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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

    透過您的描述“集中十幾戶人家修在一起的”,不能判斷出是如何區分房子的使用權。但作為宅基地來說,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申請第二處宅基地得使用權登記是不予受理的。除合法繼承與正常分戶外,多出的宅基地按一戶多宅處理。因為宅基地法律規定佔有人只有使用權,並無所有權,所以在繼承時可以做如下區分。

    以下兩種情況,子女可作為父母的合法繼承人,來繼承父母的宅基地使用權。

    1,子女和被父母屬於同一個村集體,並且在一起生活,可以繼承宅基地。,

    2,子女和被父母屬於同一個村集體,不在一起生活,但是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可以繼承宅基地。

    以下三種情況,子女不可作為父母的合法繼承人,不能繼承父母的宅基地使用權。

    1,子女和父母屬於同一個村集體,不在一起生活,不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不能繼承宅基地。

    2,子女和父母不屬於同一個村集體,不能繼承宅基地。

    3,子女屬於非農業戶口的,不能繼承宅基地。

    而作為債基的上的房屋,按照《繼承法》的相關規定,子女是可以獲得繼承的。所以如果可以主張對房屋的繼承權,則變相的繼承了相關宅基地的使用權。如您需要,可以撥打我們的免費諮詢熱線,提供更詳細一點的資訊,會有專業律師為針對您的具體情況進行免費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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