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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683592792187

    作業前,作業單位和動火地點、設施所在單位(管理許可權的二級單位)應對作業現場和作業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辨識,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

    4.2 作業前,應對參加作業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主要內容如下:

    a) 有關作業的安全規章制度;

    b) 作業現場和作業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及應採取的具體安全措施;

    c) 作業過程中所使用的個體防護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項;

    d) 事故的預防、避險、逃生、自救、互救等知識;

    e) 相關事故案例和經驗、教訓。

    4.3 作業前,動火地點、設施所在單位(管理許可權的二級單位)應進行如下工作:

    a) 對裝置、管線進行隔絕、清洗、置換,並確認滿足動火作業安全要求;

    b) 對放射源採取相應的安全處置措施;

    c) 對作業現場的地下隱蔽工程進行交底;

    d) 腐蝕性介質的作業場所配備人員應急用沖洗水源;

    e) 夜間作業的場所設定滿足要求的照明裝置;

    f) 會同作業單位組織作業人員到作業現場,瞭解和熟悉現場環境,進一步核實安全措施的可靠性,熟悉應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及分佈。

    4.4 作業前,作業單位對作業現場及作業涉及的裝置、設施、工器具等進行檢查,並使之符合如下要求:

    a) 作業現場消防通道、行車通道應保持暢通;影響作業安全的雜物應清理乾淨;

    b) 作業現場的梯子、欄杆、平臺、箅子板、蓋板等設施應完整、牢固,採用的臨時設施應確保安全;

    c) 作業現場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溝、孔洞等應採取有效防護措施,並設定警示標誌,夜間應設警示紅燈;需要檢修的裝置上的電器電源應可靠斷電,在電源開關處加鎖並加掛安全警示牌;

    d) 作業使用的個體防護器具、消防器材、通訊裝置、照明裝置等應完好;

    e) 作業使用的腳手架、起重機械、電氣焊用具、手持電動工具等各種工器具應符合作業安全要求;超過安全電壓的手持式、移動式電動工器具逐個配置漏電保護器和電源開關。

    4.5 進入作業現場的人員應正確佩戴符合要求的安全帽,作業時,作業人員應遵守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並按規定著裝及正確佩戴相應的個體防護用品,多工種、多層次交叉作業應統一協調。

    特種作業和特種裝置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患有職業禁忌症者不應參與相應作業。

    4.6作業前,作業單位應辦理作業審批手續,並有相關責任人簽名確認。

    動火作業時,如涉及進入有限空間、盲板抽堵、高處作業、吊裝、臨時用電、動土、斷路作業應同時辦理相應的《安全作業證》。

    作業時審批手續應齊全、安全措施應全部落實、作業環境應符合安全要求。

    4.7 當生產裝置出現異常,可能危及作業人員安全時,動火地點、設施所在單位(管理許可權的二級單位)應立即通知作業人員停止作業,迅速撤離。

    作業現場出現異常,可能危及作業人員安全時,作業人員應停止作業,迅速撤離,作業單位應立即通知動火地點、設施所在單位(管理許可權的二級單位)。

    4.8 作業完畢,應恢復作業時拆移的蓋板、箅子板、扶手、欄杆、防護罩等安全設施的安全使用功能;將作業用的工器具、腳手架、臨時電源、臨時照明裝置等及時撤離現場;將廢料、雜物、垃圾、油汙等清理乾淨。

  • 2 # 呂明星聚集地

    一、 在園區內任何部位動用電、氣焊、噴燈等明火,必須經保安部同意,以文字形式報保安部稽核、批准,領取動火許可證後方可作業。

    二、 保安部負責稽核、管理和簽發動火許可證工作,併到現場檢查安全措施執行情況。

    三、 動火作業過程中應嚴格遵守下列規定:

    1、 動火人必須持有國家頒發的焊工證,操作過程中設專門看火人。

    2、 清理動火施工現場內易燃易爆物,室外作業遇有五級風停止作業。

    3、 按要求配置看火人員,準備好滅火器材、水、沙子等。

    4、 氧氣瓶、乙炔瓶按要求分開放置。

    5、 嚴格執行中央大廈關於動火作業消防安全制度的規定。

    四、 園區內部不準隨意使用產生強烈熱輻射的電熱器具,如電爐、紅外線加熱器。

    五、 園區內部區域及外圍不許隨意焚燒垃圾、樹葉等,不許隨意使用明火進行任何施工。

    六、 電、氣焊工應持操作證上崗施工。

    七、 使用電、氣焊、噴燈,要選擇安全地點,作業前要仔細檢查周圍的情況,可燃物必須清除,如不能清除,應採取澆溼、設接火盆、遮擋或其它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護。

    八、 在焊割前,要對焊割工具進行全面的檢查,嚴禁使用安全保護裝置不健全或失靈的焊割工具。

    九、 焊割作業及點火要嚴格遵守操作程式,焊條頭、熱噴嘴要放在安全地點,焊割結束或中途離開現場時,必須切斷電源,並仔細檢查現場,確認無餘火復燃危險後方可離開。在易燃、可燃物較多的場所焊割,操作完畢時應反覆檢查,預防火災事故。

    十、 電焊機的各種導線不得殘破裸露,更不準與氣焊的軟管、氣體的導管以及有氣體的氣瓶接觸,氣焊的軟管也不得從使用、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或部位穿過。油脂或沾油的物品,禁止與氧氣瓶、導管等接觸。

    十一、 電焊機地線不準接在建築物、機械裝置或各種管道金屬架上,必須建立專用地線,不得借路。

    十二、 對盛有或裝過易燃、可燃氣體及化學危險物品的容器和裝置,在未徹底清洗乾淨前,不得進行焊割。

    十三、 嚴禁在有可燃、易燃、爆炸危險物品的場所焊割;

    十四、 焊割作業不準與油漆、噴漆、木工以及其它易燃操作同時間交叉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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