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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小人物之十三

    投死為國,以義滅身,足垂於後。

    ——《讓縣自明本志令》

    【譯解】:為國獻身,為大義犧牲,足以垂名後世。

    此為曹操掃平群雄時的志願。

    不得慕虛名而處實禍

    ——《讓縣自明本志令》

    【譯解】:不能因追求虛名而招來災禍。

    追逐名利,害人害己。

    夫有行之士未必能進取,進取之士未必能有行也。

    ——《敕有司取士勿廢偏短令》

    【譯解】:有德行的人,不一定有作為;有作為的人也未必就有德行。

    要用辯證的觀點看待士人的“德行”與“有作為”之間的關係。

    士有偏短,庸可廢乎!

    ——《敕有司取士勿廢偏短令》

    【譯解】:有才能的那些人,即使有些短處,難道就因此而遺棄他,不用嗎?

    原文後接:“陳平豈篤行,蘇秦豈守信邪?而陳平定漢業,蘇秦濟弱燕。”意為像陳平、蘇秦這樣被人四處宣揚有短處的人,都成就了大業,怎能因為有缺點就廢而不用呢!

    為表不必三讓,又勿得浮華。

    ——《文心雕龍.章表引》

    【譯解】:上表不一定推讓三次,又文辭不應浮華。

    《文心雕龍。章表》說:“昔晉文受封,三辭從命。”曹操說,天子授予官爵,人臣上表辭讓,不一定要三次。

    未聞無能之人,不鬥之士,並受祿賞,而可以立功興國者也。

    ——《論吏士行能令》

    【譯解】:沒聽說無才能的人及不作戰的軍士,都一樣可以得到獎賞的,立功、興國也不是他們這些人。

    沒有才能的人,不能立功,無益於國家,不得受祿賞。

    明君不官無功之臣,不賞不戰之士;治平尚德行,有事賞功能。

    ——《論吏士行能令》

    【譯解】:賢明的君主,不用沒有功勞的臣子,不獎賞不作戰的軍士。國家在太平時期崇尚的是德行,戰亂時期獎賞的是那些有功勞、有才能的人。

    選明達法理者,使持典刑。

    ——《選軍中典獄令》

    【譯解】:掌管關係人生命的刑法,是大事,要選精通法律的人來擔當。

    “夫刑,百姓之命也。”選用執掌刑法的人至關重要。

    智者之慮,慮於無形;達者所規,規於未兆。

    ——《作書與孫權》

    【譯解】:聰敏的人考慮問題,事前都有計劃和打算;曠達的人謀劃一些事情,都具有預見性。

    預則立,不預則廢,有遠見才能成就大事。

    夫治定之化,以禮為首;撥亂之政,以刑為先。

    ——《以高柔為理曹掾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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