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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人在做H天在看

    因為物業管理法規就這樣規定的!

    你打12345諮詢也是給你說必須先交物業費,對服務不滿意可以起訴!

    拿人錢財替人消災是亙古不變的道理,可現實很骨感!

  • 2 # 蒲公英44306411

    物業交費與服務不匹配,這事好像沒有相關職能部門管。物業收費挺積極,服務真的不怎麼樣。我家物業就是:樓道經常有垃圾,屋裡供暖也不好,凍的活都不想幹,小區院裡和樓道燈也不亮。問題就是服務沒有標準。

  • 3 # 安安2085

    我認為物業收費標準和服務內容是掛鉤的,一平米收幾元和收幾毛的物業費是有區別的。比如我們小區,早上物業人打掃衛生一次,然後全天保潔,地面基本上乾淨整潔。如果是物業費幾毛的小區,早上打掃一次衛生後就服務完畢,沒有保潔,地面就難保持乾淨整潔。

    所以我們業主要理性看待物業的服務質量,看一看、想一想我們的物業費和物業的服務是否對等,如果交了幾毛錢想享受幾塊錢的服務,這就不現實。

    當然,如果我們得到的服務與我們交的物業費不相符不匹配,我們就要向物業提出,如果物業不整改,激起民憤,大家用法律給予的權利把他換掉。

  • 4 # 美侯王666

    首先說為什麼物業費按標準收的問題。其實過去的建設部確實出臺了一個收費標準和服務標準做參考,可是由於中國經濟發展差別太大,其標準已經沒有可參考性。比如,原最高的物業費收費標準沒有超過每平方4元的。可現在北上廣深的物業公司還是按最高標準服務去做,物業費己收到七八元了,高的達十來元;而在一些經濟不發達地區,物業公司也是按最高標準去做服務,可收取的物業費只有幾毛錢或一元錢左右。

    其次物業費不能拖欠問題。其實題主並沒細看,原建設部收費標準屬行規、部裡規定,不是法律。而按時交納物業費是業主的義務,這是國務院釋出的《物業管理條例》中規定的,屬法規。目前中國是憲法大於法律,法律大於法規,法規大於政府規範性檔案規定。再者物業服務屬服務行業,如同其它行業一樣,若給業主服務了了,都不給物業費,誰還去做物業服務呢?

    其三是服務總差強人意問題。對於物業服務,也分實體服務和服務態度之分,若實體服務或者叫硬服務做的不錯,而只是服務態度或叫軟服務做得不好,這屬物業服務整體工作需改進服務態度問題。如若服務態度很好,物業實體服務做得差,這屬違反小區"物業服務協議"的。小違反物業服務協議的行為,可透過向上級管理部門投訴解決,大的違反物業服務協議行為,已造成業主經濟損失和人體傷害的,可透過訴訟解決。另外,在評價物業服務好差壞時,一定按小區物業服務協議為準。

    其四是現在的物業服務標準和收費標準,已經有當地人民政府決定了,各地政府都出臺有當地物業服務實施意見,比如黃河流域一帶的城市,物業服務標準未變,但物業費收費標準每平方不得超過二元。這主要是當地經濟發展不同,用工價格不同造成的。

    最後想說說怎樣評價物業服務好差壞問題。《物業管理條例》中規定,對物業服務評價是"質價相符",也就是說服務質量與物業費相符。那麼怎樣評價物業服務呢,主要採核算的方法,即物業費總收入減去物業總支出,若有出現負數,說明企業虧損;若出現正數,且不大於百分之十以上,說明小區物業服務大體上"質價相符"。當然對小區物業服務進行"質價相符"核算時,儘量騁請會計事務所或審計事務所進行較好,因為它們的結論可信度較高。

  • 5 # 落袈山

    第一因為這個收費的名稱給業主帶來很大的誤區,你叫物業服務費,那麼不明就裡的業主自然會在服務兩個字上跟你較真兒,但實際上他並不是服務費,至少大部分不是用來服務的,而是維持一個小區最基礎功能運轉的費用~他的制定其實冷靜思考是對的,因為現今小區的人口密度大到無法想象,所以在制定小區物業費的時候註定他只能就低不就高~這是在制定這個小區性質的時候決定的(低端回遷小區,中檔小康社群,高階小區,不同層次不同需求的業主您自行選擇,您如果選擇低端小區就別計較物業服務跟不上,奧迪和Alto在效能上實在沒有可比性,他跟作為不作為或者你心裡預期的作為不作為不搭噶)也就是說滿足園區正常的供水,供電,供氣~(水電氣都能正常進屋即可,也許你會說水有自來水公司,電有電力公司,燃氣有燃氣公司跟你物業有關係嗎?但事實告訴你,水電公司只把水電正常供入小區入口而已,而從小區水電入口到你家之間這段管道都是你的物業公司在保障的,只有天然氣是全程由天然氣公司負責燃氣入戶的,物業只要協助即可)並滿足下水(廚房衛生間汙水,雨水等)能夠排入市政管道,園區內公共空間的基本衛生,包括樓道及園區內所有公共空間(個別業主習慣不好隨手丟棄廢棄物的情況不在此列,也就是說你只要每天看到有人打掃就可以了,沒有哪個物業公司24小時值守衛生問題的),現在的所有有電梯的小區的電梯營運及每年的強檢以及日常維修保養等工作也是物業費負擔的~另一塊就是公共區域的照明也是物業費負擔的~小區安保也只是維持正常的基本秩序而已,至於各種無賴式業主他就不遵守園區的正常規章秩序(比如亂停車,公共區域亂堆放等)由於沒有強制力和服務工作性質保安也拿他沒辦法,只能勸阻或者上報職能部門(只有政府職能部門才有強制執行力執法權)~還有一個就是生活垃圾清運和建築垃圾清運,只要你的小區沒有垃圾堆放雜亂問題也就是了~綠化問題也一樣,園區內入住時的綠化區域沒有光禿禿的地方也就是了~安防和消防監控只要是好的物業這就算盡力了(清楚不清楚也不是物業能左右的,點位增加也不是物業能隨意左右的,只要維持點位數量和正常運轉)這些就是一個低端物業需要保障的基礎服務~其他的都是增值服務(收費的,而且不是必須提供的,再一個管是情分不管是本分)

    第二,就是社會宣傳問題了,關於普法這件事兒絕對的任重道遠~為什麼沒有正面大力宣傳物業公司的職責到底是什麼這是最主要的原因~

    第三,流氓物業有之~流氓業主亦有之,數量也未必比流氓物業少~現階段某些影視作品刻意黑化此行業的行為也是一大問題~再次強調價效比問題~您的想要和得到之間還有一個做到呢~不能因噎廢食~因為從某個角度講,物業的工作還真不是那麼輕易可以被替代或者取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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