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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海風116067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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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天樞星652
我也幹過幾年業委,但我在表上填的一個承諾就是免費為小區的業主服務,決不收一分錢。
我的初心就是做公益,做義務勞動,想找到小時候“紅大院”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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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茗韻業主心聲
個人認為,業委會可以有津貼和年終獎;但必須滿足專職專業和業主大會透過,有法規進行明確更好;我是完全自治的業委會成員,我的感受最直觀,供大家參考!
首先:津貼,業委會帶有義務性,津貼也俗稱電話補貼,但必須業主大會透過,且在“小區”規約中明文約定;充分說明津貼不是報酬,更明確了業委會委員的義務性;但,與現實中的按勞分配又不相符,導致權責不對等。
現實中,業委會對小區的參與度,每個小區業委會各有差異;有專職專業的、有兼職退休的、有全職自治的、有小區大小不同的和因小區新舊不等造成業委會事情多少差異較大的各種區別,我認為所有事情一概而論,對業主對業委會委員都不夠公平!
如果,把小區比作公司,把業委會比作公司執行機構,把小區三個公約比作公司規章制度;那麼,業委會有無待遇就比較容易決定且也合規,但往往很難形成決定!
其次:認知形態問題;業主是大眾群體,不可否認,其學識各不相等、識知不相同、專業知識和理解能力原因,經常連對大多數業主有利的決定都有反對,更不要說為業委會成員爭取“待遇”了。
在實際工作中,相信每個委員都有不被理解和冤枉,導致心裡不平衡在所難免;承受力較差且原則性不強的少部分委員發生質變可以預見,對業主造成主觀或客觀的傷害也在所難免!在這些犯錯犯規被追究時,又以其義務和不專業經常輕判或不追究了結!
我的觀點:與其如讓不專職專業的人幹不專業的事,不如職責明確、待遇明確讓更專業的人來專職擔當?!
相信大家明白,這些利益的爭取是需要付出足夠艱辛和利益集團做鬥爭的,要求每個委員大公無私但能堅持多久?畢竟每個人都需要生存,更何況小區還有一小撮別有用心的人,會千方百計汙衊,久而久之就敬而遠之!
例項:我所在小區完全物業自治,就我與另外一名委員兩人懂電腦,大家一樣值班,但我們每天需要別人下班後錄車牌;執行人臉識別後,從早坐到晚進行錄入登記,申報維修基金全靠自學每天趴在電腦前;部份業主包含委員不但不感激,反而製造謠言是以做事在每天玩電腦,相信申報過維修基金或者看過我視屏的人都會有所瞭解。對於個人而言,一年不上班不顧自己的生意全心全職坐班參與自治,做別人(別的委員)不能做的事,經濟損失且不說,反而滿身疲憊,心中無盡悲哀!
反觀個別所謂管現場的人,每天揹著手和業主拌拌嘴皮子,在人員安排時做得人情滿滿,做著世人都能做的事,卻還能既得裡子又得面子,大家想想?!
綜上所述:職責對等十分重要,職是專職專業,責是責任風險,在職責對等的情況下實現按勞分配,才是更合理更科學的方式。否則,不做事亂做事,不專業損公益的人打著義務的晃子敗壞“業委會”組織的名聲,在不明就理的業主中造成極壞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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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嗯不是預設的使用者名稱
業委會是什麼組織?公司還是行政單位?如果不確定,怎麼能有津貼和獎金!
另外有誰知情:
業委會制度何時啟用?
業委會制度從那個國家引入?
業委會制度如何引入?
業委會制度啟用時有沒有稽核批准?
業委會制度與憲法不相符怎麼辦?
回覆列表
津貼可以有,“年終獎”談不上。
業委會委員是否應有工作報酬,這個事情就如同業委會這個組織的法律定位一樣,非常尷尬,
始終伴隨著爭議和質疑。
上位法規中,(《條例》、法典、指導規則等等)對這個事情沒有具體的規定。
各地的實際做法大同小異,主要原則是:
業委會的主任和委員可以領取“適當”的津貼;至於津貼的標準是多少,從哪裡出這筆錢,
均需由業主大會決定,並寫入小區《議事規則》執行。
實踐來看,別說什麼“年終獎”,就算是適當的津貼,也總會有部分業主跳出來質疑:
理由無非是,業委會的工作是公益性的,幹這個活兒你就要不計得失,一心為公,要不你就別幹。津貼的錢也是大家夥兒的,不應該發給委員們。
但是,業委會在各地的組建率都非常低,業主們對這個事情的參與意識本身就不高;
若沒有適當報酬,而是純粹的義務勞動的話,就更沒有積極性去參與了。
如此也就形成了一個惡性迴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