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徑運動競賽的裁判法 教學目的和任務: 1、掌握田徑運動競賽的主要規則和裁判方法。 2、透過教學與實踐,初步具備小型田徑運動會的裁判工作能力。 田徑運動競賽的裁判工作是田徑運動競賽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裁判工作的好壞,直接影響著競賽的進行、運動員的比賽情緒以及運動員技術水平的發揮。裁判員不僅是運動成績和比賽名次的判定者,同時也是競賽的組織者。因此,對裁判員的基本要求是:認真掌握比賽的規則,熟練掌握裁判方法,在裁判工作中做到嚴肅認真、公正準確、謙虛謹慎、團結協作,盡心盡力的完成裁判工作任務。 一、田徑運動競賽前的準備工作 為了保證田徑運動會的順利進行,裁判組應在競賽組領導下,做好下列賽前準備工作: (一)組織和培訓裁判隊伍 具體工作是:根據運動會規模選聘裁判員,進行裁判員分工,組織裁判員學習競賽規程與田徑競賽規則、研究裁判方法和進行現場裁判實習,統一思想,統一認識。在此基礎上,要求各裁判組制定工作計劃,使每個裁判組都成為一個能戰鬥的集體。 (二)召開好各種會議 1、全體裁判員大會 2、裁判組會議 3、主裁判會議 4、領隊、教練員會議 (三)做好裁判器材和用具準備 各裁判組要提出裁判工作所需的器材和用具清單。對於領到的裁判器材和用具要落實專人負責,以保證比賽裁判時使用。 (四)做好比賽場地和器材檢查 各裁判組於賽前必須到現場檢查場地和清點器材。檢查後,提出場地修整和器材添置意見,交場地器材組解決。 二、田徑運動競賽的主要規則 進行田徑運動競賽的裁判工作,需要掌握田徑競賽規則。由於基層單位舉辦的田徑運動會屬於群眾體育比賽的性質,因此,競賽規則應從實際情況出發,參照中國田徑協會審定的《田徑競賽規則》執行。對於有變動或另行制定的競賽規則,應在競賽規程中或領隊教練員會議上進行說明。 (一)田徑比賽通則方面 1、參加比賽的運動員必須佩帶號碼,否則不得參加比賽。 2、徑賽專案運動員須沿跑道逆時針方向跑進。 3、徑賽運動員擠撞或阻擋別人而防礙別人走或跑進時,應取消其該項比賽資格。 4、如果一名運動員參加一個徑賽專案,又參加一個田賽專案,或者參加一個以上的田賽專案,而這些專案又同時舉行比賽時,有關主裁判可以允許運動員只在某一輪次(高度專案以一個高度為一個輪次,一個高度有3次試跳機會;遠度專案以所有運動員按順序試跳或試擲完一次為一個輪次。)的比賽中以不同於賽前抽籤確定的順序先進行試跳(試擲)一次。回來後已錯過的試跳(試擲)順序一律不補。 5、判定名次和成績相等判定名次的方法。徑賽專案中,判定運動員到達終點的名次順序,是以運動員軀幹的任何部分到達終點線內沿的垂直面的先後為準。以決賽的成績作為個人的最高成績,而不以預、次、複賽的成績判定最後名次。 田賽專案中,遠度專案以比賽的六次試跳或試擲中最好的一次成績作為個人的最好成績,包括第一名成績相等決定名次賽時的成績,然後以各運動員的最高成績排列名次。高度專案以每名運動員最好一次試跳成績,包括第一名成績相等決定名次賽時的成績,作為最後決定成績。 全能運動專案,以各運動員全部專案得分的總和排定名次。 如遇兩人或兩人以上成績相等,應按下列規定處理: 在徑賽的預、次、複賽中,按成績錄取最後名次時,有兩人或兩人以上成績相等,如對下一賽次或決賽人數沒有影響,則成績相等的運動員都應錄取;如有影響,則應抽籤決定進入下一賽次的人選。此種抽籤應在有關裁判長領導和組織下,成績相等的運動員自己抽籤決定。決賽中出現第一名成績相等,裁判長有權決定這些成績相等運動員重新比賽,則名次並列。其他名次相等時,則並列。 田賽高度專案比賽成績相等的錄取辦法:在出現成績相等的高度中,試跳次數較少者名次列前。如成績仍相等,在包括最後跳過的高度在內的全賽中,試跳失敗次數較少者名次列前。如成績仍相等:如涉及第一名時,則令成績相等的運動員在其造成成績相等的失敗高度中的最低的高度上,每人再試跳一次。如仍不能判定,則橫竿應提升或降低,提升和降低的高度,跳高為2釐米,撐竿跳高為5釐米,他們應在每個高度上試跳一次,直到決出名次為止。決定名次的試跳,有關運動員必須參加。如涉及其它名次時,成績相等的運動員名次並列。 田賽遠度專案的比賽如有成績相等時,應以其次優成績判定名次。如次優成績相等,則以第三優成績判定,餘類推。如仍相等,並涉及第一名者,則令相等的運動員,按原比賽順序,進行新一輪試跳,直到決出名次為止。 全能運動比賽如總分相等時,應以單項得分多的專案較多名次列前。如仍不能判定時,則以任何一個專案單項得分最多者名次列前。 團體總分相等時,應以破記錄專案、次數多者名次列前。再相等,則以第一名多者列前。如仍相等,則以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餘類推。 (二)徑賽主要規則 1、400米及400米以下包括4×100米接力的專案,運動員應採用蹲踞式起跑。犯規2次以上者取消比賽資格,全能運動員三次。 2、在分道跑專案中,運動員跑出自己的分道,如沒有獲得利益,也未阻擋他人,一般不應取消比賽資格,否則應取消比賽資格。 3、在中長跑時,運動員擅自離開跑道後,不得繼續比賽。 4、跨欄跑時,運動員手腳低於欄頂面、跨越他人欄架、有意用或腳碰到欄架,均屬犯規。 5、接力跑時,在接力區外完成接棒、撿棒時阻擋他人或空手跑過終點。 6、如用3只秒錶計成績,應以2只表所示成績為準;如各不相同,則以中間成績為準。2只表,應以成績較差者為準。 (三)田賽主要規則 1、跳高比賽時,應抽籤排定運動員的試跳順序。運動員必須用單腳起跳。比賽開始前,主裁判應向運動員宣佈起跳高度和每輪結束後橫杆的提升高度,此計劃直至比賽中只剩下1名。除非比賽中只剩下1名運動員,並且他已獲得該專案比賽的冠軍,否則:(a)每輪之後,橫杆升高不得少於2釐米。(b)橫杆升高的幅度不得增大。在規則第12條1(a)、(b)、(c)的全能比賽中,每輪的橫杆提升高度均為3釐米。一旦比賽開始,運動員不得使用助跑道或起跳區進行練習。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則判為試跳失敗:(a)試跳後,由於運動員的試跳動作,致使橫杆未能留在橫杆託上;或(b)在越過橫杆之前,運動員身體的任何部位觸及立柱以外的地面或落地區。如果運動員在試跳中一隻腳觸及落地區,而裁判員認為其並未從中獲得利益,則不應判為試跳失敗。運動員可以在主裁判事先宣佈的橫杆升高計劃中的任何一個高度開始試跳,也可在以後任何一個高度根據自己的願望決定是否試跳。但在任何高度上,只要運動員連續3次試跳失敗,即失去繼續比賽的資格。因第1名成績相等而進行的決名次賽的試跳除外。允許運動員在某一高度上第l次或第2次試跳失敗後,在其第2次或第3次試跳時請求免跳,並在後繼的高度上繼續試跳。運動員在某一高度上請求試跳後,不準在該高度上恢復試跳,除非出現第1名成績相等的情況。每次升高橫杆後,在運動員試跳之前,均應測量橫杆高度。當橫杆放置在紀錄高度時,有關裁判員必須進行稽核測量。如果自上一次測量高度後,橫杆又被觸及,在後繼的高度的試跳之前,裁判員必須再次測量橫杆高度。即使其他運動員均已失敗,一名運動員仍有資格繼續試跳,直至其放棄繼續比賽的權利。當某運動員已在比賽中獲勝時,有關裁判員或裁判長應徵求該運動員的意見,由該運動員決定橫杆的提升高度。每名運動員應以其最好的一次試跳成績,包括因第1名成績相等而進行的決名次賽的試跳成績,作為其最後的決定成績。在比賽過程中不得移動跳高架或立柱,除非有關裁判長認為該起跳區或落地區已變得不適於比賽。如需移動跳高架或立柱,應在試跳完一輪之後進行。 2、所有田賽遠度專案比賽時,參加比賽的運動員如超過8人,成績較好的前八名運動員進入決賽,如第八名成績相等,成績相等的運動員均可再試跳或擲3次,如不足八人,則均有6次。一旦比賽開始,運動員不得使用比賽助跑道進行練習。如有下列情況之一,則判為試跳失敗:(a)在未做起跳的助跑中或在跳躍中,運動員以身體任何部位觸及起跳線以外地面;(b)從起跳板兩端之外的起跳線的延長線前面或後面起跳;(c)在落地過程中觸及落地區以外地面,而落地區外觸地點較區內最近觸地點更靠近起跳線;(d)完成試跳後,向後走出落地區;(e)採用任何空翻姿勢。測量成績時,應從運動員身體任何部位觸地的最近點量至起跳線或起跳線的延長線,測量線應與起跳線或其延長線垂直。應以每名運動員最好的1次試跳成績,包括因第1名成績相等而進行的決名次賽的試跳成績,作為其最後的決定成績。助跑道長度至少應為40米,條件許可時,至少應長45米。助跑道寬度最小l.22米,最大l.25米,應用5釐米寬的白線標出助跑道。助跑道的左右最大傾斜度不超過1:100趴在跑進方向總的傾斜度不得超過1:1000。為有助於助跑和起跳,運動員可在助跑道。旁放置l~2個標誌物(由組委會批准或提供)。如果不提。供此類標誌物,運動員可以使用膠布,但禁用粉筆或其他任何擦不掉痕跡的類似物質。起跳板是起跳的標誌,應理入地下,上沿與助跑道及落地區表面齊平。起跳板靠近落地區的邊沿稱為起跳線。緊靠起跳線前應放置一塊橡皮泥顯示板,以便於裁判員進行判斷。如不能設定上述裝置,應採用下列方法,緊靠起跳線前沿鋪設軟土或沙子,寬門釐米,與水平面成30度角。起跳板至落地區遠端的距離不少應為10米。起跳板至落地區近端的距離為1~3米。 3、三級跳遠的三跳順序是一次單足跳、一次跨步跳和一次跳躍。單足跳時應用起跳腿落地,跨步跳時用另一條腿(擺動腿)落地,然後完成跳躍動作。運動員在跳躍中擺動腿觸地不應視為試跳失敗。 4、推鉛球比賽應抽籤決定運動員試擲順序。運動員超過8人,應允許每人試擲3次,有效成績最好的前8名運動員可再試擲3次,試擲順序與前3次試擲後的排名相反。如果在第3次試擲結束後出現第8名成績相等,按規則第146條3處理。當比賽人數只有8人或少於8人時,每人均可試擲6次。比賽開始前,運動員可在比賽場地練習試擲,練習組應按抽籤排定的順序進行,並始終處於裁判員的監督之下。一旦比賽開始,運動員不得持器械練習,無論持器械與否,均不得使用投擲或落地區以內地面練習投擲。應從投擲圈內將鉛球推出。運動員必須從靜止姿勢開始試擲。允許運動員觸及鐵圈和抵趾板的內側。應用單手從肩部將鉛球推出。當運動員進入圈內開始試擲時,鉛球應抵住或靠近頸部或下頜,在推球過程中持球手不得降到此部位以下。不得將鉛球置於肩軸線後方。不允許使用任何裝置對投擲時的運動員進行任何幫助,例如使用帶子將兩個或更多的手指捆在一起。除了開放性損傷需要包紮以外,不得在手上使用繃帶或膠布。不允許使用手套。為了能更好地持握鉛球,運動員可使用某種適宜物質,但僅限於雙手。為了防止手腕受傷,運動員可在手腕處纏繞繃帶。為防止脊柱受傷,運動員可系一條皮帶或其他適宜材料製成的帶子。不允許運動員向圈內或鞋底噴灑任何物質。運動員進入圈內開始投擲後,如果運動員身體的任何部位觸及圈外地面,或觸及鐵圈和抵趾板上面,或以不符合規定的方式將鉛球推出,均判為一次投擲失敗。如果在投擲中未違反上述規定,運動員可中止已開始的投擲,可將器械方在圈內或圈外,在遵守本條第12款的前提下,可以離開投擲圈,然後返回圈內從靜止姿勢重新開始投擲。鉛球必須完全落在落地區角度線內沿以內,試擲方為有效。每次有效試擲後,應立即測量成績。從鉛球落地痕跡的最近點取直線量至投擲圈內沿,測量線應透過投擲圈圓心。運動員在器械落地後方可離開投擲圈。離開投擲圈時首先觸及的鐵圈上沿或圈外地面必須完全在圈外白線的後面,白線後沿的延長線應能透過投擲圈圓心。應以每名運動員最好的一次投擲成績,包括因第一名成績相等而進行的決名次賽的試擲成績,作為其最後的決定成績。 其他投擲專案比賽,除場地、器械和投擲方法與鉛球有差異外,比賽規則與鉛球基本相同。 三、田徑運動競賽裁判工作方法 徑賽裁判工作方法 A、檢錄工作方法 賽前工作: 1.主裁判組織裁判員學習規則和規程,安排人員分工,制定檢錄工作細則和工作流程。 2.向編排記錄組索取已經確認的競賽日程表、運動員分道分組表(或徑賽卡片)和接力棒次表,根據徑賽回程制定檢錄時間流程表。 3.準備檢錄所需器材和用品,包括:檢錄處標誌牌、檢錄時間公告牌、文具、各種表格、手提喇叭、裁判桌椅、運動員休息凳、安全別針、針線、卡尺等。採用終點電動計時時,還需準備道次小號碼、長跑順序小號碼。 4.重大比賽時,要預先熟悉競賽規則中有關運動員服裝、比賽用鞋、提包和用品上的廣告規格的規定。必要時,複製數份廣告規格表,以備檢錄時查用。檢查運動員的練習場地、器材、衛生間及進入比賽場地的通道設定是否合理。 賽中工作: 1.主裁判領導全體檢錄員在每個比賽單元的第一項比賽開始前60—90分鐘到達檢錄地點,清理工作場地,進行賽前準備。 2.用廣播和張貼形式宣佈檢錄地點、本單元各比賽專案檢錄時間表和檢錄注意事項。 3.每項檢錄前10分鐘預告檢錄的專案、檢錄開始時間、檢錄結束時間、比賽時間、檢錄要求等事項,通知有關運動員按時前來檢錄。 4.檢錄。重大比賽,由人口檢查員開始檢查該項參賽運動員的證件及號碼,做好記錄,指引運動員進入檢錄地點交該項撿錄員(組)進行檢錄。 一般比賽,由該項檢錄員(組)按照比賽分組分邁的順序點名,並排好運動員的佇列。 檢錄時,應檢查運動員的身份、號碼、服裝、比賽鞋、攜帶物品等是由符合規則規定。如採用終點電動計時,在進行徑賽專案檢錄時應分發道次小號碼或長跑順序小號碼,提示運動員正確佩帶,防止脫落、顛倒等。檢錄員應事先準備充足的別針、針線等物品,便於運動員使用。 由於國際田聯在規則中對比賽的廣告作了明確的規定,因此在重大比賽、特別是在國際比賽中,一定要認真檢查服裝、鞋帽、提包等物品上的廣告,不符合規則規定的一律不準帶入比賽場內,並交物品保管員登記儲存,送賽後控制中心處理。 檢錄時間截止,未到達的運動員均以比賽棄權論。 5.將各項比賽實到人數與秩序冊核對,填寫檢錄表、記錄缺席運動員統計表,調整徑賽卡片和徑賽成績表。 6.按時將運動員列隊,沿指定路線帶人比賽場地,交發令組接收。同時將檢錄單交發令組、計時組、終點組、檢查組和宣告組各一份。 4x100米接力比賽時,應先後帶各棒運動員入場。除將第一律運動員帶到起點交發令組外,將二、三、四棒運動員交各接力區檢查員。 4x 400米接力比賽時.將各棒運動員同時帶到起點交發令組。 7.每項比賽後,服務員或檢錄員回收小號碼。 賽後工作: 召集全體裁判員總結,根據大會要求,寫出書面總結,報送Quattroporte判長。清點物品,如發現有運動員遺留物品,立即送交大會有關方面歸還。 B、發令裁判工作方法 起點裁判工作的主要任務是根據田徑競賽規則的規定和運動會的比賽日程,組織各項徑賽運動員合理地、機會均等地起跑,準時開始比賽。舉行中小型田徑運動會.徑賽起點裁判員通常設定發令員1~2人,召回發令員1—2人,助理發令員1—2人,服務員若干人。舉行大型田徑運動會時,起點裁判員的人數可有所增加。起點裁判工作應在徑賽裁判長的領導下,由發今員具體負責。 賽前工作: 1、發令員組織全組人員學習規則及規程中的有關部分,進行詳細的分工,制定工作細則,組織裁判工作實習。 2、檢查比賽場地、器材和用具(如起點線、起跑器、發令槍、子彈、發令臺、通訊器材等),熟悉比賽場地和起點位置。 3、與終點攝影計時、人工計時、終點名次組一起進行現場聯合實習,研究工作配合問題,對服務員進行培訓。 4、與檢錄組研究工作中的互相配合,明確徑賽運動員的入場時間。 5、準備好工作所需用具、表格等。 6、有接力專案時,助理發令員負責準備接力棒。 賽中工作: 1、按規定時間(通常提前1小時)到達比賽場地,檢查佈置場地、器材。 2、按下列原則佈置發令臺:使發令員能看清並用狹窄的視角就能觀察到所有起跑的運動員;能夠讓計時員及風速測量員清楚地看到發令員槍煙。 3、發令員、助理發令員、召回發令員各就各位。 4、終點攝影計時組的工作人員向發令員報告感測器與終點攝影計時裝置已準備就緒。 5、賽前3分鐘,助理發令員通知運動員停止練習,組織運動員站在起跑線後大約3米處待命。 6、賽前2分鐘,指揮中心發出即將比賽的訊號顯示運動員的比賽專案、賽次、組別、道次、姓名、單位,同時宣告員介紹運動員。 7、召回發令員、助理發令員在規定購位置上待命。助理發令員指揮服務員列隊將運動員換下的衣服送往賽後控制中心(終點)。 8、宣告員介紹運動員完畢,終點攝影計時組的起點工作人員用對講機報告即將發令,計時器回零。發令員看到感測器指示燈亮即發出“各就位”口令。 9、助理發令員認真檢查運動員的動作是否符合規則要求,並向發令員舉手示意,這時發令員可發出“預備”的口令,待運動員穩定後即可鳴槍。 10、起跑時如遇到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予以指示糾正:起跑器的安裝觸及起助線,或超越各自的分道線時;在短跑的比賽中未使用起跑器或末使用蹲踞式起跑時;運動員在做各就位”或“預備”的動作時,手、腳或接力棒觸及起點線或線前的地面;在彎道起跑時觸及右側分道線外的地面;蹲踞式起跑雙手之一不與地面接觸,站立式起跑時雙腳之一不與地面接觸。 如在比賽中採用手計時,發令員在發今前用對講機或旗示與終點主裁判取得聯絡,確認終點、計時、風速員一切準備就緒,然後發出“各就位”的口令,舉槍至煙屏的中下部,槍要舉平,定不動。待運動員穩定後,再發出“預備。口令,運動員全部穩定後,即可“鳴槍”。鳴槍後,槍應稍停片刻再放下。如在比賽中採用電動計時,先用對講機或旗示與終點主裁判取得聯絡.待觀察到感測器上的“燈亮”,並確認終點、風速員準備就緒,即可發出“各就位”口令,並舉槍至煙屏的中下部,運動員全部穩定後,即可鳴槍”。 發令裁判員站位: 直道徑賽專案發令時,發令員、召回發令員和助理發令員的位置如圖所示: 圖1:直道起跑時發令員的工作位置 圖2:彎起跑時發令員的工作位置 圖3:弧形起跑令員的工作位置 C 計時裁判工作方法 計時主裁判: 按規定時間帶領計時員入場,按順序就坐;再次明確工作分工和方法,檢查秒錶,接收並稽核終點成績記錄卡片;各項比賽開始前3~5分鐘,向計時員宣讀本單元比賽專案及順序,將成績記錄卡交給員下面的計時員並迅速向上傳遞;當聽到比賽即將開始的音樂鈴聲或其他訊號時,提示計時員“回表”,並用簡練語言(如“上道”“舉槍”等)提示計時員注意;比賽中,若計時員秒錶或計時出現故障時,應立即指示後備計時員替補;每項比賽後,迅速收回卡片(也可按名次收取),核對成績記錄,必要時核查計時員的秒錶,無誤後簽名交徑賽裁判長,同時通知計時員“回表”,並示意終點裁判員準備就緒;汁時長應計取每組第一名的成績,破紀錄時,及時檢查秒錶,同時請徑賽裁判長和Quattroporte判稽核。 計時員: 回表:聽到主裁判“回表”提示後,及時回表,並立即注意起點,辨認所計運動員特徵; 開表:當聽到‘上道”提示後,注視起點發令員動作,聽到“舉槍”提示後,立即將秒錶置於腰腹部位穩定,注意力集中,做好開表淮備,當看到槍煙或閃光後立即開表; 查表:開表後先看秒錶走動是否正常(若發生故降立即如實報告主裁判),並再次檢視本計時道內運動員特徵、號碼、鄰近運動員相對位置變化; 停表:當運動員離終點約25米處時,計時員眼睛的主光仍繼續看運動員,餘光看終點線,做好停表準備;當運動員離終點線10米時,則以眼睛主光看終點線,餘光看運動員;當所計運動員的軀幹任何部分觸及終點線後沿垂直面的瞬間時停表。此時,目光繼續跟蹤觀察本道次運動員的號碼及特徵是否與成績記錄卡上的號碼相同; 讀表:將秒錶水平放置胸前,按時、分、秒的順序仔細觀看,如破紀錄,應立即報告計時主裁判; 記錄:將每一名計時員所計成績按1/100秒填寫在分表欄中,然後,按規則換算成1/10秒填寫在成績欄中,並將所看名次填寫在成績卡上,以供終點裁判員參考。 傳遞:計時員填好成績卡後,迅速由上往下傳遞給計時主裁判,然後,聽計時長的“回表”提示,進行下一組次計時。 圖4:計時裁判的工作程式 D 終點裁判工作方法 圖5:終點裁判員的工作位置 圖6:終點裁判員的工作位置 (一)分道跑專案的裁判方法(400米和400米以下專案,4x100米接力) 1 採用按名次分工法 每名終點裁判員主看一個名次,同時兼看一個與主看名次相鄰的名次。例如:7名裁判員分別主看前7名運動員,主看第2、3、4名運動員的裁判員分別兼看第l、2、3名,主看第5、6、7名運動員的裁判員,分別兼看第6、7、8名,再設兩名裁判員主看第2、3和4、5名(表1)。 表1:終點裁判員認看名次的分工 圖7:終點裁判員工作程式 裁判員將所認看的名次填人“終點名次報告表”並交主裁判,兩名主裁判分別看1~4名和5~8名。 2.採用按道次分工法 每名裁判員主看一個道次的名次,同時兼看一個相鄰名次的道次。例如:有8名裁判員,即由8名裁判員分別主看1~8道的運動員名次,併兼看一個與主看道次的名次相鄰名次的道次。 (二)部分分道跑專案的裁判方法 1.按道次分工“人盯人到底” 每名裁判員只看一個道次的運動員名次。當運動員上道時,立即核實號碼,牢記其特徵。運動員起跑後,注意其跑進中的名次變化,運動員到達終點,判定其名次。 2.按名次分工(4x 400米、4 x 800米接力) 每名裁判員主看一個名次。運動員起跑後,注意觀察各隊名次變化,隨時辨認自己所認名次的道次〔隊名或號碼〕,牢記最後一棒運動員的號碼及特徵,並隨時注意比賽中的名次變化,待運動員跑至距終點20米時,核實運動員的號碼,跟蹤到底,判定名次和單位。 E檢查裁判工作方法 圖8:檢查裁判的工作程式 田賽裁判工作方法 圖9:跳躍裁判工作程式 圖10:跳高裁判員的工作位置 圖11:跳遠、三級跳遠裁判員工作位置 圖12:投擲裁判員的工作程式 圖13:鉛球裁判工作位置圖 圖14:標槍裁判工作位置圖
田徑運動競賽的裁判法 教學目的和任務: 1、掌握田徑運動競賽的主要規則和裁判方法。 2、透過教學與實踐,初步具備小型田徑運動會的裁判工作能力。 田徑運動競賽的裁判工作是田徑運動競賽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裁判工作的好壞,直接影響著競賽的進行、運動員的比賽情緒以及運動員技術水平的發揮。裁判員不僅是運動成績和比賽名次的判定者,同時也是競賽的組織者。因此,對裁判員的基本要求是:認真掌握比賽的規則,熟練掌握裁判方法,在裁判工作中做到嚴肅認真、公正準確、謙虛謹慎、團結協作,盡心盡力的完成裁判工作任務。 一、田徑運動競賽前的準備工作 為了保證田徑運動會的順利進行,裁判組應在競賽組領導下,做好下列賽前準備工作: (一)組織和培訓裁判隊伍 具體工作是:根據運動會規模選聘裁判員,進行裁判員分工,組織裁判員學習競賽規程與田徑競賽規則、研究裁判方法和進行現場裁判實習,統一思想,統一認識。在此基礎上,要求各裁判組制定工作計劃,使每個裁判組都成為一個能戰鬥的集體。 (二)召開好各種會議 1、全體裁判員大會 2、裁判組會議 3、主裁判會議 4、領隊、教練員會議 (三)做好裁判器材和用具準備 各裁判組要提出裁判工作所需的器材和用具清單。對於領到的裁判器材和用具要落實專人負責,以保證比賽裁判時使用。 (四)做好比賽場地和器材檢查 各裁判組於賽前必須到現場檢查場地和清點器材。檢查後,提出場地修整和器材添置意見,交場地器材組解決。 二、田徑運動競賽的主要規則 進行田徑運動競賽的裁判工作,需要掌握田徑競賽規則。由於基層單位舉辦的田徑運動會屬於群眾體育比賽的性質,因此,競賽規則應從實際情況出發,參照中國田徑協會審定的《田徑競賽規則》執行。對於有變動或另行制定的競賽規則,應在競賽規程中或領隊教練員會議上進行說明。 (一)田徑比賽通則方面 1、參加比賽的運動員必須佩帶號碼,否則不得參加比賽。 2、徑賽專案運動員須沿跑道逆時針方向跑進。 3、徑賽運動員擠撞或阻擋別人而防礙別人走或跑進時,應取消其該項比賽資格。 4、如果一名運動員參加一個徑賽專案,又參加一個田賽專案,或者參加一個以上的田賽專案,而這些專案又同時舉行比賽時,有關主裁判可以允許運動員只在某一輪次(高度專案以一個高度為一個輪次,一個高度有3次試跳機會;遠度專案以所有運動員按順序試跳或試擲完一次為一個輪次。)的比賽中以不同於賽前抽籤確定的順序先進行試跳(試擲)一次。回來後已錯過的試跳(試擲)順序一律不補。 5、判定名次和成績相等判定名次的方法。徑賽專案中,判定運動員到達終點的名次順序,是以運動員軀幹的任何部分到達終點線內沿的垂直面的先後為準。以決賽的成績作為個人的最高成績,而不以預、次、複賽的成績判定最後名次。 田賽專案中,遠度專案以比賽的六次試跳或試擲中最好的一次成績作為個人的最好成績,包括第一名成績相等決定名次賽時的成績,然後以各運動員的最高成績排列名次。高度專案以每名運動員最好一次試跳成績,包括第一名成績相等決定名次賽時的成績,作為最後決定成績。 全能運動專案,以各運動員全部專案得分的總和排定名次。 如遇兩人或兩人以上成績相等,應按下列規定處理: 在徑賽的預、次、複賽中,按成績錄取最後名次時,有兩人或兩人以上成績相等,如對下一賽次或決賽人數沒有影響,則成績相等的運動員都應錄取;如有影響,則應抽籤決定進入下一賽次的人選。此種抽籤應在有關裁判長領導和組織下,成績相等的運動員自己抽籤決定。決賽中出現第一名成績相等,裁判長有權決定這些成績相等運動員重新比賽,則名次並列。其他名次相等時,則並列。 田賽高度專案比賽成績相等的錄取辦法:在出現成績相等的高度中,試跳次數較少者名次列前。如成績仍相等,在包括最後跳過的高度在內的全賽中,試跳失敗次數較少者名次列前。如成績仍相等:如涉及第一名時,則令成績相等的運動員在其造成成績相等的失敗高度中的最低的高度上,每人再試跳一次。如仍不能判定,則橫竿應提升或降低,提升和降低的高度,跳高為2釐米,撐竿跳高為5釐米,他們應在每個高度上試跳一次,直到決出名次為止。決定名次的試跳,有關運動員必須參加。如涉及其它名次時,成績相等的運動員名次並列。 田賽遠度專案的比賽如有成績相等時,應以其次優成績判定名次。如次優成績相等,則以第三優成績判定,餘類推。如仍相等,並涉及第一名者,則令相等的運動員,按原比賽順序,進行新一輪試跳,直到決出名次為止。 全能運動比賽如總分相等時,應以單項得分多的專案較多名次列前。如仍不能判定時,則以任何一個專案單項得分最多者名次列前。 團體總分相等時,應以破記錄專案、次數多者名次列前。再相等,則以第一名多者列前。如仍相等,則以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餘類推。 (二)徑賽主要規則 1、400米及400米以下包括4×100米接力的專案,運動員應採用蹲踞式起跑。犯規2次以上者取消比賽資格,全能運動員三次。 2、在分道跑專案中,運動員跑出自己的分道,如沒有獲得利益,也未阻擋他人,一般不應取消比賽資格,否則應取消比賽資格。 3、在中長跑時,運動員擅自離開跑道後,不得繼續比賽。 4、跨欄跑時,運動員手腳低於欄頂面、跨越他人欄架、有意用或腳碰到欄架,均屬犯規。 5、接力跑時,在接力區外完成接棒、撿棒時阻擋他人或空手跑過終點。 6、如用3只秒錶計成績,應以2只表所示成績為準;如各不相同,則以中間成績為準。2只表,應以成績較差者為準。 (三)田賽主要規則 1、跳高比賽時,應抽籤排定運動員的試跳順序。運動員必須用單腳起跳。比賽開始前,主裁判應向運動員宣佈起跳高度和每輪結束後橫杆的提升高度,此計劃直至比賽中只剩下1名。除非比賽中只剩下1名運動員,並且他已獲得該專案比賽的冠軍,否則:(a)每輪之後,橫杆升高不得少於2釐米。(b)橫杆升高的幅度不得增大。在規則第12條1(a)、(b)、(c)的全能比賽中,每輪的橫杆提升高度均為3釐米。一旦比賽開始,運動員不得使用助跑道或起跳區進行練習。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則判為試跳失敗:(a)試跳後,由於運動員的試跳動作,致使橫杆未能留在橫杆託上;或(b)在越過橫杆之前,運動員身體的任何部位觸及立柱以外的地面或落地區。如果運動員在試跳中一隻腳觸及落地區,而裁判員認為其並未從中獲得利益,則不應判為試跳失敗。運動員可以在主裁判事先宣佈的橫杆升高計劃中的任何一個高度開始試跳,也可在以後任何一個高度根據自己的願望決定是否試跳。但在任何高度上,只要運動員連續3次試跳失敗,即失去繼續比賽的資格。因第1名成績相等而進行的決名次賽的試跳除外。允許運動員在某一高度上第l次或第2次試跳失敗後,在其第2次或第3次試跳時請求免跳,並在後繼的高度上繼續試跳。運動員在某一高度上請求試跳後,不準在該高度上恢復試跳,除非出現第1名成績相等的情況。每次升高橫杆後,在運動員試跳之前,均應測量橫杆高度。當橫杆放置在紀錄高度時,有關裁判員必須進行稽核測量。如果自上一次測量高度後,橫杆又被觸及,在後繼的高度的試跳之前,裁判員必須再次測量橫杆高度。即使其他運動員均已失敗,一名運動員仍有資格繼續試跳,直至其放棄繼續比賽的權利。當某運動員已在比賽中獲勝時,有關裁判員或裁判長應徵求該運動員的意見,由該運動員決定橫杆的提升高度。每名運動員應以其最好的一次試跳成績,包括因第1名成績相等而進行的決名次賽的試跳成績,作為其最後的決定成績。在比賽過程中不得移動跳高架或立柱,除非有關裁判長認為該起跳區或落地區已變得不適於比賽。如需移動跳高架或立柱,應在試跳完一輪之後進行。 2、所有田賽遠度專案比賽時,參加比賽的運動員如超過8人,成績較好的前八名運動員進入決賽,如第八名成績相等,成績相等的運動員均可再試跳或擲3次,如不足八人,則均有6次。一旦比賽開始,運動員不得使用比賽助跑道進行練習。如有下列情況之一,則判為試跳失敗:(a)在未做起跳的助跑中或在跳躍中,運動員以身體任何部位觸及起跳線以外地面;(b)從起跳板兩端之外的起跳線的延長線前面或後面起跳;(c)在落地過程中觸及落地區以外地面,而落地區外觸地點較區內最近觸地點更靠近起跳線;(d)完成試跳後,向後走出落地區;(e)採用任何空翻姿勢。測量成績時,應從運動員身體任何部位觸地的最近點量至起跳線或起跳線的延長線,測量線應與起跳線或其延長線垂直。應以每名運動員最好的1次試跳成績,包括因第1名成績相等而進行的決名次賽的試跳成績,作為其最後的決定成績。助跑道長度至少應為40米,條件許可時,至少應長45米。助跑道寬度最小l.22米,最大l.25米,應用5釐米寬的白線標出助跑道。助跑道的左右最大傾斜度不超過1:100趴在跑進方向總的傾斜度不得超過1:1000。為有助於助跑和起跳,運動員可在助跑道。旁放置l~2個標誌物(由組委會批准或提供)。如果不提。供此類標誌物,運動員可以使用膠布,但禁用粉筆或其他任何擦不掉痕跡的類似物質。起跳板是起跳的標誌,應理入地下,上沿與助跑道及落地區表面齊平。起跳板靠近落地區的邊沿稱為起跳線。緊靠起跳線前應放置一塊橡皮泥顯示板,以便於裁判員進行判斷。如不能設定上述裝置,應採用下列方法,緊靠起跳線前沿鋪設軟土或沙子,寬門釐米,與水平面成30度角。起跳板至落地區遠端的距離不少應為10米。起跳板至落地區近端的距離為1~3米。 3、三級跳遠的三跳順序是一次單足跳、一次跨步跳和一次跳躍。單足跳時應用起跳腿落地,跨步跳時用另一條腿(擺動腿)落地,然後完成跳躍動作。運動員在跳躍中擺動腿觸地不應視為試跳失敗。 4、推鉛球比賽應抽籤決定運動員試擲順序。運動員超過8人,應允許每人試擲3次,有效成績最好的前8名運動員可再試擲3次,試擲順序與前3次試擲後的排名相反。如果在第3次試擲結束後出現第8名成績相等,按規則第146條3處理。當比賽人數只有8人或少於8人時,每人均可試擲6次。比賽開始前,運動員可在比賽場地練習試擲,練習組應按抽籤排定的順序進行,並始終處於裁判員的監督之下。一旦比賽開始,運動員不得持器械練習,無論持器械與否,均不得使用投擲或落地區以內地面練習投擲。應從投擲圈內將鉛球推出。運動員必須從靜止姿勢開始試擲。允許運動員觸及鐵圈和抵趾板的內側。應用單手從肩部將鉛球推出。當運動員進入圈內開始試擲時,鉛球應抵住或靠近頸部或下頜,在推球過程中持球手不得降到此部位以下。不得將鉛球置於肩軸線後方。不允許使用任何裝置對投擲時的運動員進行任何幫助,例如使用帶子將兩個或更多的手指捆在一起。除了開放性損傷需要包紮以外,不得在手上使用繃帶或膠布。不允許使用手套。為了能更好地持握鉛球,運動員可使用某種適宜物質,但僅限於雙手。為了防止手腕受傷,運動員可在手腕處纏繞繃帶。為防止脊柱受傷,運動員可系一條皮帶或其他適宜材料製成的帶子。不允許運動員向圈內或鞋底噴灑任何物質。運動員進入圈內開始投擲後,如果運動員身體的任何部位觸及圈外地面,或觸及鐵圈和抵趾板上面,或以不符合規定的方式將鉛球推出,均判為一次投擲失敗。如果在投擲中未違反上述規定,運動員可中止已開始的投擲,可將器械方在圈內或圈外,在遵守本條第12款的前提下,可以離開投擲圈,然後返回圈內從靜止姿勢重新開始投擲。鉛球必須完全落在落地區角度線內沿以內,試擲方為有效。每次有效試擲後,應立即測量成績。從鉛球落地痕跡的最近點取直線量至投擲圈內沿,測量線應透過投擲圈圓心。運動員在器械落地後方可離開投擲圈。離開投擲圈時首先觸及的鐵圈上沿或圈外地面必須完全在圈外白線的後面,白線後沿的延長線應能透過投擲圈圓心。應以每名運動員最好的一次投擲成績,包括因第一名成績相等而進行的決名次賽的試擲成績,作為其最後的決定成績。 其他投擲專案比賽,除場地、器械和投擲方法與鉛球有差異外,比賽規則與鉛球基本相同。 三、田徑運動競賽裁判工作方法 徑賽裁判工作方法 A、檢錄工作方法 賽前工作: 1.主裁判組織裁判員學習規則和規程,安排人員分工,制定檢錄工作細則和工作流程。 2.向編排記錄組索取已經確認的競賽日程表、運動員分道分組表(或徑賽卡片)和接力棒次表,根據徑賽回程制定檢錄時間流程表。 3.準備檢錄所需器材和用品,包括:檢錄處標誌牌、檢錄時間公告牌、文具、各種表格、手提喇叭、裁判桌椅、運動員休息凳、安全別針、針線、卡尺等。採用終點電動計時時,還需準備道次小號碼、長跑順序小號碼。 4.重大比賽時,要預先熟悉競賽規則中有關運動員服裝、比賽用鞋、提包和用品上的廣告規格的規定。必要時,複製數份廣告規格表,以備檢錄時查用。檢查運動員的練習場地、器材、衛生間及進入比賽場地的通道設定是否合理。 賽中工作: 1.主裁判領導全體檢錄員在每個比賽單元的第一項比賽開始前60—90分鐘到達檢錄地點,清理工作場地,進行賽前準備。 2.用廣播和張貼形式宣佈檢錄地點、本單元各比賽專案檢錄時間表和檢錄注意事項。 3.每項檢錄前10分鐘預告檢錄的專案、檢錄開始時間、檢錄結束時間、比賽時間、檢錄要求等事項,通知有關運動員按時前來檢錄。 4.檢錄。重大比賽,由人口檢查員開始檢查該項參賽運動員的證件及號碼,做好記錄,指引運動員進入檢錄地點交該項撿錄員(組)進行檢錄。 一般比賽,由該項檢錄員(組)按照比賽分組分邁的順序點名,並排好運動員的佇列。 檢錄時,應檢查運動員的身份、號碼、服裝、比賽鞋、攜帶物品等是由符合規則規定。如採用終點電動計時,在進行徑賽專案檢錄時應分發道次小號碼或長跑順序小號碼,提示運動員正確佩帶,防止脫落、顛倒等。檢錄員應事先準備充足的別針、針線等物品,便於運動員使用。 由於國際田聯在規則中對比賽的廣告作了明確的規定,因此在重大比賽、特別是在國際比賽中,一定要認真檢查服裝、鞋帽、提包等物品上的廣告,不符合規則規定的一律不準帶入比賽場內,並交物品保管員登記儲存,送賽後控制中心處理。 檢錄時間截止,未到達的運動員均以比賽棄權論。 5.將各項比賽實到人數與秩序冊核對,填寫檢錄表、記錄缺席運動員統計表,調整徑賽卡片和徑賽成績表。 6.按時將運動員列隊,沿指定路線帶人比賽場地,交發令組接收。同時將檢錄單交發令組、計時組、終點組、檢查組和宣告組各一份。 4x100米接力比賽時,應先後帶各棒運動員入場。除將第一律運動員帶到起點交發令組外,將二、三、四棒運動員交各接力區檢查員。 4x 400米接力比賽時.將各棒運動員同時帶到起點交發令組。 7.每項比賽後,服務員或檢錄員回收小號碼。 賽後工作: 召集全體裁判員總結,根據大會要求,寫出書面總結,報送Quattroporte判長。清點物品,如發現有運動員遺留物品,立即送交大會有關方面歸還。 B、發令裁判工作方法 起點裁判工作的主要任務是根據田徑競賽規則的規定和運動會的比賽日程,組織各項徑賽運動員合理地、機會均等地起跑,準時開始比賽。舉行中小型田徑運動會.徑賽起點裁判員通常設定發令員1~2人,召回發令員1—2人,助理發令員1—2人,服務員若干人。舉行大型田徑運動會時,起點裁判員的人數可有所增加。起點裁判工作應在徑賽裁判長的領導下,由發今員具體負責。 賽前工作: 1、發令員組織全組人員學習規則及規程中的有關部分,進行詳細的分工,制定工作細則,組織裁判工作實習。 2、檢查比賽場地、器材和用具(如起點線、起跑器、發令槍、子彈、發令臺、通訊器材等),熟悉比賽場地和起點位置。 3、與終點攝影計時、人工計時、終點名次組一起進行現場聯合實習,研究工作配合問題,對服務員進行培訓。 4、與檢錄組研究工作中的互相配合,明確徑賽運動員的入場時間。 5、準備好工作所需用具、表格等。 6、有接力專案時,助理發令員負責準備接力棒。 賽中工作: 1、按規定時間(通常提前1小時)到達比賽場地,檢查佈置場地、器材。 2、按下列原則佈置發令臺:使發令員能看清並用狹窄的視角就能觀察到所有起跑的運動員;能夠讓計時員及風速測量員清楚地看到發令員槍煙。 3、發令員、助理發令員、召回發令員各就各位。 4、終點攝影計時組的工作人員向發令員報告感測器與終點攝影計時裝置已準備就緒。 5、賽前3分鐘,助理發令員通知運動員停止練習,組織運動員站在起跑線後大約3米處待命。 6、賽前2分鐘,指揮中心發出即將比賽的訊號顯示運動員的比賽專案、賽次、組別、道次、姓名、單位,同時宣告員介紹運動員。 7、召回發令員、助理發令員在規定購位置上待命。助理發令員指揮服務員列隊將運動員換下的衣服送往賽後控制中心(終點)。 8、宣告員介紹運動員完畢,終點攝影計時組的起點工作人員用對講機報告即將發令,計時器回零。發令員看到感測器指示燈亮即發出“各就位”口令。 9、助理發令員認真檢查運動員的動作是否符合規則要求,並向發令員舉手示意,這時發令員可發出“預備”的口令,待運動員穩定後即可鳴槍。 10、起跑時如遇到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予以指示糾正:起跑器的安裝觸及起助線,或超越各自的分道線時;在短跑的比賽中未使用起跑器或末使用蹲踞式起跑時;運動員在做各就位”或“預備”的動作時,手、腳或接力棒觸及起點線或線前的地面;在彎道起跑時觸及右側分道線外的地面;蹲踞式起跑雙手之一不與地面接觸,站立式起跑時雙腳之一不與地面接觸。 如在比賽中採用手計時,發令員在發今前用對講機或旗示與終點主裁判取得聯絡,確認終點、計時、風速員一切準備就緒,然後發出“各就位”的口令,舉槍至煙屏的中下部,槍要舉平,定不動。待運動員穩定後,再發出“預備。口令,運動員全部穩定後,即可“鳴槍”。鳴槍後,槍應稍停片刻再放下。如在比賽中採用電動計時,先用對講機或旗示與終點主裁判取得聯絡.待觀察到感測器上的“燈亮”,並確認終點、風速員準備就緒,即可發出“各就位”口令,並舉槍至煙屏的中下部,運動員全部穩定後,即可鳴槍”。 發令裁判員站位: 直道徑賽專案發令時,發令員、召回發令員和助理發令員的位置如圖所示: 圖1:直道起跑時發令員的工作位置 圖2:彎起跑時發令員的工作位置 圖3:弧形起跑令員的工作位置 C 計時裁判工作方法 計時主裁判: 按規定時間帶領計時員入場,按順序就坐;再次明確工作分工和方法,檢查秒錶,接收並稽核終點成績記錄卡片;各項比賽開始前3~5分鐘,向計時員宣讀本單元比賽專案及順序,將成績記錄卡交給員下面的計時員並迅速向上傳遞;當聽到比賽即將開始的音樂鈴聲或其他訊號時,提示計時員“回表”,並用簡練語言(如“上道”“舉槍”等)提示計時員注意;比賽中,若計時員秒錶或計時出現故障時,應立即指示後備計時員替補;每項比賽後,迅速收回卡片(也可按名次收取),核對成績記錄,必要時核查計時員的秒錶,無誤後簽名交徑賽裁判長,同時通知計時員“回表”,並示意終點裁判員準備就緒;汁時長應計取每組第一名的成績,破紀錄時,及時檢查秒錶,同時請徑賽裁判長和Quattroporte判稽核。 計時員: 回表:聽到主裁判“回表”提示後,及時回表,並立即注意起點,辨認所計運動員特徵; 開表:當聽到‘上道”提示後,注視起點發令員動作,聽到“舉槍”提示後,立即將秒錶置於腰腹部位穩定,注意力集中,做好開表淮備,當看到槍煙或閃光後立即開表; 查表:開表後先看秒錶走動是否正常(若發生故降立即如實報告主裁判),並再次檢視本計時道內運動員特徵、號碼、鄰近運動員相對位置變化; 停表:當運動員離終點約25米處時,計時員眼睛的主光仍繼續看運動員,餘光看終點線,做好停表準備;當運動員離終點線10米時,則以眼睛主光看終點線,餘光看運動員;當所計運動員的軀幹任何部分觸及終點線後沿垂直面的瞬間時停表。此時,目光繼續跟蹤觀察本道次運動員的號碼及特徵是否與成績記錄卡上的號碼相同; 讀表:將秒錶水平放置胸前,按時、分、秒的順序仔細觀看,如破紀錄,應立即報告計時主裁判; 記錄:將每一名計時員所計成績按1/100秒填寫在分表欄中,然後,按規則換算成1/10秒填寫在成績欄中,並將所看名次填寫在成績卡上,以供終點裁判員參考。 傳遞:計時員填好成績卡後,迅速由上往下傳遞給計時主裁判,然後,聽計時長的“回表”提示,進行下一組次計時。 圖4:計時裁判的工作程式 D 終點裁判工作方法 圖5:終點裁判員的工作位置 圖6:終點裁判員的工作位置 (一)分道跑專案的裁判方法(400米和400米以下專案,4x100米接力) 1 採用按名次分工法 每名終點裁判員主看一個名次,同時兼看一個與主看名次相鄰的名次。例如:7名裁判員分別主看前7名運動員,主看第2、3、4名運動員的裁判員分別兼看第l、2、3名,主看第5、6、7名運動員的裁判員,分別兼看第6、7、8名,再設兩名裁判員主看第2、3和4、5名(表1)。 表1:終點裁判員認看名次的分工 圖7:終點裁判員工作程式 裁判員將所認看的名次填人“終點名次報告表”並交主裁判,兩名主裁判分別看1~4名和5~8名。 2.採用按道次分工法 每名裁判員主看一個道次的名次,同時兼看一個相鄰名次的道次。例如:有8名裁判員,即由8名裁判員分別主看1~8道的運動員名次,併兼看一個與主看道次的名次相鄰名次的道次。 (二)部分分道跑專案的裁判方法 1.按道次分工“人盯人到底” 每名裁判員只看一個道次的運動員名次。當運動員上道時,立即核實號碼,牢記其特徵。運動員起跑後,注意其跑進中的名次變化,運動員到達終點,判定其名次。 2.按名次分工(4x 400米、4 x 800米接力) 每名裁判員主看一個名次。運動員起跑後,注意觀察各隊名次變化,隨時辨認自己所認名次的道次〔隊名或號碼〕,牢記最後一棒運動員的號碼及特徵,並隨時注意比賽中的名次變化,待運動員跑至距終點20米時,核實運動員的號碼,跟蹤到底,判定名次和單位。 E檢查裁判工作方法 圖8:檢查裁判的工作程式 田賽裁判工作方法 圖9:跳躍裁判工作程式 圖10:跳高裁判員的工作位置 圖11:跳遠、三級跳遠裁判員工作位置 圖12:投擲裁判員的工作程式 圖13:鉛球裁判工作位置圖 圖14:標槍裁判工作位置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