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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好嘛妹妹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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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7223656964639
1、意外事件屬於不可預測的事件;疏忽大意的過失屬於應當可以預見,但是應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
2、意外事件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疏忽大意的過失需要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1、意外事件屬於不可預測的事件;疏忽大意的過失屬於應當可以預見,但是應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
2、意外事件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疏忽大意的過失需要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疏忽大意的過失是指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後果而沒有預見,以至於發生危險後果的心理態度。認定疏忽大意的過失,最關鍵的是要將其與意外事件相區別。行為在客觀上雖然造成了損害結果,但是不是出於故意或者過失,而是由於不能預見的原因引起的,不是犯罪。這便是意外事件。意外事件具有三個特徵:一是行為在客觀上造成了損害結果。行為人的行為是造成損害結果的原因;如果出現了損害結果,但不是行為人的行為造成,而是由自然現象、動物等造成,則不能稱為意外事件。二是行為人沒有故意與過失。行為人主觀上對自己的行為及所造成的損害結果,既不存在故意心理,也不存在過失態度。三是損害結果由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行為人沒有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造成損害結果,而且根據當時各方面的情況,他不可能預見、不應當預見。[69]例如,某汽車司機在雨夜行車,從農民鋪放在公路上的稻草上駛過,軋死了睡在稻草下的,—瘦小精神病人。在當時的情況下,司機不可能預見到有人雨夜睡在稻草下,因而是意外事件。意外事件與疏忽大意的過失犯罪有相似之處,表現在都沒有預見自己行為的結果,客觀上又都發生了結果,但前者是不能夠預見、不應當預見,後果是能夠預見、應當預見,只是疏忽大意才沒有預見。在這個問題上,應根據前述判斷基礎、判斷方法與判斷標準,全面、客觀、準確地判斷行為人能否預見,從而正確區分意外事件與疏忽大意的過失犯罪。正確區分意外事件與疏忽大意的過失犯罪尤其應注意以下幾點:第一、由於事件已經發生,行為與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的發展過程已清楚地展現出來,故司法工作人員不應由此逆推行為人能夠預見、應當預見。這種做法容易擴大疏忽大意過失犯罪的範圍。正確的方法是,從分析行為人手,根據行為本身的危險程度、行為的客觀環境以及行為人的知能水平,判斷行為人在當時的情況下能否預見結果的發生。第二、不能因為結果嚴重就斷定行為人能夠預見、應當預見。行為人能否預見結果發生與實際發生的結果是否嚴重,具有一定聯絡;但不能由此認為,凡是結果嚴重的,行為人就能夠預見、應當預見,凡是結果不嚴重的,行為人便不能夠預見、不應當預見。只要結果嚴重就千方百計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的做法,是結果責任的殘餘,違反主客觀相統一的原則。第三、行為人在實施不道德、違法乃至犯罪行為時,有時也會發生行為入所不能預見的其他結果,不能因為行為人實施的是不道德、違法乃至犯罪行為,就斷定他能夠、應當預見自己行為的一切結果。特別是不能因為行為人的行為本身不構成犯罪,就針對其不能預見的結果追究疏忽大意過失犯罪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