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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防衛導致他人受傷,要負刑事責任嗎?如何判斷?
既然該防衛屬於“正當防衛”致加害你的人受傷,就不存在著負刑事責任的問題,民事責任你都不用承擔。如何判斷?因為你的行為為了保護自己和他人的利益不會受到侵害,是一種臨危不懼、捨己為人的精神,應該得到尊敬和學習。
正當防衛導致他人受傷,要負刑事責任嗎?如何判斷?
既然該防衛屬於“正當防衛”致加害你的人受傷,就不存在著負刑事責任的問題,民事責任你都不用承擔。如何判斷?因為你的行為為了保護自己和他人的利益不會受到侵害,是一種臨危不懼、捨己為人的精神,應該得到尊敬和學習。
1、意外事件:
假設甲在湖邊持刀追殺乙,乙抄起一塊石頭朝甲扔去,沒打中甲,石頭落到湖裡卻正好砸中了在裡面潛泳的丙。
此時丙就是乙在正當防衛行為中被傷害的第三人,他根本不會料到湖裡面會有一個人在潛泳,這是他無法預料的事情。此時對於丙的傷害,乙既沒有故意也沒有過失,屬於意外事件,不負刑事責任。
2、過失傷害(過失致人重傷和死亡下才會承擔刑事責任)還是上面那個例子,這時丙沒有在潛泳,而是在湖裡的一條小船上釣魚,甲和乙都看到了丙,乙在此時抄起一塊石頭扔向甲,甲躲過,卻打中了丙。
此時因為乙應該預見到自己的行為會對於丙造成損害,但因為疏忽大意沒有預見,如果丙被砸成了重傷,乙就要承擔相應的過失致人重傷罪的刑事責任。
3、緊急避險(構成這種情形的機率是較小的)中國對於緊急避險的規定同樣嚴格,要求避險者必須具有避險意識:也就是透過損害不法侵害人以外第三人的利益保全一個正在被危險侵害的、更大的利益。而正當防衛的防衛意識,指的是透過損害不法侵害人本人的利益保全另一個合法的利益。這兩個意識就決定了在實踐中幾乎不會存在一個行為同時對第三人,既成立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的情形,在實務中也沒有發生過這樣的例子。
4、故意傷害:在題主所述的情況下是絕對不會成立故意傷害罪之類的故意犯罪情形的。因為正當防衛的防衛意識就足以認定,防衛者本人對於第三人不存在“故意傷害”的意識,最終不會成立故意犯罪。綜上所述,我認為正當防衛中造成無辜第三人損害要承擔的刑事責任,只限於造成第三人重傷或死亡,且防衛者有過失的情形。此時防衛者承擔的是過失致人重傷或死亡的刑事責任。而且,從犯罪動機、主觀惡性看,都是比較相應的故意犯罪,刑罰要輕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