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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棒槌講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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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逗B小王子22951344
1.已簽訂勞動合同:可以挽留的嘗試挽留,不願留或留不住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讓他正常離職。
2.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李耳想什麼時候走就什麼時候走,既然要走,要麼就是在你這幹著不爽,要麼有更高更大的追求,你還真管不住。
總之,在職時聽你差遣聽你吼,你高高在上,離職了就是自己說了算,你什麼都不是了。
1.已簽訂勞動合同:可以挽留的嘗試挽留,不願留或留不住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讓他正常離職。
2.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李耳想什麼時候走就什麼時候走,既然要走,要麼就是在你這幹著不爽,要麼有更高更大的追求,你還真管不住。
總之,在職時聽你差遣聽你吼,你高高在上,離職了就是自己說了算,你什麼都不是了。
近日有網友給我投稿稱,他開工第一天離職,被要求退還開工紅包。當然其中有鬧些許不愉快,最後領導還是讓他正常離職。因為早在年前他就已經申請離職,雖然沒有達到三十天的離職時間,但是他也已經把交接的工作完成了,而且因為這件事領導也覺得沒有必要挽留就讓他正常離職了。
春節後為離職高峰期
事實上,春節後作為招工的高峰時間的,很多人都會選擇在這個時候離職,可能因為需要去別的城市發展,也可能因為想要跳槽尋找更好的公司,當然也還有其他情況的發生。那麼作為領導層或者人事部門面對這種情況確實比較棘手。因為很多崗位往往一個蘿蔔一個坑,離職確實會給公司帶來一定的損失,而多人離職更是可能導致一個部門難以正常運轉。
法律規定
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正常情況下,勞動者是需要提前三十天向單位提交書面通知,告知單位自己需要離職。
所以,如果你們是簽訂了正常的勞動合同,那麼如果擔心離職的人給你帶來經濟等方面的損失,你是可以要求對方完成工作的交接才可以正常離職,如果拒絕對方是需要承擔責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時間超過三十天,即使你不同意離職,對方也可以正常離職。
那麼,辭職作為員工擁有的權力,你最多隻能讓對方交接工作才能離職。而且如果你們是沒有勞動合同的話,對方想要離職你更沒有權力進行強制要求不能離職。
簡單來說,既然對方希望離職,那麼按照正常流程來做就可以了,當然對於人才你也可以加工資福利之類進行挽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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