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營業執照年檢制度已經變更網上年報制度,年報流程如下: 1.百度搜索“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在搜尋結果中點選“全國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 2.進入全國企業公示系統介面,選擇登記機關所在地區,以山東為例,點選“山 東”,進入公示系統“山東”介面,點選“企業公示資訊填報”。 3.進入“填報須知”,詳細閱讀後點選“我知道了”,即可進入個體、企業註冊登入介面,首次進入需要先進行註冊,點選“註冊”。 4.按要求分別填寫完整“註冊號、名稱、負責人、身份證號”,然後設定密碼並記好,以後每次登入時使用,密碼不少於6位。點選“提交”,如果資訊完整真實則顯示“註冊成功”。 5.回到企業資訊公示系統登入介面,只需輸入註冊證號和密碼,並正確填寫驗證碼即可登入到“企業資訊公示系統”。 6.進入系統後,點選“年度報告線上填錄”,並在彈出介面內選擇要填報的年份(一般為上一年度或更早),點選確定。 7.進入所報企業資訊頁面,按照順序分別填寫“基本資訊、行政許可情況、網店或網站資訊、分支機構情況、資產狀況資訊”,期間點選“儲存並下一步”即可。 8.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填報資訊均為選擇性填寫,其中“資產狀況資訊”填寫完成後還可以選擇性公佈,完全可以根據自己情況填寫。 9.填寫完成進入下一步“預覽並公示”,再一次核對所填資訊的完整性、真實性,如有誤可直接點選相應專案標籤返回更改。 10.預覽公示確認無誤後,點選“提交併公示”,系統會在確認後彈出“提交成功”,該個體、企業的營業執照年度報告填報完成。 《企業資訊公示暫行條例》 第八條 企業應當於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透過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 當年設立登記的企業,自下一年起報送並公示年度報告。 第九條 企業年度報告內容包括: (一)企業通訊地址、郵政編碼、聯絡電話、電子郵箱等資訊; (二)企業開業、歇業、清算等存續狀態資訊; (三)企業投資設立企業、購買股權資訊; (四)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東或者發起人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等資訊; (五)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權轉讓等股權變更資訊; (六)企業網站以及從事網路經營的網店的名稱、網址等資訊; (七)企業從業人數、資產總額、負債總額、對外提供保證擔保、所有者權益合計、營業總收入、主營業務收入、利潤總額、淨利潤、納稅總額資訊。 前款第一項至第六項規定的資訊應當向社會公示,第七項規定的資訊由企業選擇是否向社會公示。 經企業同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查詢企業選擇不公示的資訊。 第十條企業應當自下列資訊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透過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一)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等資訊; (二)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權轉讓等股權變更資訊; (三)行政許可取得、變更、延續資訊; (四)智慧財產權出質登記資訊; (五)受到行政處罰的資訊; (六)其他依法應當公示的資訊。
目前營業執照年檢制度已經變更網上年報制度,年報流程如下: 1.百度搜索“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在搜尋結果中點選“全國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 2.進入全國企業公示系統介面,選擇登記機關所在地區,以山東為例,點選“山 東”,進入公示系統“山東”介面,點選“企業公示資訊填報”。 3.進入“填報須知”,詳細閱讀後點選“我知道了”,即可進入個體、企業註冊登入介面,首次進入需要先進行註冊,點選“註冊”。 4.按要求分別填寫完整“註冊號、名稱、負責人、身份證號”,然後設定密碼並記好,以後每次登入時使用,密碼不少於6位。點選“提交”,如果資訊完整真實則顯示“註冊成功”。 5.回到企業資訊公示系統登入介面,只需輸入註冊證號和密碼,並正確填寫驗證碼即可登入到“企業資訊公示系統”。 6.進入系統後,點選“年度報告線上填錄”,並在彈出介面內選擇要填報的年份(一般為上一年度或更早),點選確定。 7.進入所報企業資訊頁面,按照順序分別填寫“基本資訊、行政許可情況、網店或網站資訊、分支機構情況、資產狀況資訊”,期間點選“儲存並下一步”即可。 8.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填報資訊均為選擇性填寫,其中“資產狀況資訊”填寫完成後還可以選擇性公佈,完全可以根據自己情況填寫。 9.填寫完成進入下一步“預覽並公示”,再一次核對所填資訊的完整性、真實性,如有誤可直接點選相應專案標籤返回更改。 10.預覽公示確認無誤後,點選“提交併公示”,系統會在確認後彈出“提交成功”,該個體、企業的營業執照年度報告填報完成。 《企業資訊公示暫行條例》 第八條 企業應當於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透過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 當年設立登記的企業,自下一年起報送並公示年度報告。 第九條 企業年度報告內容包括: (一)企業通訊地址、郵政編碼、聯絡電話、電子郵箱等資訊; (二)企業開業、歇業、清算等存續狀態資訊; (三)企業投資設立企業、購買股權資訊; (四)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東或者發起人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等資訊; (五)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權轉讓等股權變更資訊; (六)企業網站以及從事網路經營的網店的名稱、網址等資訊; (七)企業從業人數、資產總額、負債總額、對外提供保證擔保、所有者權益合計、營業總收入、主營業務收入、利潤總額、淨利潤、納稅總額資訊。 前款第一項至第六項規定的資訊應當向社會公示,第七項規定的資訊由企業選擇是否向社會公示。 經企業同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查詢企業選擇不公示的資訊。 第十條企業應當自下列資訊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透過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一)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等資訊; (二)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權轉讓等股權變更資訊; (三)行政許可取得、變更、延續資訊; (四)智慧財產權出質登記資訊; (五)受到行政處罰的資訊; (六)其他依法應當公示的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