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自由自在183994711

    如果之前的合同在有效期內肯定按照合同執行,但是如果真的合同快到期或者合同到期了需要續簽合同的時候,物業費用肯定會增加,因為作為正常人誰都知道公共部分的維護是需要資金的。大馬路的維護是由政府財政撥款。那麼小區公共部分的維護怎麼辦!?根據中國民法通則中權利和義務對等的原則,肯定是誰使用誰掏錢的,所以按照新政,這部分費用以後可能會單另列出來,費用增加到物業合同中,換句話說就是物業費用肯定會上漲的!

  • 2 # 尤凜才禹

    應該按照建築面積計算比較合理。

    取消公攤面積後,全民舉手贊成,表示國家物權法真正執行到,國為民想、國為民惠、國為民利!

  • 3 # 澹澹言懷

    這種問題有什麼好問的?物業管理條例很明確按建築面積收取物業費,有法可依的問題嘛。如果修改條例按套內面積收取,那就按套內面積交唄。

  • 4 # 地平線88866

    我是業主肯定想按套內面積收啊!

    至於說公共區域的維護維修費用,別忘了公共區域的停車費、廣告費每個月也是一大筆錢呢,何況原來這些公共區域我們都是按建築面積花錢買的。

    我作為一名普通業主的感受是每天回家公共草坪,消防通道都停滿了車,小區保安給錢就讓停,孩子玩耍都找不到地方,電梯間、大堂、走廊都是電視廣告、宣傳海報,更可恨的是壟斷網路,不交錢不給進樓鋪線,搞到只能用樓盤有鋪線的一兩種,又貴網速又慢,想換快的便宜的裝不了!這些收費每月從來沒有公示過,只不斷的說物業費不夠用要漲價,又要業主簽名動用維修基金,小區業主想換物業,又要先成立業委會,而成立業委業也不容易,經常年而半截還沒下文,希望這次能透過取消公攤,制定具體的細則,加強物業公司收支的透明度,減少業主與物業公司間的摩擦!

  • 5 # 世通27

    謝謝邀請:這個問題可以討論討論。如果取消公灘面積這跟物業服務一點關係沒有。你取不取消公灘面積和物業的工作沒有任何關係。工作量是一樣。一點都不能少幹。還要提高服務質量。你隨然取消公灘面積,可是房價會上漲的。只是計算方法不一樣。房子的總價不會變少的。

    再說物價上漲,物業工作人員的工資一般管吃管住完了,給2000多快錢。本身就不高。還要提高服務質量。只能減員增效。沒有其它辦法。

    現在還有很多人不交物業費。物業收入不多怎麼運轉。

    如果等你和物業的合同到期。又沒有業主委員會出面協商。(大部分小區現在根本就沒有業主委員會)。物業也只能湊合著幹。沒辦法,物業費不漲就不錯了。

  • 6 # 清逸231799974

    這個問題提得好,一下子把政府官員嚇死了。

    也就是說真正取消公攤面積,買房子能不能便宜是小事,新售商品房肯定會是新價格,總價肯定是不會變的,也就是說買房子還是要付出這麼多錢。

    但整個房地產市場地震了,主要是某些弱智人會鬧事,會提出以前買的房子退公攤面積買房費,公攤面積物業費,公攤面積採暖費、公攤面積裝飾費。

    也就是說當時買的螃蟹是有繩子捆起來的價格,現在規定必須去除繩子計價,他們就以去除繩子的重量以當時的單價要你退錢。

    可以肯定會出現很多人找房產商退錢,找物業公司退錢,找供暖公司退錢,找裝飾公司退錢,而且再也不交物業費、採暖費了,他們認為這輩子都還不清他們的錢了。

    說不定還會出現有人要退買雞蛋的蛋殼錢,理由很充足,“雞蛋殼又不能吃的”。

  • 7 # LaserShang

    交易中有沒有公攤面積是個偽命題。公共區域面積肯定且必須計入房價之中,按套內面積交易則是把公攤面積隱含在套內面積之中而已,購房者還少了公共區域的知情權。應該把公共區域面積的分攤原則,分攤標準,分攤方法,分攤率,分攤折扣,分攤數量,分攤價格等全部公開透明且制定相應的規範才是正解。

    當隱去公共區域面積後,對公共區域的管理就會出現盲點,業主也許會認為公共區域是“飛地”,從而放棄了自己對公共區域的權利和責任。(比如,公共道路邊和電梯裡的廣告收入,公共道路所出租的停車位收入等)同時以面積為計算單位的公共服務和市場服務費用也可能要另行制定價格了。

  • 8 # 問道中國

    取消公攤面積交易一定會出臺相應的配套政策!但在新政策未出臺的情況下,物業費一定會有個換算方式。總之,不會因此面減少!單價必上漲到與總價相當的水平。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為什麼帶土與四代火影決鬥時,要碰到四代時就說自己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