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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就是喜歡你131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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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廖彩琳律師
高空拋擲物品,有好危險,不用多說,每年都有人因為高空拋物,被無辜砸傷甚至砸死。
而在蘇州崑山市黃浦城市花園小區,這裡的居民忍受了很多日高空拋物,從4.20日開始,他們的小區就從24號樓上不斷拋下酒瓶,玻璃杯,甚至磚頭。
最離譜的是,5.1日後,開始接二連三的丟滅火器,過後更是丟了一輛腳踏車下來,而從監控中可以清晰的辨別出,丟東西的是兩個九歲的孩子。
孩子犯錯,按理說,家長不應該包容,因為拋擲這些物品非常危險,有住戶幾次差點被砸中,磚頭,玻璃,腳踏車,滅火器哪一個不是會讓人頭腦開花的物品。
一旦真砸中人,孩子的監護人面臨的就是全部的民事責任。
但面對民警找上門,家長卻各種死不承認,還門都不開,當前警方和物業解決辦法,無非是因為是租客,讓房東以後不能續簽合同。
而租客的合同七月才到期,這段時間物業和警方表示會加強巡邏。
這樣的結果,真是讓人無可奈何,因為慶幸沒有砸中人和物品,目前可能最多追究家長損害路面,亂丟垃圾,破壞消防設施的一些相關費用。
九歲也不可能有刑事或者行政上的懲處。如果是成人會面臨危害公共安全罪
我想,也是家長認準了這點,才如此噬無忌憚吧,但所謂慣子如殺子,現在的一時縱容後期早晚也會出是非。
縱容孩子亂丟東西,高空拋擲連續這麼多天都不阻止已經讓人瞠目結舌,過後被監控拍下,面對確鑿的證據,死不承認。這樣的榜樣難怪有這樣的孩子。
我只能說,凡事總歸有因有果,孩子小時候不教育好,長大後不是未成年人了,就會有社會,會有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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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珞珈社
此類事件責任全在家長,否認是無法改變事實依據。
首先,九歲孩子還沒有獨立思考或承擔後果責任的能力,作為家長,不是說只管孩子的溫飽,教育就該由學校或者什麼來教育的,一個孩子良好的行為,禮貌、誠信、懂事全在於父母的言傳身教。此事件表明,父母根本沒有起到監督教育的責任,教育孩子是父母的責任和義務。家長面對證據確鑿的事實,還極力否認,說明家長思想有嚴重的問題,幸好沒有造成人員傷亡,如果有,那將受到法律追究的是這兩個孩子的家長。對於已經犯下的錯誤家長不應該去逃避。應該接受事實,然後加強孩子管教。否認就是對孩子的包庇縱容。孩子將來更會無法無天。慢慢演變的不可收拾。等將來觸犯法律的時候,家長難道再去後悔嘛?那就晚了。
此事件我認為孩子沒錯,畢竟九歲,沒有分辨是非,聯想後果的能力,最大的錯誤在於家長,家長的教育出現了嚴重的錯誤。對孩子犯了錯誤去包庇那是犯罪,是對孩子將來的處世為人犯罪,作為家長,如何去引導孩子的處事能力,特別重要。放縱孩子的貪玩並非正確的對孩子的溺愛。
此事件告訴我們,如何加強孩子教育,引導孩子良性成長,家庭環境,家長方式方法是需要每個家長去深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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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法重情深
崑山市兩名九歲的幼童,從高空樓上連拋下14個滅火器,這真是駭人聽聞!
一、這是誰家的小孩?這麼大膽!砸到人怎麼辦?
想必樓下的使用者和行人,頭上都高懸著一把利劍,隨時都有生命危險。這還讓人活不活?
二、這麼多的滅火器,他們是從哪弄的?
如果其家不是開辦滅火器工廠的,那一定是偷盜公共設施的。對於這種破壞消防裝置的行為,危害極大,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應當嚴厲查處和制裁。
三、熊孩子犯錯,其家長卻不承認,難怪有其子必有其父。
這兩個小孩年齡不大,卻淨幹壞事。一定與其家庭教養有關,當監控錄影等證據都指向他們家的時候,可是兩個熊孩子的家長卻拒不承認,無理抵賴。可見其幹壞事是有祖傳性的,真是劣根不改。
四、嚴厲查處,消除隱患。
對於這種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有關部門應當嚴厲查處,將他們驅逐出去,以免後患。由於小孩年齡較小,無法追究責任,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看管。對於監護人拒不配合的,應當透過法律途徑追究其監護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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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QD劉剛A
只說一個當年出差去新加坡,從當地華文報紙上看到的一個相似案例:
新加坡一高檔社群,多次發生從高層掉落空易拉罐的事件。物業經過調查和技術手段監控,確認是該樓26層的一家所為,遂將戶主起訴到法院。
最後法院判決結果是: 強制該戶立即搬離該社群,遷至政府指定的租賃房屋居住,且續按時繳納租金。該戶主的房子由法院接管並拍賣,所得拍賣款扣除法院罰款、高空墜物所造成的損壞賠償以及物業因此事額外花費的人力費用和裝置費用後,餘款退還原戶主。
印象最深的是法院判決的依據之一是: 該戶主的行為,證明其沒有資格在這樣的高檔小區居住!因此判定強制驅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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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媽咪老師
現在不少無知的家長在孩子闖禍以後為了逃避責任,第一反應是替孩子隱瞞錯誤,而不是引導孩子承擔責任,接受懲罰。實在隱瞞不了,也會以孩子還小為藉口幫助孩子減輕責任。
這麼做看似保護了孩子,避免了責罰,實際上卻把孩子一步一步引上了歧途,甚至不歸之路。
熊孩子越來越壞,都是這種護短的無知家長縱容出來的。一個孩子如果犯錯後沒有被及時教育和制止,在沒有制度約束、懲罰機制的情況下,很容易做出荒唐的舉動,併產生巨大的破壞力。
如果孩子不知道犯錯要付出代價,他就無法建立正確的是非觀,行為不會得到及時糾正,也就會小錯不斷,最終將小錯釀成大錯,將來被社會狠狠地教訓。
孩子是在不停地犯錯改錯的過程中不斷成長的,犯錯不可怕,怕的是我們在孩子犯錯時不恰當的處理方式!
建議家長們在孩子小的時候,就一定要在孩子犯錯時候,引導孩子勇於承擔行為後果、學會規範自己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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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九鬥學生心理
撒潑打滾不講理居然能走遍天下?這兩個熊孩子不可怕,只要進行合適的教育,他們就能夠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自己在做的危險的事情,而且可能一輩子都不會再犯這樣的錯(即使他們認為這只是一件好玩的事情)!
但是家長“作死”的態度在告訴孩子:沒事,這不是大事,繼續玩,不管出多大的事,我們“死不承認”就行,就算有影片等證據,我們也可以說:“我們只是個孩子,我們不知道這樣很危險,我們只是在玩,我們就是覺得好玩,我們都上班他們幹什麼我們都不知道……”
想要推卸責任,說辭很多!這件事中,幸運的是孩子高空拋物並未傷害到人,對家長來說,無非就是道歉,賠償可能損壞的公共財務,回家“說服教育”或者揍一頓讓孩子長點記性而已!
家長卻以這樣的方式給孩子做了“負面示範”,熊孩子不可怕,熊家長才“禍國殃民”!這樣的家長能教育出什麼好孩子!
孩子無辜,父母該罰,不合格的家長害死的最終都是自己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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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公司法江湖
觀點:熊孩子已經不是第一次扔東西了,作為父母不僅不予以阻止和教育,反而面對鐵證耍賴,所幸是沒有出事情,如果一旦發生危險指望這樣的父母承擔起賠償責任?顯然是不可能的。
事實概述從4月20號開始,該小區24號樓上時不時會有酒瓶、玻璃杯、大磚頭掉下來,砸在商業街的過道上,把居民們都嚇壞了。5月1號到5號期間,更恐怖的事情發生了,一個個消防滅火器被人從高空拋下來,險些殃及行人。樓下商鋪老闆周先生說,自己當時正在店門口和朋友聊天,滅火器就墜落在只離他不到一米的地方,非常危險。“扔了幾個下來,差一點砸到一個小孩子。我們在外面聊天的時候又扔了三個下來。”物業工作人員隨即在樓道內安裝了監控,並將滅火器收了起來,沒有想到,過了幾天,一輛腳踏車從天而降,又差一點砸到人。這一次民警及物業保安趕緊到現場,結果發現拋物者居然是兩個9歲左右的小孩子。經過了解,該戶為出租戶,民警要求孩子的家長嚴肅教育,杜絕這樣危險的事情再次發生,可沒有想到,孩子家長不但不配合,還否認此事是自己孩子所為。熊孩子的行為背後必然是一個熊家長透過新聞可以知曉,熊孩子扔東西並不是第一次,先後扔過酒瓶、玻璃杯、磚頭、消防滅火器、腳踏車。而且事發是從24樓扔下,我想無論其中任何一個東西,只要砸中人都必然會發生嚴重傷亡的事件。
作為熊孩子的父母,明知孩子的行為已經不是第一次的情況下,其作為監護人應當予以禁止和教育,但是該監護人卻在民警找到後矢口否認自己孩子的過錯,我個人認為作為監護人其明知或者可能知曉孩子的行為極易發生危險的情況下,卻不加以制止,屬於放任此種情況發生,一旦發生傷亡的,也應當考慮對其監護人追究其刑事責任!
最後,作為租戶本應恪守社會秩序,高空拋物的危害性已然屬於常識,但是其卻護犢子護到如此程度,試問誰敢將房子租給你?自己不從自己教育方面尋找自己的問題,卻袒護翻了錯誤的熊孩子,將來如果真的發生任何危險的情況時,指望這樣的熊家長承擔賠償責任?簡直就是異想天開!所以我個人認為雖然亂拋雜物的人是熊孩子,不是熊家長,但是其作為監護人明知孩子存在拋雜物的情況卻不予以制止,也應當追究其監護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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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李欽宇律師
連續拋下酒瓶、磚頭、14個滅火器,這個已經不是孩子做出的行為,這是魔鬼的行為!他們不是貪玩,他們是想要害命!
這兩個不是“熊孩子”,而是“魔鬼孩子”!我相信很多人看到這個新聞都會大罵一聲“熊孩子”,但是這次我要為熊孩子辯護一下,熊孩子雖然調皮,但是至少不會害人性命,但是在本次事件中,他們往樓下不斷拋下“酒瓶、磚頭、滅火器”的行為,已經不單止是一種貪玩的行為,而是一種隨時會危害他們生命的行為,他們的行為猶如從地獄上來收割人們生命的魔鬼一樣,因此,對於這些行為如此惡劣的孩子來說,請叫他們“魔鬼孩子”,這樣更符合他們的人設!
“魔鬼孩子”的行為,要由“魔鬼父母”來承擔!如果兩個孩子是成年人的話,即使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也完全是可以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來追究他們的刑事責任,但是可惜他們只是9歲,但是也絕不能放過他們的父母,他們的父母不止疏於監督,還極力否認,真是“睜著眼睛說瞎話”,由於目前還沒造成人身傷亡,所以沒辦法起訴其父母要求承擔人身損害的賠償責任,但是這段時間來,這件事造成整個小區的人人心慌慌,既然警察調查,證實是這兩個孩子乾的,那我建議這裡的住戶可以聯合起來起訴其父母,要求他們為孩子的行為賠禮道歉以及賠償精神損失,雖然法院不一定支援,但是一定要給他們一個教訓,不然他們還是不知悔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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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遠方老師在美國
我覺得對這件事的描述有些問題,兩個九歲的孩子不能算作幼童,通常來說幼兒期指的是3到6歲的時期,也就是說是學齡前兒童,九歲的孩子應該在小學讀二、三年級,他們是兒童,不再是幼童,這個年齡段的孩子有一定的認知能力,接受著啟蒙教育,分得清簡單的善惡美醜。
然而,這兩個孩子卻做出了驚人的行為,公然高空拋物,連續多日向樓下扔東西,一點也不顧及後果,從酒瓶、磚頭、玻璃、滅火器到一輛腳踏車都能拋到樓下,而且竟然是扔下14個滅火器,這簡直就是要殺人的氣勢。
熊孩子後面的熊家長現身了,百般的推脫否認,不願意負責任。由此推測,孩子很可能最初看到家長向樓下扔東西了,他們也模仿大人行為的樣子,不斷地向下扔東西。再後來,孩子不斷扔下家中無用的東西,很可能就是家長唆使他們乾的。
在這個家庭中家長不能起到教育和監督的作用,任由孩子出現問題,加上室內有這麼多的雜物和滅火器也不是正常的情況,我認為這個家庭環境已經不適合兒童的成長,警方應該將沒有盡到監管責任的家長拘留,把孩子解救出來,送到專門的寄宿學校接受品德教育,以免將來走上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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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安達67046046
只是孩子而已,哪家住高層公寓的孩子不是這樣玩的,而且也沒砸死人,不應該這樣苛責兩個無辜的孩子,也不能為難家長,家長能有什麼責任?應該是學校的責任,老師沒有好好教小孩子安全知識,還要大樓物業也有責任,為什麼滅火器能被小孩子拿到呢?這麼天真無邪的孩子,確實不應該飽受苛責,因為他們是祖國的花朵,祖國的未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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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走自己的路8501
高空拋物雖然沒砸到人,但是,這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應該由公安機關負責收集證據,交檢察院提起公訴。
如果,公安機關未介入,就是失職。如果,以未造成傷害為由,只進行批評教育,就是瀆職。因為,高空拋物類似投毒、酒駕,是行為犯,不論有無結果都要追究刑事責任。
對於本案,犯罪的是未成年的熊孩子,那麼一切法律後果都應該由其監護人承擔。
國家應該完善對未成年人犯罪的處罰。
首先,應該與成年人犯罪一樣,按全部法律程式進行開庭審理,以達到教育未成年人樹立法律意識的作用。
其次,依法判刑,以彰顯法律的尊嚴。
最後,由監護人根據刑期,按照國家賠償的金額,繳納罰款。涉及財產損失人身傷害的,可按民事判決處理。以體現監護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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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chunshao
家長失職,作為孩子的監護人,理應平時對孩子加強教育,特別是安全教育,孩子犯了錯應及時予以糾正,但是我們沒看到這樣的舉動,很遺憾,父母作為孩子的第一監護人,竟然矢口否認,是教育的缺失,也是溺愛的縱容,我說要是砸到你家人,你還會這樣子嗎,人要將心比心,切莫得意一時,後悔一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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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賣洋蔥的小女孩
這個必須要嚴肅教育,九歲了一些基本安全意識都沒有,做事也要學會考慮結果了,不然長大了還得了,這個家長也是夠可以的,作為孩子的監護人,沒有教育好孩子,這次幸虧沒有傷到人,不然後果就不是簡簡單單教育了,要杜絕這類事件的再次發生,教育好孩子是關鍵,不要到時再出坑爹行為,家長哭都沒地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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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完美海風M4
對頭,死不承認,而且從現在起,什麼費用都不交,因為物業沒有看好孩子,必須要物業給出說法,要不就告(再也是律師專家點子,你要學會維權)物業賠一個億,法院協調減一半,在一下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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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寒風拂劍
我不理解我們的法律,兩個熊孩子正在實施犯罪,他們這樣的行為明顯是危害公共安全罪,可是我們的法律卻毫無辦法,這正常嗎?其父母縱容這樣的行為,難道不違法嗎?難道我們眼睜睜等著有一天一個無辜者付出生命的代價以後才能制止嗎?我們在坐視,在縱容,眼睜睜看著卻什麼都不做!這正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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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光明觀天下
看到這則新聞想到了今年發生的另一則新聞,廣東東莞一名11歲的女孩把一個蘋果扔下樓,不幸的是樓下一名嬰兒被砸重傷,事後小朋友在重症裡面住了好多天,小女孩的父母也不願意賠償。而今天的事情更嚴重,直接扔大的物品,出了問題大人也在狡辯,所以一般出現這些問題,大人有很大責任。
地點:蘇州崑山市黃浦城市花園小區事情經過:這裡的居民忍受了很多日高空拋物,從4.20日開始,他們的小區就從24號樓上不斷拋下酒瓶,玻璃杯,甚至磚頭。後面還扔舊腳踏車,大家找到扔東西的小朋友,大人卻在否認,最後證據拿出來才承認。因為一輛小汽車擋風玻璃被砸壞,車主找他們,他們卻怪物業沒把車子放好,一直在逃避。
真是什麼樣的大人生什麼樣的小孩,有時候大家責怪小孩的時候,往往這樣的小孩背後站著不負責任的大人,他們不知道怎麼樣教自己小孩,或者是一味的縱容,這些小朋友都是從小沒有教好,所以小朋友的品德教育很重要。
雖說沒有砸到人,但萬一那天不幸發生,是大家都不願意看到的,而小孩父母將作為監護人要負全部責任,不要以為孩子是未成年,你們就不用負責了。出了問題,你們是逃不了的,不要想著辦法逃避自己的責任,欠的債還是要還的。
大家都知道小孩的天性是好奇又好動的,他們很難分辨是非,如果沒有及時好好去引導他們,以後發生的事情將不堪設想,筆者看到好好的祖國花朵,被教成這樣,只能深深的嘆一口氣。我覺的他們的父母不是為祖國培養人才,感覺更多像在培養祖國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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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吹水羊咩咩
死不認帳,無所謂,難道不認帳就沒事了嗎?這是警察的工作。如果沒有傷亡就沒法律制裁的話,相關的部門就應該引起重視,堵住漏洞,別讓自覺守法的人寒心,讓無法無天的熊家長有漏洞可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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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真音速大貓貓
當嫌疑人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時,經報警立案,可由檢方對嫌疑人就“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訴,嫌疑人未滿14週歲的,可由監護人應訴。
右邊才是對應的刑罰
一般來說,罰金是免不了的,然後監護人也面臨15天以下的治安拘留。這是沒有傷到人的情況。
如果真的砸到人了,可能孩子要面臨故意傷害罪被起訴。到時,監護人要面對的就不僅是罰金和賠償了,還可能要揹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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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在商言商65584297
俗話說得好,龍生龍,鳳生鳳,有什麼樣的父母,就會培養出什麼樣子的孩子,從家長死不承認這種態度,就會看出孩子家長不是個有擔當,負責人的父母,教出這樣的熊孩子也是很正常的。這次他們運氣好沒出事,下次就不一定了,相信社會會給他們及孩子一個很好的教訓的。
回覆列表
聽到這件事,真的感覺太可怕了,正所謂“無知者無畏”,對於孩子來說,在他們小的時候不能正確的認知到自己行為的好壞,作為家長肯定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透過這件事我們不難看到,現在很多孩子的家長對孩子的教育存在缺陷和不足,管束不嚴,一些家長只關注孩子的學習成績,其餘的一律不管,還有甚者,孩子的一切都不加管束,這樣的後果就是造成孩子無拘無束,隨心所欲,甚至很容易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
兩個9歲的孩子竟然經常性的講物品從高空拋下,想想都可怕,一旦砸中行人後果不堪設想,民警查證是兩個孩子所謂,家長竟然不配合教育,可以看到這樣的家長太沒有責任意識了,太沒有安全意識了。對於他的極力否認我想恐怕不外乎是為了推卸責任,一來害怕孩子的行為觸犯法律,另一方面恐怕也是出於私心,不想孩子成為眾矢之的吧。
但是無論如何,證據面前容不得半點狡辯,作為父親,應該好好反思,值得慶幸的是,兩個9歲的孩子所做的行為還沒有造成人員傷害,亡羊補牢,為時不晚。希望孩子的父親意識到事件的嚴重性,對孩子加強約束管教,不要讓孩子繼續這種危險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