學論的中心思想

    14.陶冶教育法 1.廣義的教育目的:人們對受教育者的期望,即人們希望受教育者透過教育在身心諸方面發生什麼樣的變化,或者產生怎麼樣的結果。 狹義的教育目的:是社會對教育所要造就的社會個體的質量規格的總的設想或規定。 2.陶冶教育法——(情感陶冶法)指教育者有目的有計劃地設定和利用各種情感和環境因素,讓受教育者受到潛移默化、耳濡目染的影響、感化和薰陶的教育方法 3.發掘學生的潛能,發揮學生的長處,補救學生的缺陷。 4.發展性教學是以學生為主體, 透過學生主動的學習活動,促進學生可持續地全面發展的一種教學思想和教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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