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火車可以帶食用香油,食用香油並不屬於火車禁帶物品。
火車禁止攜帶物品目錄如下:
一、槍 支、械具類(含主要零部件),包括: 1.公務用槍:手 槍、步 槍、衝 鋒 槍、機 槍、防暴 槍等; 2.民用 槍:氣 槍、獵 槍、小口徑射擊運動 槍、麻醉注射 槍等; 3.其他槍 支:模擬 槍、道具 槍、發令 槍、鋼珠 槍、催淚 槍、電擊 槍、消防滅火 槍等; 4.具有攻擊性的各類器械、械具:警棍、催淚器、電擊器、防衛器、弓、弩等。
二、爆炸物品類,包括: 1.彈藥:各類炮彈和子彈等; 2.爆破器材:炸藥、雷管、導火索、導爆索、爆破劑、手雷、手榴彈等; 3.煙火製品:禮花彈、煙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發令紙以及黑火藥、煙火劑、引線等。
三、管制刀具:匕首、三稜刀(包括機械加工用的三稜刮刀)、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以及其他類似的單刃、雙刃、三稜刀等。
四、易燃易爆物品,包括: 1.易燃、助燃、可燃毒性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氫氣、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氣、乙烯、丙烯、乙炔(溶於介質的)、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氣、氧氣、煤氣(瓦 斯)等; 2.易燃液體: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香油及含易燃溶劑的製品等; 3.易燃固體:紅磷、閃光粉、固體酒精、賽璐珞等; 4.自燃物品:黃磷、白磷、硝化纖維(含膠片)、油紙及其製品等; 5.遇水燃燒物品:金屬鉀、鈉、鋰、碳化鈣(電石)、鎂鋁粉等; 6.氧化性物質和有機過氧化物:高錳酸鉀、氯酸鉀、過氧化鈉、過氧化鉀、過氧化鉛、過醋酸、雙氧水等。
五、毒害品:氰化物、砒霜、毒鼠強、汞(水銀)、劇毒農藥等劇毒化學品以及硒粉、苯酚、生漆等。
六、腐蝕性物品:鹽酸、硫酸、硝酸、氫氧化鈉、氫氧化鉀、蓄電池(含氫氧化鉀固體或注有鹼液的)等。
七、放射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
八、傳染病病原體:乙肝病毒、炭疽菌病毒、結核桿菌、艾滋病病毒等。
九、《鐵路危險貨物品名錶》所列除上述物品以外的其他物品以及不能判明性質可能具有危險性的物品。
十、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乘客攜帶的物品。
坐火車可以帶食用香油,食用香油並不屬於火車禁帶物品。
火車禁止攜帶物品目錄如下:
一、槍 支、械具類(含主要零部件),包括: 1.公務用槍:手 槍、步 槍、衝 鋒 槍、機 槍、防暴 槍等; 2.民用 槍:氣 槍、獵 槍、小口徑射擊運動 槍、麻醉注射 槍等; 3.其他槍 支:模擬 槍、道具 槍、發令 槍、鋼珠 槍、催淚 槍、電擊 槍、消防滅火 槍等; 4.具有攻擊性的各類器械、械具:警棍、催淚器、電擊器、防衛器、弓、弩等。
二、爆炸物品類,包括: 1.彈藥:各類炮彈和子彈等; 2.爆破器材:炸藥、雷管、導火索、導爆索、爆破劑、手雷、手榴彈等; 3.煙火製品:禮花彈、煙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發令紙以及黑火藥、煙火劑、引線等。
三、管制刀具:匕首、三稜刀(包括機械加工用的三稜刮刀)、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以及其他類似的單刃、雙刃、三稜刀等。
四、易燃易爆物品,包括: 1.易燃、助燃、可燃毒性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氫氣、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氣、乙烯、丙烯、乙炔(溶於介質的)、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氣、氧氣、煤氣(瓦 斯)等; 2.易燃液體: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香油及含易燃溶劑的製品等; 3.易燃固體:紅磷、閃光粉、固體酒精、賽璐珞等; 4.自燃物品:黃磷、白磷、硝化纖維(含膠片)、油紙及其製品等; 5.遇水燃燒物品:金屬鉀、鈉、鋰、碳化鈣(電石)、鎂鋁粉等; 6.氧化性物質和有機過氧化物:高錳酸鉀、氯酸鉀、過氧化鈉、過氧化鉀、過氧化鉛、過醋酸、雙氧水等。
五、毒害品:氰化物、砒霜、毒鼠強、汞(水銀)、劇毒農藥等劇毒化學品以及硒粉、苯酚、生漆等。
六、腐蝕性物品:鹽酸、硫酸、硝酸、氫氧化鈉、氫氧化鉀、蓄電池(含氫氧化鉀固體或注有鹼液的)等。
七、放射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
八、傳染病病原體:乙肝病毒、炭疽菌病毒、結核桿菌、艾滋病病毒等。
九、《鐵路危險貨物品名錶》所列除上述物品以外的其他物品以及不能判明性質可能具有危險性的物品。
十、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乘客攜帶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