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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吳少博律師事務所

    近期北京興起企業騰退大浪潮,法律依據都是《集體土地拆遷條例》。農村集體騰退始於綠化隔離帶騰退,上世紀末,北京為方便綠化隔離帶建設,出臺了綠化隔離帶建設相關法律法規,設定了綠化隔離帶騰退拆遷方式。騰退,對於土地使用者來說,在既無合法徵地手續,又非拆違的情況下,集體土地上的騰退就是村委會或者鄉鎮政府聯合開發商想要使用某塊集體土地而實施的行為。對於房屋所有者來說,拆遷過程中房屋所有權人要從原來的房屋中騰退出來,騰退作為拆遷的必然結果。如:北京昌平區某鎮張某,2006年時與村委會簽訂《集體土地租賃合同》用於實際生產經營,2017接到通知,要求企業騰退且不予補償,因為沒有取得建築用地規劃手續,以違章建築拆除。這令企業主很難接受,因為當時建設時候經過村委會同意並簽字的,為什麼說屬違章呢!到底什麼樣的建築屬於違章,違章建築怎樣界定,依據哪條法律規定。於是,帶著這樣的疑問張某透過四處打聽與我所取得聯絡,前期諮詢後決定要透過法律程式維護自己合法權益,一番諮詢之後立即發起邀約與吳少博主任見面,經過詳細面談後我們給出具體分析方案和法律意見,張某與我所建立委託事宜,律師啟動維權工作。

    騰退分兩部分

    (一)臨時徵用

    (二)拆遷騰退。

    若是臨時徵用的話可能經過一點時間會返還給你繼續使用,一般不給補償。但這種情況現實中很少,一般都是環保治理騰退,國家對土地收儲騰退,不會返還給原企業。這就涉及到拆遷,騰退是拆遷的前提這時是應當有補償的,參照拆遷補償標準,因為騰退給我企業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間接損失、有形損失、無形損失、預期可得利潤損失、停產停業損失、裝置設施、新增附屬設施,搬遷費等等一併納入補償範圍之內。(運營/G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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