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開車撞到(撞死)闖紅燈的行人,責任算誰的?司機該不該賠償呢?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透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訊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責任怎麼承擔?
1、你正常綠燈,無超速無酒駕無違法行為,行人採用“鬼探頭”或者“高速奔跑”的方式橫穿,導致你來不及剎車,撞死了,行人全責,你不用負任何刑事責任。但交通法規定,這時候你也要承擔不超過10%的“補償”,比如對方要求你賠100萬,法律審下來你最多隻要賠10萬,而且有交強險的話可以由保險賠。
2、情況同第1條,但你有違規,比如略微超速(限速30你開100就不要說了,這叫危險駕駛),責任一般是主次責任(三七開),你只要賠30%,不承擔刑事責任。
3、你正常綠燈,但對方以比較慢的速度闖紅燈,或者對方在人行道上,你沒有注意撞死了,你屬於“沒有仔細觀察路面情況”,一般情況是五五開的責任。是否承擔刑責(請看下面),錢你至少要賠一半。因為對方在人行道上,你沒有減速或者讓行,很多時候甚至要超過一半的責任。超過一半以上責任,就要承擔刑事責任。
4、對方紅燈,你撞死了,然後逃逸,或者酒駕、嚴重超速,你全責(或者主要責任),保險不賠,因為逃逸或危險駕駛,將被判定為“交通事故後逃逸、沒有積極救治”、“危險駕駛”(指酒駕,嚴重超速),將承擔刑事責任。
5、對方紅燈,你看著不順眼,直接撞上去,不好意思這叫故意殺人,或者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基本就10年起了,不判你死刑你應該很走運了。
總之,不管是不是紅燈,開慢點,不要違法,過紅綠燈或者可能有行人穿越的地方帶一腳剎車,這叫“防禦性駕駛”,你保護的不僅是你自己,而是多個家庭的幸福。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罪的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其他惡劣情節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除了民事賠償責任之外,還很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被追究刑責。
如果行人闖紅燈,而駕駛員無任何違章情節的話,一般而言,交警部門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上駕駛員的責任劃分為次責,也有可能無責。注意,交通事故致死是否追究駕駛員刑責的依據是責任劃分,駕駛員次責以下一般會不追究刑責,駕駛員同責或者主要責任、全部責任則構成交通肇事罪,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由於城市道路一般都有限速,而且交通法規對機動車透過交叉路口有明確規定,應讓行人和優先透過車輛先行,本問題中駕駛員無責的可能性極少,但只要不被判定為同責或主責,一般不需要承擔刑責。
但是撞死了人,民事賠償責任是肯定的!
首先,機動車交強險12.2萬是無需劃分責任,這一部分必賠。而超過交強險的部分,按照責任劃分進行理賠。
另外注意,交強險是廣義的第三者責任險,是必須強制購買的險種,發生交通事故不論責任在誰,交強險部分都必須是強制賠償的。
某種意義上說,只要發生交通事故,無分責任,交強險部分必賠。
交強險的出爐某種意義上也避免了(以往)一旦發生交通事故總會出現的責任人推諉卸責以及醫院因為責任不明確導致不及時救治傷員等問題。強制賠償極大程度上免除了以上問題的發生,交強險是強制購買的險種,機動車不買強制險本身就是違法的,一旦發生交通事故,那交強險這部分你就只能自己承擔了。
如果開車撞到(撞死)闖紅燈的行人,責任算誰的?司機該不該賠償呢?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透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訊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責任怎麼承擔?
1、你正常綠燈,無超速無酒駕無違法行為,行人採用“鬼探頭”或者“高速奔跑”的方式橫穿,導致你來不及剎車,撞死了,行人全責,你不用負任何刑事責任。但交通法規定,這時候你也要承擔不超過10%的“補償”,比如對方要求你賠100萬,法律審下來你最多隻要賠10萬,而且有交強險的話可以由保險賠。
2、情況同第1條,但你有違規,比如略微超速(限速30你開100就不要說了,這叫危險駕駛),責任一般是主次責任(三七開),你只要賠30%,不承擔刑事責任。
3、你正常綠燈,但對方以比較慢的速度闖紅燈,或者對方在人行道上,你沒有注意撞死了,你屬於“沒有仔細觀察路面情況”,一般情況是五五開的責任。是否承擔刑責(請看下面),錢你至少要賠一半。因為對方在人行道上,你沒有減速或者讓行,很多時候甚至要超過一半的責任。超過一半以上責任,就要承擔刑事責任。
4、對方紅燈,你撞死了,然後逃逸,或者酒駕、嚴重超速,你全責(或者主要責任),保險不賠,因為逃逸或危險駕駛,將被判定為“交通事故後逃逸、沒有積極救治”、“危險駕駛”(指酒駕,嚴重超速),將承擔刑事責任。
5、對方紅燈,你看著不順眼,直接撞上去,不好意思這叫故意殺人,或者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基本就10年起了,不判你死刑你應該很走運了。
總之,不管是不是紅燈,開慢點,不要違法,過紅綠燈或者可能有行人穿越的地方帶一腳剎車,這叫“防禦性駕駛”,你保護的不僅是你自己,而是多個家庭的幸福。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罪的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其他惡劣情節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除了民事賠償責任之外,還很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被追究刑責。
如果行人闖紅燈,而駕駛員無任何違章情節的話,一般而言,交警部門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上駕駛員的責任劃分為次責,也有可能無責。注意,交通事故致死是否追究駕駛員刑責的依據是責任劃分,駕駛員次責以下一般會不追究刑責,駕駛員同責或者主要責任、全部責任則構成交通肇事罪,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由於城市道路一般都有限速,而且交通法規對機動車透過交叉路口有明確規定,應讓行人和優先透過車輛先行,本問題中駕駛員無責的可能性極少,但只要不被判定為同責或主責,一般不需要承擔刑責。
但是撞死了人,民事賠償責任是肯定的!
首先,機動車交強險12.2萬是無需劃分責任,這一部分必賠。而超過交強險的部分,按照責任劃分進行理賠。
另外注意,交強險是廣義的第三者責任險,是必須強制購買的險種,發生交通事故不論責任在誰,交強險部分都必須是強制賠償的。
某種意義上說,只要發生交通事故,無分責任,交強險部分必賠。
交強險的出爐某種意義上也避免了(以往)一旦發生交通事故總會出現的責任人推諉卸責以及醫院因為責任不明確導致不及時救治傷員等問題。強制賠償極大程度上免除了以上問題的發生,交強險是強制購買的險種,機動車不買強制險本身就是違法的,一旦發生交通事故,那交強險這部分你就只能自己承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