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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2799474536354

    《建築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02-2002驗收規定:

    1、樁位的放樣允許偏差如下:群樁 20mm;單排樁 10mm。

    2、樁基工程的樁位驗收,除設計有規定外,應按下述要求進行: (1)當樁頂設計標高與施工場地標高相同時,或樁基施工結束後,有可能對樁位進行檢查時,樁基工程的驗收應在施工結束後進行。 (2)當樁頂設計標高低於施工場地標高,送樁後無法對樁位進行檢查時,對打入樁可在每根樁樁頂沉至場地標高時,進行中間驗收,待全部樁施工結束,承臺或底板開挖到設計標高後,再做最終驗收。對灌注樁可對護筒位置做中間驗收。

    3、打(壓)入樁(預製混凝土方樁、先張法預應力管樁、鋼樁)的樁位偏差,必須符合下表的規定。斜樁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於傾斜角正切值的15%(傾斜角系樁的縱向中心線與鉛垂線間夾角)。

    4、灌注樁的樁頂標高至少要比設計標高高出0.5m,樁底清孔質量按不同的成樁工藝有不同的要求,應按本章的各節要求執行。每澆柱50m必須有1組試件,小於50m的樁,每根樁必須有1組試件。 5、工程樁應進行承載力檢驗。對於地基基礎設計等級為甲級或地質條件複雜,成樁質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樁,應採用靜載荷試驗的方法進行檢驗,檢驗樁數不應少於總數的1%,且不應少於2根。當總樁數少於50根時,不應少於2根。 6、樁身質量應進行檢驗。對設計等級為甲級或地質條件複雜,成檢質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樁,抽檢數量不應少於總數的30%,且不應少於20根。其他樁基工作的抽檢數量不應少於總數的20%,且不應少於10根。 對混凝土預製樁及地下水位以上且終孔後經過核驗的灌注樁,檢驗數量不應少於總樁數的10%,且不得少於10根。每個柱子承臺下不得少於1根。 7、對砂、石子、鋼材、水泥等原材料的質量、檢驗專案、批次和檢驗方法?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的規定。 8、除本規範第5、6條規定的主控專案外,其他主控專案應全部檢查,對一般專案,除已明確規定外,其他可按20%抽查。但混凝土灌注樁應全部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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