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花雨沐客

    量刑過重。拘幾個月說得過去,是因為被打者是老師的身份嗎?如果我是那位老師,就會象原諒孩子一樣再原諒自已的學生一次。這是為師真正的胸襟,這才是師表,教育年輕人怎樣做人,做個好人。

  • 2 # 83943646

    被打的老師如果能原諒,法律、社會也不會原諒。如果原諒,大中華傳承五千年優良傳統就雞毛一地了。老師打學生固然不對,但那也是恨鐵不成鋼啊!老師也不是萬能的!試問:說果用講道理大家都能聽的進去,國家還要警察嗎?還要監獄嗎?還要交警嗎?

  • 3 # 一片丹心東陳村

    判的太輕,應判3一5年,常某太狂了,把影片發到網上,就是目無國法,唯有他是黑老大,應剷除掉,有良知的人都認為要嚴判。才能解民恨。

  • 4 # 締造新社會

    我也曾毫無緣由地被老師打得吐血。如今有人為弱勢的學生出頭,我們如果不支援,愧對良心,愧對公平大義!如果學生需要上訴,作為從不捐款的特困戶,我願意捐款500元伸張正義。全世界被壓迫的人團結起來!

  • 5 # 使用者3870278908339

    鬧得沸沸揚揚的學生打老師案,終於隨著法官的宣判,常某獲刑一年半塵埃落定了。我個人認為,在這件事中,常某,張姓老師,和社會沒有一個贏家。首先常某打曾經的老師,有違尊師重道,獲刑一年半,不是贏家。其次,張姓老師摧殘20年前的花朵受到被扇耳光的羞辱,也不是贏家。再就社會而言,沒有能達成和諧一致,常某不服要上訴,張姓老師不出庭接受道歉,輿情仍然是兩大陣營,所以社會也不是贏家。如此我就擔心了,常某出來會怎麼安排今後的人生路?張姓老師會怎樣面對眾多的學生和家長?一年半,說長不長,說短不短,假如常某認了,忍了這一年半,出來接著打,繼續打,偷著打,不打傷,不打殘,不拍影片了,怎麼辦?

  • 6 # 小喏桉

    看什麼看,吃飽撐的!惡師不乏其人,熊孩子也不會是一個兩個,行人,電動車違法也決不會是多數,別把領導都當成廢物,少數,少數人別小題大作,誰解恨都是意氣用事,要想社會安寧和諧社會矛盾宜疏不宜壓,不知道現在的人怎麼了,光想著自已,群體那國家和人民呢?多大點事嗎就打四耳光,不尊師判了就尊了壓而不服職責部門和人要善於化解矛盾。把公民變成犯人你開心嗎?不就加重國家和人民負擔嗎,從拘到服刑要耗費多人納稅人錢呢,對於這種主觀惡意程度高的社會矛盾不但要考慮社會成本,更要盡力挽救一個公民,解氣治表不治本與國與民不利,出氣了,受氣的能尚罷甘休!種下不和諧禍根!!

  • 7 # 詩人學我太瘋癲

    量刑不重,如果這個學生把老師打了,老師或許認倒黴,過去了也就過去了,就算老師去報警也就是拘留一段時間,可是他傻不傻的把影片傳到網上讓大家看,這個性質就變了,赤裸裸的對警方進行挑釁,警方如果從輕處理,別人會怎麼看?會不會效仿?是不是以前別人打過你,你都可以進行報復?所以說這個結果是自己作的,怨不得別人。另一方面,老師被打之後可能忍一忍也就算了,現在這事別人都知道了,如果不走法律程式,以後別人怎麼看他?老臉放哪兒?還是一個原因“自己作!”

  • 8 # 使用者6779503816664

    我不是老師,我在學生時期也被老師懲戒過,但是我從不記老師的仇,只記他們的好,沒有他們就沒有我的成長成人。現在我的孩子在學校也因為調皮搗蛋被老師懲罰,對此我非常理解,因為老師僅僅是為了工資的話,完全可以對學生虛情假意,放任自流,不認真去管就是了。正是因為老師的責任心,他才去認真負責的去管教學生,生真氣,甚至打罵罰學生,但是老師絕對不會打罵懲罰好學生,也絕對不會教學生幹壞事,做為老師都希望自己教過的學生能夠成人成才,為自己爭光,甚至能夠得到學生們報答。

    那個老師希望二十年後讓學生報復毆打呢

  • 9 # 使用者6735527381054

    判刑一年半隻是很輕微的刑期,這件事是自古以來就未有過的,你要是在民國時期早就被打得皮開肉綻,這個案子這麼判根本不能震攝犯罪分子,這是我們的教師地位的真實寫照!

  • 10 # 不想吃草的小花免

    常仁堯尋釁滋事一案被判入獄一年半,常仁堯當庭提起上訴,常父母立即表示將起訴二十年前毆打常某的張老師。以下是某網友觀點:這一家人真不敢想象,當年如果真像他們所說張老師毆打了常某,那張老師能活到今天算是奇蹟。第一,常父牛高馬大,人際關係廣泛(村支書又是包頭工?),能一夜之間號召數百人簽字為兒子解脫,這不是一般人能做到的,其二,就算當年張老師毆打常某,那他也萬萬不能平安活到今天,以常父的做人風格,覺得影片中不想惹事的張老師早就在本地不被折磨死也嚇死了,其三,常母洪欣為人刁鑽,張老師如果毆打常某,那他今天早就不在教育機構了,早就身敗名裂被趕出本地了。以上分析不知道大家認不認同?最後強調說一句:張老師毆打常某隻是一面之詞,完全是常家意淫出來的謊話。

  • 11 # 使用者105186441684

    此案公訴人是按照尋釁滋事罪起訴的,不是按照故意傷害罪起訴的,是按照妨害社會管理秩序類起訴,因此不適用刑法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刑事和解範圍。 判的基本公正。嫌疑人有錢了,想找回優越感了,看到老頭騎個破電動車就更來勁了。還不認罪,還說無罪,怎麼可能輕判,那個無罪辯護的律師也是弄巧成拙,律師根據事實和法律是可以做無罪辯護的沒問題,但嫌疑人被律師帶偏了,如果不認罪就很不一樣了,關鍵因素還不只是對老師的毆打行為,如果沒有網上影片惡劣影響,估計只會治安處罰。明明檢察院重點是放在毆打後還專門錄取影片,網上到處傳播,炫耀,宣揚復仇心態,打人後想了半年無悔意,也沒反省道歉,嫌疑人的老婆也在喊無罪,還撒謊說天天做惡夢,此事連他父親事前都一無所知,所以明顯是編的嘛,這都是激起民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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