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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新知小微

    存貨新準則規定:“企業應當採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或者個別計價法確定發出存貨的實際成本。”

      

    1、先進先出法

    先進先出法是以先入庫的存貨先發出這樣一種存貨實物流轉假設為前提,對發出存貨進行計價的一種方法。採用這種方法,先入庫的存貨成本在後入庫的存貨成本之前轉出,據此確定發出存貨和期末存貨的成本。

      【例】2007年12月A公司有D材料期初庫存l000噸,單位成本l000元;l2月2日購入2000噸,單位成本為1050元;12月4日發出1200噸。按照先進先出法計算發出材料的成本。

      1000×1000+200×1050=1210000(元)

      

    2、加權平均法

    加權平均法亦稱全月一次加權平均法,是指以本月全部收貨數量加月初存貨數量作為權數,去除本月全部收貨成本加上月初存貨成本,據以計算出存貨的加權平均單位成本,從而確定發出存貨的成本和期末存貨成本的方法。其計算公式如下:

    存貨的加權平均單位成本=(月初結存存貨的實際成本+本月收入存貨的實際成本)/(月初結存存貨的數量+本月收入存貨的數量)

    月末庫存存貨成本=月末庫存存貨數量×加權平均單位成本

    本期發出存貨的成本=本期發出存貨的數量×存貨加權平均單位成本

    =期初存貨成本+本期收入存貨成本一期末存貨成本

      

    3、移動加權平均法

    採用這種方法的特點是:每進一次材料,如果收入材料的實際單位成本與庫存材料的實際平均成本不一致,就要計算一次平均成本;然後按平均成本在領料憑證上標價。材料的平均單位成本的計算公式為:

    材料平均單位成本=(以前結餘材料的實際成本+本批收入材料的實際成本)/(前結存材料數量+本批收入材料數量)

    發出材料的實際成本=發出材料數量×材料平均單位成本

    4、個別計價法

    個別計價法又稱個別認定法、具體辨認法、分批實際法。這一方法是假定存貨的成本流轉與實物流轉相一致,按照各種存貨,逐一辨認各批發出存貨和期末存貨所屬的購進批次或生產批次,分別按其購入或生產時所確定的單位成本作為計算各批發出存貨和期末存貨成本的方法。其計算公式為:

    發出存貨的實際成本=各批(次)存貨發出數量×該批次存貨實際進貨單價

      【例】A公司本月生產領用A材料2000kg,經確認其中1000kg屬第一批入庫,單位成本為25元;600kg屬第二批入庫,單位成本為26元;400kg屬第三批入庫,單位成本為28元。本月發出A材料的成本計算如下:

    發出材料實際成本=1000×25+600×26+400×28=51800(元)

    這種方法能比較合理、準確地計算出發出存貨的成本和期末存貨的成本,但採用這種方法的前提是需要對發出和結存存貨的批次進行具體認定,以辨別其所屬的收入批次,所以,實務操作工作量繁重。對於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貨、為特定專案專門購入或製造的存貨以及提供的勞務,通常採用個別計價法確定發出存貨的成本。

  • 2 # 使用者1587133395689

    中國《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各種存貨發出時,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使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個別計價法等方法確定其實際成本。”

    1、先進先出法

    先進先出法是假定先收到的存貨先發出或先收到的存貨先耗用,並根據這種假定的存貨流轉次序對發出存貨和期末存貨進行計價的一種方法。採用這種方法,先購入的存貨成本在後購入存貨成本之前轉出,據此確定發出存貨和期末存貨的成本。具體方法是:收入存貨時,逐筆登記收入存貨的數量、單價和金額;發出存貨時,按照先進先出的原則逐筆登記存貨的發出成本和結存金額。先進先出法可以隨時結轉存貨發出成本,但較繁瑣;如果存貨收發業務較多、且存貨單價不穩定時,其工作量較大。在物價持續上升時,期末存貨成本接近於市價,而發出成本偏低,會高估企業當期利潤和庫存存貨價值;反之,會低估企業存貨價值和當期利潤。

    2、加權平均法

    加權平均法是根據期初存貨結餘和本期收入存貨的數量及進價成本,期末一次計算存貨的本月加權平均單價,作為計算本期發出存貨成本和期末結存價值的單價,以求得本期發出存貨成本和結存存貨價值的一種方法。

    3、移動加權平均法

    移動加權平均法是指每次收貨後,立即根據庫存存貨數量和總成本,計算出新的平均單價或成本的1種方法。計算公式:庫存原有存貨的實際成本+本次進貨的實際成本原有庫存存貨數量+本次進貨數量本次發出存貨的成本=本次發出存貨的數量×本次發貨前存貨的單位成本本月月末庫存存貨成本=月末庫存存貨的數量×本月月末存貨單位成本採用移動平均法能夠使企業管理當局及時瞭解存貨的結存情況,計算的平均單位成本以及發出和結存的存貨成本比較客觀。但由於每次收貨都要計算一次平均單價,計算工作量較大,對收發貨較頻繁的企業不適用。

    4、個別計價法

    個別計價法是以每次(批)收入存貨的實際成本作為計算各該次(批)發出存貨成本的依據。即:每次(批)存貨發出成本=該次(批)存貨發出數量X該次(批)存貨實際收入的單位成本除上述計價法外,還有計劃成本法、毛利率法、售價金額核算法等,但前五種方法屬於企業按實際成本計價的存貨發出的計價方法。存貨期末計價通常是以實際成本確定。但是.除了這種方法外.還有一較為廣泛的方法——成本(實際成本)與可變現淨值兩者之中較低者計價的方法。個別計價法亦稱個別認定法、具體辨認法、分批實際法,採用這一方法是假設存貨具體專案的實物流轉與成本流轉相一致,按照各種存貨逐一辨認各批發出存貨和期末存貨所屬的購進批別或生產批別,分別按其購入或生產時所確定的單位成本計算各批發出存貨和期末存貨成本的方法。在這種方法下,是把每一種存貨的實際成本作為計算發出存貨成本和期末存貨成本的基礎。個別計價法的成本計算準確,符合實際情況,但在存貨收發頻繁情況下,其發出成本分辨的工作量較大。因此,這種方法適用於一般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貨、為特定專案專門購入或製造的存貨以及提供的勞務,如珠寶、名畫等貴重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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