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攪拌耐火澆注料的用水應採用潔淨水。
2.澆注用的模板應有足夠的剛度和強度,支模尺寸應準確,並應防止在施工過程中變形。模板接縫應嚴密,不漏漿。對模板應採取防粘措施。與澆注料接觸的隔熱砌體的表面,應採取防水措施。
3.澆注料應採用強制式攪拌機攪拌。攪拌時間及液體加入量應按施工說明執行。變更用料牌號時,攪拌機、料斗、稱量容器等均應沖洗乾淨。
4.攪拌好的耐火澆注料,應在30min內澆注完成,或根據施工說明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澆注完。已初凝的澆注料不得使用。
5.整體澆注耐火內襯膨脹縫的設定,應按設計規定。若無規定時,每米長的內襯膨脹縫的平均數值,可採用下列資料:黏土耐火澆注料為4~6mm;高鋁水泥耐火澆注料為6~8mm;磷酸鹽耐火澆注料為6~8mm;水玻璃耐火澆注料為4~6mm矽酸鹽水泥耐火澆注料為5~8mm。6.耐火澆注料的澆注,應連續進行。在前層澆注料初凝前,應將次層澆注料澆注完畢;間歇超過初凝時間,應按施工縫要求進行處理。施工縫宜留在同一排錨固磚的中心線上。7.耐火澆注料在施工後,應按設計規定的方法養護。養護期間,不得受外力及振動。8.拆模。不承重模板,應在澆注料強度能保證其表面及稜角不因折模而受損壞或變形時,才可拆模。承重模板應在澆注料達到設計強度70%之後,才可拆模。熱硬性澆注料應烘烤到指定溫度之後,才可折模。9.澆注襯體表面不應有剝落、裂縫、孔洞等缺陷。可允許有輕微的網狀裂紋。10.耐火澆注料的預製件,不宜在露天堆放。露天堆放時,應採取防雨防潮措施。
1.攪拌耐火澆注料的用水應採用潔淨水。
2.澆注用的模板應有足夠的剛度和強度,支模尺寸應準確,並應防止在施工過程中變形。模板接縫應嚴密,不漏漿。對模板應採取防粘措施。與澆注料接觸的隔熱砌體的表面,應採取防水措施。
3.澆注料應採用強制式攪拌機攪拌。攪拌時間及液體加入量應按施工說明執行。變更用料牌號時,攪拌機、料斗、稱量容器等均應沖洗乾淨。
4.攪拌好的耐火澆注料,應在30min內澆注完成,或根據施工說明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澆注完。已初凝的澆注料不得使用。
5.整體澆注耐火內襯膨脹縫的設定,應按設計規定。若無規定時,每米長的內襯膨脹縫的平均數值,可採用下列資料:黏土耐火澆注料為4~6mm;高鋁水泥耐火澆注料為6~8mm;磷酸鹽耐火澆注料為6~8mm;水玻璃耐火澆注料為4~6mm矽酸鹽水泥耐火澆注料為5~8mm。6.耐火澆注料的澆注,應連續進行。在前層澆注料初凝前,應將次層澆注料澆注完畢;間歇超過初凝時間,應按施工縫要求進行處理。施工縫宜留在同一排錨固磚的中心線上。7.耐火澆注料在施工後,應按設計規定的方法養護。養護期間,不得受外力及振動。8.拆模。不承重模板,應在澆注料強度能保證其表面及稜角不因折模而受損壞或變形時,才可拆模。承重模板應在澆注料達到設計強度70%之後,才可拆模。熱硬性澆注料應烘烤到指定溫度之後,才可折模。9.澆注襯體表面不應有剝落、裂縫、孔洞等缺陷。可允許有輕微的網狀裂紋。10.耐火澆注料的預製件,不宜在露天堆放。露天堆放時,應採取防雨防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