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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8114735166378

    1個前提:股份有限公司

    要到新三板去掛牌,企業的組織形式必須得是股份有限公司。其他的組織形式都不行。如果企業是有限責任公司,就必須先完成股份制改造,然後才能到新三板去掛牌。

    那合夥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能不能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然後去掛牌呢?

    答案是不行。因為合夥企業的普通合夥人,和個人獨資企業的出資人,承擔的都是無限責任。這兩種企業形式不能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也就不能到新三板去掛牌。

    除了要具備以上的1個前提,擬掛牌新三板的企業,還要滿足以下的6個條件:

    一、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淨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1、不受股東性質的限制。有國有股東背景的,和外資背景的,都可以申請;

    2、已不再限於高新技術企業,非高新技術企業也可以申請;

    3、公司設立的主體、程式必須合法、合規。國有、外資、2006年1月1日《公司法》修改前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均需取得相應的批准檔案;

    4、公司股東的出資合法、合規,出資方式及比例應符合《公司法》相關規定;

    5、存續兩年是指存續兩個完整的會計年度;

    6、有限責任公司改製為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得改變歷史成本計價原則,不應根據資產評估結果進行賬務調整,應以改制基準日經審計的淨資產額為依據摺合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

    二、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1、業務明確,是指公司能夠明確、具體地闡述其經營的業務、產品或服務、用途及其商業模式等資訊;

    2、公司可同時經營一種或多種業務,每種業務應具有相應的關鍵資源要素,該要素組成應具有投入、處理和產出能力,能夠與商業合同、收入或成本費用等相匹配;

    3、持續經營能力,是指公司基於報告期內的生產經營狀況,在可預見的將來,有能力按照既定目標持續經營下去。

    三、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範經營

    1、公司治理機制健全,是指公司按規定建立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高階管理層(簡稱“三會一層”)組成的公司治理架構,制定相應的公司治理制度,並能證明有效執行,保護股東權益;

    2、合法合規經營,是指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須依法開展經營活動,經營行為合法、合規,不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3、公司報告期內不應存在股東包括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佔用公司資金、資產或其他資源的情形。如有,應在申請掛牌前予以歸還或規範;

    4、公司應設有獨立財務部門進行獨立的財務會計核算,相關會計政策能如實反映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四、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1、股權明晰,是指公司的股權結構清晰,權屬分明,真實確定,合法合規,股東特別是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股東或實際支配的股東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權屬爭議或潛在糾紛;

    2、股票發行和轉讓合法合規,是指公司的股票發行和轉讓依法履行必要內部決議、外部審批(如有)程式,股票轉讓須符合限售的規定;

    3、在區域股權市場及其他交易市場進行權益轉讓的公司,申請股票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前的發行和轉讓等行為應合法合規;

    4、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納入合併報表的其他企業的發行和轉讓行為需符合規定。

    五、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

    1、企業須經主辦券商推薦,雙方簽署了《推薦掛牌並持續督導協議》;

    2、主辦券商應完成盡職調查和核心程式,對公司是否符合掛牌條件發表獨立意見,並出具推薦報告。

    六、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詳見:周永信說新三板5:企業掛牌新三板的1個前提和6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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