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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志當存高遠百尺竿頭更

    像你倆這種情況,有以下幾點需要注意:

    1、不論借誰的名義購買房屋,都應委託專業的律師起草並簽訂買房協議,約定清楚雙方的權利義務,並儲存全流程的證據原件,包括但不限於雙方居住證明、首付款匯款單、按揭還款單、完稅證明、登記費用繳納證明等。在簽訂協議後,雙方前往公證處進行公證。

    但並不是做到了以上兩點就萬無一失。由於各地政策法規的差異,法院的裁定也會有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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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產共有方可能面臨相當大的風險

    1、共有方式

    共有方式包括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雖然合夥買房的出資人姓名都可登記在房產證上,但要在房產證上標明共有方式。

    簡單地說,共同共有是不分份額大小的共有,分割時原則上是均分,同時考慮到出資等因素。

    按份共有原則上按照出資比例來分割,除非雙方約定不按出資比例分割。

    2、“隱形共有權人”

    “隱形共有權人”是指合夥人中如果有已婚的,其配偶也會對該房屋享有一定的權利。

    3、“主貸款人”

    銀行會讓相對更有還款能力的人作為“主貸款人”,其他出資人為“共同貸款人”。“主貸款人”需要承擔其他共同貸款人不能按時還款的風險。同時,當主貸款人不能還款時,銀行也會向共同貸款人催收貸款。

    4、書面協議

    最好能簽訂一份書面的協議(需進行公證,否則無法律效應),考慮好風險,以及約定風險出現之後的處理方式。寫清楚各自的出資方式、出資金額、貸款由誰償還、按什麼方式分割,相關的稅費、租金收益、使用、物業管理費等如何承擔或分享等,將責權利約定明晰。

    5、若房屋所在地出臺限購政策,則合夥買房的雙方分別為個體,雙方的妻子為家庭單位,在限購政策的限制下,雙方均無法購買第二套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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