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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天和Au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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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彰哥
這個問題:
個人認為要從二個方面進行了解:
一、車險沒有“全保”這個概念,是有一些業務員為自已的業績而編出來欺騙消費者的,因為車險在更新到14版保險條款時,單機動車商業保險中,附加險就有十四種,主險四種,你不可能全部買起吧,所以在購買保險時就沒有全保;
二、即然車險沒有“全保”這個概念的話,那就更加沒有“全賠”這個概念;
保險理賠分為兩種:
1、是財產保險的理賠,是補償性的(也是說你的財產損失多少,保險公司對保險範圍內的損失進行賠償,其中只包括直接損失,而間接損失不在保險範圍內);
2、是人身保險的理賠,是給付性的(也就是說你投保時與保險人約定了賠付金額後,待保險到期後,保險公司將約定的金額給付給被保險人的行為);
好了,不說多了,比如說車險中的事故,無論是發生單方事故(與物體發生碰撞,而物體又不用賠償的事故)或雙方事故(與三者財產或車輛發生碰撞時,給三者財產或車輛造成損失的事故)只要你未投保不計責任險的話,當你在本次事故中負全責的情況,自已要承擔20%金額補差,主責是15%的補差,同責是10%的補差,次責是5%的補差;
還有就是算你投保了不計責任險,在發生雙方事故時,三者車輛的損失都好說,但是三者財產損失的賠償金額,往往是財產保險理賠中最容易出現補差的情況,有人會問為什麼三者財產難到沒有一個明確價格的嗎?因為財產也分為私人財產和公家財產,這裡公家財產都好說,因為公家財產有自已財物明細表,而難搞的是私人財產,因為私人財產中沒有明細表,然後就是私人總是想到利益的最大化;
所以這個問題中,我個人認為,車險中沒有“全保”同時也沒有“全賠”的概念,你說呢!
以上為個人建議,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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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江水瀟瀟
1. 先要明確一個概念。保險是風險管理的一種手段。車險屬於商業保險,一提到商業,那肯定和經濟利益聯絡到一起,保險公司是要賺錢的。保險公司是玩風險的專業機構,其對風險的認識和研究,要比一般的群體精深很多。保險公司會根據精算模型,也可以簡單的理解為大資料或者機率,同時結合市場情況,開發出有目的或者有意義的保險產品。這些保險產品在推向市場的時候後,需要結合市場的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和改進,從而更加符合市場的需求;
2. 買保險的目的是在發生風險的時候,這種風險的損失可以由保險公司代我承擔。其實是對自身風險的一種轉移和管理。所以,買保險要買與自己匹配和契合的保險,保險必須有有針對性。我們生活在這個世界上,所面臨的風險方方面面,數量多種。每一個保險,都不可能涵蓋或者說承保所有的風險。這個在買保險的時候,透過我們繳納的保險費來體現;
3. 所以,您問題中所謂的全保,不一定能全賠。但您所謂的全保的表述也並不規範,因為您不可能涵蓋所有的風險。同時,保險合同中都會約定哪些風險是保險公司可以賠償的。如果您發生的風險,不在保險合同的範圍內,那保險公司是不予賠償的。
您如果想要轉移更多的風險,建議您在購買保險的時候,與保險公司進行溝通和協商,在保險合同中約定清晰,就可以了。
回覆列表
汽車全險≠全賠
全險全賠的概念基本是車險銷售人員的灌輸,這種說法是完全不對的!
全險指的是車險中的全部險種,買全了可以叫做投保了全險,但保險合同中總會有一條為【在責任範圍內賠付】,細化之後簡單理解如下。
第三者責任險在車損事故中如車輛駕駛人在用車過程中沒有嚴重違章行為則可以賠償,造成對方的車損要加上不計免賠險才能做到全額賠償,造成的人傷事故中有部分藥品和檢查專案是不在保險大綱目錄中的,因這類專案產生的費用需要車主自行承擔車險不會賠償。
其次如責任劃分存在爭議、兩方協商後產生了其他賠償費用也要自理,所以最常說的三者險都做不到全賠。
車損險同理要有不計免賠的附加險才能全賠己方車輛,且賠償的標準是按照原車,後期改造的燈組、內外飾不在賠償範圍內,除非投保了附加裝置險。如果車損是由第三方造成但又找不到肇事人,這種情況下得有無第三方特約險才能理賠但不一定會全額,區分情況車損也做不到100%全賠。
車上人員責任險是保護己方車內成員的險種,賠償的標準參考三者險人傷賠償,只能是在責任範圍和投保額度內,全賠的可能性不大。
附加險種裡涉水險的前提是車輛涉水沒有錯誤操作,而大部分車主並不懂什麼操作方式是正確的;玻璃險本質與車損+特約重合,理論上只要有這兩個險種即使玻璃破損也應該賠償;盜搶險賠償車輛按照不同車齡對車輛的評估價為準而不是按照開票價,自燃險同理。
常見的車險險種裡幾乎沒有哪一個能做到全賠,綜合使用在投保了全險之後自然也做不到全賠;所以也才會有不同的車險建議組合來體現價效比,選擇適合自己駕駛技術和車輛等級的就好,簡單介紹一下:
老司機-三者100、車損、不計免賠
新手/女司機-三者100、車上人員責任險、車損、不計免賠、無第三方特約險
高階車輛-全險適當增減盜搶險或自燃險
全險只有極少數品牌在分期購車的還款期內要求投保,其他車輛視情況決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