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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律包子法律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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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閩鄉古意人
農村因為個人資金有限,一般會找幾個朋友合夥一起幹,這個現象在我們當地是非常的普遍,不過在合夥的過程中,也難免出現爭議,要是想退出有什麼好的方式?這個我有經驗,下面就給大家分享下:
一、如果在合夥時有籤相關的合同就按合同來辦,不過如果是生意不大,合同也等於是廢的,畢竟打官方也是耗時間耗精力的事情,並且很多合同都是自己亂起草的,很容易扯皮。我們那邊遇到這種情況一般就是看情況,如果是店還能賺錢,就按三個人出資的比例來決定。
比如ABC三個人,A出資是佔了總投資5成,B是3成,C是2成,就拿出十張紙,在其中一張紙上寫著中字,之後就像抽獎那些。意思就是講,誰抽中這張紙,這店給就誰了。當然其他兩個人也不是免費退出,在抽之前先給店做個評估的總價,這個總價是三個人都認可的。比如這店值100萬,抽到的人,要給予另外兩個人他們出資的錢,像是B抽中了,要給50萬A再給C20萬。這種抽紙的順序和抽幾張,通常是出資最大的那個人先抽,像是A出資最多,可以先抽五張,畢竟人家是大股東,有優先權。這是店能賺錢,大家又合不來,都想踢開對方自己去經營的最好方式,也是最公平的。二、如果店能賺錢,只有一人想退出,這個還是需要三個人一起評估這個店的總價值,給予想退出的人,當初他出資的比例,現在就按總價值的比例,給予同等的金額。這時可能會有一個問題,也就是講有人不同意按現在店的價值來算,只願意按當初你出資多少錢,現在也給你退多少錢,要是遇上這種無賴。你計較也是無用的。就只能讓大家都各退一步,可以折中或者找一個大家都能接受的比例,像是現在總價值是100萬,以前投資只花了50萬,而你出資了25萬佔5成,現在想退出,給個30~40萬之間吧。
三、店不賺錢,這種情況最好辦了,既然是不賺錢的店,那直接就和他們聲明瞭,以前自己出資的錢所佔的股份不要了,以後你們是虧還是賺都與你無關。不賺錢的店只會一直投入資金,你不想合夥了,想讓人家退些錢給你,那是不可能的。能早點脫身就早點脫身吧,別在這店裡再投錢就是贏了。
四、不過還有種情況,看似店不賺錢,是有人故意的,經營的人不上心,就是想讓別人退出,然後他自己一個人賺。你覺得你有把握將這店做上來,這時候也可以採用第一種方式,如果你沒有把握,但知道人家的想法,那也沒有辦法,這錢該是人家賺的,也只能怨自己遇人不淑了。
綜上所述,一般我們那邊合夥做生意,基本上都是採用以上幾種方式,遇到故意使壞讓店不賺錢的人,你也是沒有辦法的,你有能力就可以去接手,要是做不到的話也只能認了。
首先根據,你們簽訂的合夥協議中關於退夥的約定,是否有相關的退出機制,如有則可依據該約定退出合夥。如沒有,只能根據法定的退夥情形 退夥。建議積極和其他合夥人協商退出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