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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眾裡尋她仟百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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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66725737851
關鍵是要糾正違反稅收法,財會制度的,取暖費交到物業公司賬戶的違法形式。
應取暖費由業主直接交到供暖公司賬戶,保障:不偷稅漏稅,擷取瓜分取暖費因資金不足暖氣不暖(企業虧損),重複亂收取公攤水電費(物業費中),按時供暖就已經不錯了。
暖氣費交供暖公司賬戶,供暖公司愛委託誰,哪怕把取暖費全給物業,業主都不管。
暖氣都不暖何來提高生活品質,70年維修費被物業利益鏈擷取貪汙,殘垣斷壁,何來提高生活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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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銳眼說小區
這個問題真是挺無語的。
套內面積也好,建築面積也好,不就是一個係數的轉換嗎?
不管怎樣計算,最終轉換出來的就是一個供暖費用的金錢的總額。而這個費用的總額,是要分攤到小區所有的購房人身上的,而不可能有其他人來承擔。。
假如一個小區的供暖費用總額為100萬,建築面積為10萬平方,套內面積為8萬平方米。分攤下來,按建築面積計算的話,係數是1,就是10元每平方米。
按照題主的意思,應該按套內面積計算,那麼即使真按套內面積計算了,你以為供暖公司就會仍然按照10元每平米來收取採暖費嗎?那麼20萬元的虧空由誰來承擔呢?供暖公司來承擔,可能嗎?物業公司來承擔,可能嗎?最終,仍然是要由終端使用者,也就是業主或者說居住人來承擔的。怎樣承擔呢?要麼就按建築面積計算,仍然是每平米10元,這是最簡單的計算方法或者叫分攤方法。如果有人堅持要按套內面積計算,也行啊,也不過,係數不一樣了,那最低就是每平方米12.5元,也就是說,係數變成了1.25。這個時候的價格,你需要還是不需要供暖呢?
但在現實生活中,如果有人老是糾著這個不放,或者說老是要鑽牛角少,堅持按套內面積計算的話,實際算下來的費用係數,是會高於1.25的,可能就是1.3,這樣,每平方米的供暖費就是13元甚至更高,到那個時候,你又要如何說呢?
糾結這個問題,不過就是人家在計算的時候,計算公式上增加了一個乘數嗎?這就如上街買菠蘿一樣,沒有削好的,5元每公斤。如果你硬是堅持說跟人家理論說:我要的是能吃的菠蘿,不要菠蘿皮。也好呀,兩公斤菠蘿削去坡後,有一公斤,人家並不會只收你10元錢,可能要收你15元甚至20元,為什麼?人家白出勞動力削菠蘿皮啊?還想著只付5元錢買一公斤削好的菠蘿啊!想得天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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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熱是以單體建築物來計算熱負荷的,然後再以一定的方式來分攤總的熱負荷,最後再換算成價格。如果是以建築面積來分攤的熱負荷,自然最終就以建築面積來分攤費用。
比如,一棟建築面積10000平米的樓,建築/使用率是50%,平均熱負荷強度是每平米100Kcal/h,總的熱負荷是100萬Kcal/h,100天取暖計,總熱量需求就是1000000×100×24=24 億Kcal,摺合總價格30萬。如果按建築面積分攤,摺合每平米30元,這就是取暖費。
如果以使用面積分攤,摺合每平米60元。其實是一樣的。在單體建築物內,各單元住宅的分攤是基本一致的,所以怎麼收費總價也是一樣的,並無差別。
如果把這種計算方式擴大到整個小區,的確會存在不同,因為不同的房屋結構會有不少差別,但如果樓宇的結構類似,差別不大。但如果高層公寓與別墅相比,那可能就大了。但為了方便結算,也都按一定的單價收取/繳納。
至於為什麼以建築面積收費,那是因為建築面積是以登記為準的,具有法律效力。而使用面積並不能成為真正意義上的“面積”。不能作為交易憑據。即便有一天,房屋權屬登記時將使用面積與其它分攤區分開,也不過是計算方式不同而已,價格原則不會變。比如現在登記為100平米的住宅,將來登記為使用面積50平米+公攤面積50平米,那總收費還是一樣的,只是單價可能不同,使用面積可能會變成40元(要求較高),公攤面積可能是20元(要求較低),總體加起來還是那麼多:50×40+50×20=100×30=3000。揹著抱著一邊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