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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風起雲散追明月

    按律,哺乳期,孩子會判給媽媽。

    但是,我覺得,孩子還是跟著爸爸吧,這個人不太靠譜。選的物件你不滿意,可以不結婚,結婚了,你不滿意可以離婚,現在孩子都幾個月了,你才決心要離婚。你對的起誰?

  • 2 # 劉一儒

    才十個月大的孩子,為什麼要爭取撫養權?

    十個月,離上幼兒園還有二三年呢,你怎麼帶?這麼大的孩子,一天二十四小時不能離人,就算睡覺也不行。你帶他就不能上班。不上班你怎麼養活她?也別指望父母帶孩子,自己的孩子自己帶,父母真的沒有這個責任和義務。偶爾搭把手還可以。完全交給父母講真真的不可以。還有就算父母能幫著帶,你要養活自己,養活女兒,還要養活替你帶孩子的父母。你有算過你一個月得賺多少錢才能維持生活?

    孩子慢慢長大,幼兒園還好,不按戶籍不講究學區戶口,但學費太貴,各項開支太大。等到上小學初中,光是一個學區房就難死你!沒有學區房,那就擇校,這個擇校費也是貴的離譜。還有從幼兒園到高中的早接晚送!十五年的接送一個人真做不到。

    還有,孩子才十個月,你肯定也不大。那麼以後肯定是要再戀愛再結婚的,帶個孩子你能選擇的範圍餘地就少很多。年齡不大,結婚再生一個就可以好好過日子,完全不受前一段婚姻影響。別說孩子是你身上掉下的肉,別說是親生的,只要是你生的孩子都是你身上的肉,都是你親生的。

    與其你辛苦帶孩子,每月指望那個人給你千八百的撫養費。這點錢真的對於撫養一個孩子還說真的杯水車薪。還不如孩子給他,每月你給他千八百的撫養費。如果你過得好,還可以給的多一點。如果你過得好,根本不影響你疼孩子愛孩子保護孩子培訓孩子。

    可能我的回答不合你意,但我真的是很認真在回答。因為我過得就是有煙火氣的俗人,所以思考問題解決問題更傾向於務實。

  • 3 # 東張西望文化

    如果不是丈夫有巨大的過錯,不要輕易離婚,畢竟女人離婚帶個孩子可真是不容易的,小孩才10個月一般都會判給女方的吧,但你得有穩定的經濟收入。

  • 4 # 石榴也是十六媽咪

    現在孩子小,再者哺乳期,都會判給母親。

    選擇離婚不知道該怎麼說,因為未經你的苦莫勸人善良。不過還是等自己恢復好,想好之後再說。孩子太小,需要父愛母愛的。有時候人真不只是為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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