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Minpke

    這種人就是應該讓她永遠涼涼!有的錯是不能犯的,是不可以以身試法的!做不了明星做不了公眾人物,就做個普普通通的人吧!

  • 2 # 港劇娛樂社

    對於這種行為涼涼也不為過,可以說觸碰到國家法律的紅線了吧。

    一對安檢的不配合(安檢是每一個人都需要配合的,不是公眾人物或者明星有錢人就可以特殊對待)。

    二對執法人員的辱罵,拍執法者的證件照片上傳微博等平臺,這已經構成犯罪,執法方可以追究責任。想借助網路的力量支援自己不對的行為這是該做的?

    公眾人物本身就該做好一個帶頭榜樣的開頭,而不是發生了事情後交給公關處理,到底是不是真心改過沒人知道。

    對於封殺還真不為過,人民日報,紫光閣,共青團等大佬平臺共同點名通報,這是觸碰到國家的紅線了,不是一句道歉可以解決的事情,我們要為辛辛苦苦的執法人員討回公道,不是要盲目追星盲目的支援。

    最後說一句,不作死就不會死

  • 3 # 連城92

    法治面前沒有明星通道。只要不觸犯黃賭毒和大是大非,低調過這一陣子再看吧

    道歉不一定是真誠的,不道歉出來撈錢是萬萬不能的。

  • 4 # 騎上我的小單車

    曾說被刁難,是她自己的感受,每個人對自己的感受有不同的理解也正常,長期被寵著護著的人,遇到稍微不合自己心意的事就會覺得很難接受。心裡不爽發發牢騷也可以理解,但這次曾是觸犯了一些相關規定,禁止拍照的區域使用手機拍照,未經處理發邊檢人員照片,洩露個人資訊。另外,按照最近處理違規藝人的方式曾基本是涼了,哪家公司還敢用,用了不然播錢都打水漂。公眾人物是不是屬於高危職業

  • 5 # 使用者8295465520343

    這種人,沒必要去憐惜她,就應該讓她為自己所做的負出應有的代價,自以為是公眾人物,就可以黑白不分了,這種品格的人,永遠不會懂得尊敬別人的事情,不能願諒你,你所犯的是,故意在擾亂安檢的規章制度,還在侮罵,工作人員,還在網上公開事情的過呈,把黑的說成白的,你這是在擾亂社會穩定,即然自認為是公眾人物,就該遵紀守法,給社會穩定帶來好的影響力,反知將是自毀前呈,你的道歉都不是真誠的,你己經違法亂紀 ,你是明知故犯,不能縱容她,要追究她的法律責任,否則那些自認為是公眾人物,會不知道什麼是中國規章制度,可以任意冒犯,要引以為戒 。

  • 6 # 鍾漢文

    名字就有問題曾軼可?首先來說軼字,失傳的找不到出處的稱為“軼”比如軼聞趣事,找不到作者的古詩詞作者一欄則為“軼名”。一個姓名怎麼會用上“軼”字,少之又少是圖示新立異嗎?

  • 7 # 壹LU有你

    為什麼是保留追究法律責任,就因為對方是公眾人物? 如果是普通老百姓估計早就行政拘留了吧! 難道保留追究責任,不屬於公眾人物的特權?

  • 8 # 中酒集團大境門酒業

    個別藝人狂妄自大,不知天高地厚,你不想想你有今天是誰給你的平臺,是國家是我們這個和平環境下的美好生活!不然你有什麼資本有今天,自不量力枉我自大!不該不該!

  • 9 # 高山流水30824978

    曾軼可自以為是公眾人物,就可以為所欲為?凌駕於國法之上?這種人沒修養,沒教養!道歉是假,想挽回被封殺的可能而做的一種姿態!這種人就該全面封殺,讓她為自己愚蠢的行為買單!

  • 10 # 實在戴利1u

    娛樂圈的人,猖狂到什麼程度?控制了所有宣傳工具,讓整個社會服從他她們,處處有特權。華人都崇拜他她們,我要奉勸可憐的追星族,人家都是外華人,你們醒醒吧!!!華人左右不了她他們幹什麼,崇拜他她們有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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