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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君醒早

    其實這事很簡單,只要是成年人並具有完全民事責任的,一切後果自負!長期的調合主義處理方法,將撕裂社會!使人與人之間的關係變得冷漠。

  • 2 # 殘月87638221

    如果是未滿十六歲孩子,同桌喝酒的負責任有情可原,但對於成年人來說,喝酒不是強求,自己有分清是非好壞能力,不應要求別人為其死買單!

  • 3 # 手機使用者63183344180

    賭不起不上賭桌,買不起不要亂摸,活不起莫怪政府,喝不起莫上酒桌。喝多了是你該死,不是誰能把酒能灌你嘴裡,杯子是你端,猜拳行酒令,沒人能強迫,自己死了無所謂,還要害朋友親人,其實說白了,你的命連一瓶酒錢都不值,活該,讓別人賠錢,就是一種訛詐。

  • 4 # 遠方來客195271833

    不喝白不喝的酒。多喝人家的酒死啦叫人家賠錢還說理嗎?你能喝多少酒你自己不知道啊。你是不懂事的小孩啊?有法官撐腰是不是不訛白不訛。

  • 5 # 使用者山水海天jwq

    此風不可長,法不能縱惡。

    現在是同桌喝酒出事發生意外需要同桌就餐者賠償,今後同桌吃飯出事發生意外時同桌就餐者也有可能需要賠償,更有可能走路、乘坐交通工具等出事發生意外所有在場者都需要進行賠償。

    對於具備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必須對自己的行為負責,除非是那些別人強迫行為而出事發生的意外事故才可以要求強迫者承擔後果責任。當事人的家屬不要將行為人自己必須承擔的責任轉嫁給別人。

  • 6 # 使用者3545475382466

    我認為現在太多的人怎麼那麼為了錢就不顧親情、臉面!就變得不要臉了!!在一起吃飯喝酒不是要把誰吃死喝死!而是在一起訴說親情、友情、愛情…一句話是因為什麼特別的原因才在一起,只要不是故意、或惡意灌酒就不應該要求索賠!而且都是成年人了應該為自已的行為承擔責任!!且還有人見了酒就不要命的喝!自已喝那麼多要別人來承擔後果!!!想想都覺得不應該!為什麼我們個別法官在想什麼?為什麼一個人犯賤要別人承擔後果???

  • 7 # 使用者5894474081511

    這個社會連一個基本的準則都沒了,成年人喝酒死掉了,卻要請客的及一起喝酒的賠償,這是社會的悲哀,是事務衰敗的表現。

  • 8 # 亱貓崽

    這就是;好好先生法官判的。縱容了很多人在人生價值觀方面改變了幾千年的道德,喝酒又不是別人灌他而是自己貪吃才導致的,現在好多地方對這類似的事都怕粘上便,所以對做好事扶老病人等遠跑三十里

  • 9 # 收穀子1

    喝酒高興一起喝。喝死了也算一輩子的朋友在一起。朋友最多送得禮。每個家庭都要生活。你高興死了。還把朋友害了。

  • 10 # 1221飛揚

    有一次我喝酒丟大丑了!四個人喝了一瓶酒,一個一杯,一杯我就醉了!然後我出門去拉尿,沒力氣走到廁所,就在集體宿舍外面拉,拉下拉鍊,卻怎麼也拿不出小老二,我就叫同事過來看看怎麼回事,他一看,笑慘了:我把外衣拉鍊拉開了陶小老二!然後他又幫我拉開褲子拉鍊,但是醉的太厲害了!小老二也拿不住!他就用筷條夾住我的小老二,我才順利撒尿了!後來他們告訴我,真是笑爆了!

  • 11 # 使用者1784174459387

    這個要求很荒唐,即不合法也沒有道德,只有勸酒的人和酒後沒有妥善提醒和處理的才會有一些責任,跟別人沒有關係,喝酒的是成年行為責任人應當為自己的行為負責,這是社會的基本道德與法治規則,原告極度自私並且腦子有問題

  • 12 # 使用者1981794613765

    同桌喝酒的該賠,誰一起喝酒的勸酒的都該賠,不能喝其他飲料啊,現在單位飯桌上的風氣變的特別噁心,記得前單位一次聚會,同事都說了喝酒會胃出血,不能喝,還逼著喝,同事直接當場噴血,這些領導和起鬨的都該進監獄,指標都弄虛作假,騙補貼,如果不是壟斷行業早全滾蛋了。

  • 13 # 寡人584

    應該是對的。酒的海量吃喝明明會傷及身體健康,況且很早就有人報到酒量如海會傷害他人姓命。公共行酒害死他<她>人該屬正確相處和不正當事故,務必依法查辦和正當賠償他<她>人。及合理又合法<公共吃酒務必安全第一>!

  • 14 # 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

    以後凡是飯局、酒局能避則避,不要因為酒肉朋友的臉面,或是三姑六婆的人情,吃喝是很開心,但不知何時飛來橫禍,哪個豬朋狗友身體欠佳,或是酒精中毒,一命嗚呼。哪就是天價飯局,小則十萬八萬,多則傾家蕩產,還不如在家小啄,開心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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