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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輕聲戲語

    首先,美國對於槍支管理並不是放任自流,其次,美國憲法規定個人擁有武器是美國公民神聖不可侵犯的權利,美國的建國者擔心美國民眾在面對政府鎮壓時毫無還手之力,所以就加上這條,要想禁槍得先改憲法,另外還有一個大BOSS-美國步槍協會

  • 2 # Baobao大人

    在美國有9位總統曾遭到暗殺,而其中就有4位被槍殺,還有很多老百姓死於無辜,那為何還不禁槍?

    我想就一個原因:1791年透過的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中規定“人民擁有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容侵犯”。究其原因,那就是在美國建國初期,山繆爾·威爾遜趕走英華人後又受到了印第安人的騷擾,當時國家軍隊不足,所以最好的辦法就是每人一支槍用來保護自己。

    就這樣,一直到今天都還沒有一個明確禁槍的規定。畢竟憲法無可撼動過。

    個人觀點,誤噴️

  • 3 # 窺球

    答:美國每年要發生不少次槍擊案,造成不少人死亡,這對美華人和在美國學習和工作的人造成心理恐慌。那美國又為什麼控制不好槍支呢?其原因有:1、美國政府根本沒有管好槍支彈藥的決策,按理說,槍支應劃規軍隊和法律機關統一存放管理,槍支不能流入社會,不能落入民間,因為心胸狹窄的國民會因某種糾紛和仇恨心理對對方隨便使用槍支。而美國政府並沒有決策將槍支全部劃歸軍隊和法律部門保管。2、之所以美國政府不敢作出以上決策,是因為怕得罪美國製槍和售槍兩大財團,因為這兩大財團影響著美國的選舉。希望美國政府能管好槍支,不再發生槍支亂擊事件,以確保美國國民和在美國學習和工作的外華人的安全,使世人認為美國是一個安全的國家。@胡錫進@央視網

  • 4 # 宣傳片應用思維

    為了利益!

    首先闡述我的觀點,下面我來解釋。

    表面上說,美國一直強調賦予人民持槍的自由,是為了讓人民保有最後捍衛自己權力的力量,如果政府作惡,人民可以揭竿而起。

    其實這個說法是美國一貫的“當婊子立牌坊”的行為邏輯。因為這個說法完全跟美國另一個基礎價值觀相矛盾——美國說自己是民主典範,人民的選票決定一切,如果政府做的不好,人民可以透過選舉“解僱”政府。那麼問題來了,既然如此,你保留人民揭竿而起的力量有什麼必要?因為按照美國民主選舉制度來說,人民想推翻政府根本不必挺而走險,這兩種說法在根本邏輯上是對立的,因此必有一種說法是忽悠人的。

    說完理論,再看看現實,美國有個農場主踐行了持槍正義論,在他認為政府侵害了他的農場時,持槍捍衛自己的家園,結果被美國政府秋後算賬。

    所以美國不禁搶,一定不是出於什麼高大上的道德觀,僅僅是出於利益。美國步槍協會是一個龐大的利益集團,有足夠的遊說預算來打擊任何一個想要立法禁搶的聲音,甚至可以透過合法的渠道捐助美國總統競選人、參眾兩院議員來保持自己的影響力。

    這,才是美國不禁槍的真正原因。

  • 5 # 血染戰旗紅

    持槍自由是美國的傳統,也是美國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之一。黑格爾說過:“凡是存在的就是合理的。”其意思就是說,任何事物都不會無緣無故的產生,都有其必然性。美國是個移民國家。當三四百年前,歐洲人“發現”美洲這個“新大陸”的時候,一批又一批的歐洲白人來到這裡。他們要掠奪當地原住民的財富,屠殺、奴役原住民;他們要防止原住民的報復,要防止歐洲同伴的背後黑手,要對付險惡的大自然環境,要對付出沒的猛獸等,沒有武器根本生存不下去。在這個無法無天、弱肉強食的社會,叢林法則大行其道。在這樣的環境下,肯定是人人自危,結果就是人人自衛。在後來反抗英國殖民統治,爭取美洲獨立,建立美利堅合眾國的過程中,那些“人人自衛”的民兵和私人武裝功不可沒。既然是功不可沒,美國政府自然也不敢做卸磨殺驢的事,相反還要繼續依靠他們。這有點類似於今天的利比亞,在推翻了卡扎菲政權之後,各路有功之臣都不願意放棄自己的武裝,利比亞政府拿他們也沒辦法。不過美華人比較聰明,很快就找到了解決的辦法。他們以法律的形式規定,各州都可以組建自己的武裝,用於維持秩序,老百姓擁有持槍自由的權利。後來在美國的領土擴張中,在美國的西部大開發中,叢林法則依舊大行其道。英國曆史學家艾瑞克.霍布斯鮑姆在他的著作《資本的年代》一書中,將當時的美國描述成最黑暗,最無法無天的時代:官商勾結,政府腐敗,各級政府的官員議員可以自由買賣;社會喪失了最基本的公正,各工廠、企業、農場主、有錢人私自僱傭的“警察”可以不經法院審判就處決“犯人”。在這種情況下,槍就成了老百姓保命的必需品。網上有些人宣稱美國政府允許老百姓持槍自由是“因為美國民主”,其實這是很荒謬的。可能是他們對美國的歷史不瞭解,也有可能是他們故意忽悠我們。假如“持槍自由”真的是“因為民主”的話,那世界上最“民主”的國家非阿富汗、伊拉克、利比亞、敘利亞、索馬利亞、巴勒斯坦等國莫屬。因為這些國家的老百姓不但持有槍,還持有炮,甚至是導彈。他們不但可以“自由”的“反抗暴政”,還可以“自由”的攻擊政府部門,襲擊警察和軍隊,綁架政府官員,甚至攻擊外國使領館,殺害外國外交官——例如美國駐利比亞大使就被他們打死了。

    現在,美國早已不是叢林社會了,但由於歷史原因,持槍自由依舊被美國公民視為“神聖和不可侵犯”的“基本權利”。儘管槍擊事件接二連三,美國上至總統下至平民都不斷的表示“震驚和悲痛”,“譴責和遺憾”,但你要是想讓他們放棄“持槍自由”他們還不願意呢。這就如同我們過春節燃放煙花爆竹那樣,明知道會產生PM2.5,明知道會產生噪音擾民,甚至會引發火災,把人燒死或燒傷,但要想禁止老百姓燃放煙花爆竹卻是不可能的。

    另外,從美國的政治層面說,想要禁槍也不現實。在美國,無論是誰,想要上臺執政,都必需要討好資本和選民。美國的武器製造商擁有龐大的資本,美國的步槍協會擁有超過300萬的會員。據2012年的資料顯示,美國民間擁有的槍支數量是2.62億---3.1億支左右。顯然,這些持槍的人是一個非常龐大的票倉。任何政客或者政治家都不會蠢到政治自殺一般的去挑戰他們的權利。所以,哪怕是總統遇刺——如大難不死的里根,甚至死因不明,成為千古迷案的肯尼迪,他們和他們的繼任者也不敢拿此來開刀。至於普通老百姓的死更是無濟於事。政客們頂多像奧巴馬那樣作作秀,表示一下“震驚和悲痛”,“遺憾和譴責”,然後告訴老百姓“殺人的不是武器,而是持武器的人。”並表示“我們一定會採取更嚴格的措施,防止武器落入‘壞人’之手。”除此之外,就沒下文了。可壞人沒幹壞事之前,你怎麼知道ta是壞人呢?

  • 6 # 大保168

    有槍是好事,關鍵是別亂開,槍是美國最為民主的表現!(因為體現一個所享有的最根本的權利,那就是自保,也就是權利,(人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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