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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徵拆劉可心律師

    總是會有拆遷戶諮詢我們拆遷律師,因為自己的房屋所處拆遷範圍內,拆遷方對待無證房屋的政策就是不管不顧,一刀切的方式全部拆掉,這樣的做法讓很多拆遷戶手忙腳亂,有的地區自始至終也沒有聽說過關於房屋的任何證件,更何況辦理。

    這種情況多發生於農村集體土地房屋,如果拆遷戶的房屋沒有證件並不是自己的原因造成的,遇到拆遷方的這種一刀切的處理方式應該怎麼辦呢?接受低補償或者沒補償房屋被強推掉嗎?還是抓住任何一絲希望選擇放手一搏呢。

    我們多次提到過對無證房屋一刀切的處理方式極其不合理、不合法更不符合實際情況,沒有對房屋進行調查和分析,就匆忙的作出了限期拆除通知,在我們看來這樣的做法就是拆遷方抓住拆遷戶不懂法的弱點,透過無證房屋的藉口壓低補償甚至不給補償,實現低成本或零成本拆遷。

    還有一些地區直接突擊強拆,就連法律規定的限期拆除決定書都沒有作出,這實際上是嚴重的不尊重拆遷戶行為,並沒有把拆遷戶的權益放在眼裡,透過這種處理方式,不管拆遷方是誰,因為什麼專案拆遷,最終等待的都是違法拆遷,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任何違法行為都將受到懲處。

    我們建議拆遷戶應該適當的瞭解徵拆相關法律知識,特別是瞭解在每個環節出現問題後正確的救濟途徑,不管對方怎麼操作,我們應當堅守自己的原則,得到合理合法的補償,讓拆遷方的違法操作無機可乘。

    什麼樣的房屋才會被限期拆除呢?答案是違反規定的違建,什麼樣的房屋才能確定是違建呢?除了依照法律規定,更需要經過法律程式對房屋進行現場勘查、瞭解當事人的陳述、聽證會、綜合分析後作出限期拆除決定,要注意,如果可以透過改正消除影響的改正即可,不需要拆除,當事人還會收到催告書、聽取申辯、最後作出強制拆除決定,釋出公告後才開始組織強制執行。

    暫且不說一刀切的處理方式,這些法律規定的對違建拆除的程式對方有沒有執行,如果沒有就是違法,如果你認為這是對違建的處理程式,和拆遷方處理的房屋情況不同,那麼我們是不是可以認為,沒有按照違建的拆除程式,拆遷戶的房屋也就代表不是違建,如果不是違建,突擊拆除合法房屋同樣是違法行為。

    對方一旦表現出“不管三七二十一,拆完再說”的架勢時,拆遷戶應當未雨綢繆,做好看守房屋,收集證據的準備,同時應當尋找拆遷律師的幫助,千萬要記住,不要等到房屋被強拆後再尋求幫助,很多拆遷戶認為,對方沒有強拆,自己並不用提起維權,我們想說的是,一切糾紛來源都是圍繞主角“房屋”,如果房屋一旦被強拆,再想提起維權,就如同人已經病死再看醫生。

    如果自己瞭解救濟途徑的,那麼需要第一時間提起訴訟或者複議,同樣也是透過法律途徑給對方施壓,迫使對方與自己談判,讓拆遷戶掌握更多主動權。

    我們建議拆遷戶朋友,如果自己的房屋證件不全,被拆遷方以無證是違建的名義拆除時,我們第一時間應該提起救濟途徑,對救濟途徑和方法不瞭解的應該第一時間諮詢專業律師,此時不能等待更不能一拖再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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