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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歲月靜好一切無憂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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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大悔憶智周
這個問題涉及不同時代的文學。
文學的現實主義時代是非常講求本質的真實的。即看問題和寫作不能只看表面現像,而要區別事實的真實和本質的真實。
高爾基說過,眼前一座破爛的房子是事實的真實,而在社會主義制度下,這座破房子會變成漂亮的高樓大廈——這才是本質的真實。
當然,高爾基是非常深刻正直不斷進步的作家,這個說法是他早期的、天真的見解。後來,他說出“敵對雙方的陣營裡,都有英雄和無賴”這樣“只看現象”卻非常深刻透徹的話來。
因為,作家為了真實為了客觀公正,主動退出。
“事實即真理”。你同意嗎?我不同意。因為“作家退出”表面上可以避免詭辯的偽崇高和避免立場決定是非,但作家退出根本不可能,因為“藝術即情感”。另外,這個問題又涉及到不同的體裁,新聞報道、報告文學應該力求還原事實的真相。
(列夫.托爾斯泰)
(魯迅)
(巴爾扎克)
(餘華)
(路遙)
(沈從文)
(高爾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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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紅塵彌勒
文學作品是建立在事實基礎上的虛構,是基於真實場景的文學再建。
現實生活不等於文學作品。而文學作品的真實,乃是源於生活、高於生活的文學真實。
既是虛構,免不了說一些可能或不可能的人或事,這都是為著主旨服務的必要設定和前提,沒有哪一部文學作品完全還原於真實的生活場景,而沒有一絲文學虛化。
但虛構也好,虛化也罷,總歸是有底線的。這個底線就是不能完全跳脫出生活的真實,看起來虛無玄幻。
也就是說,作者再怎麼虛幻,都不能令人感到不可信,就像一直行進在空中,腳不沾地兒,直如天馬行空,騰雲駕霧。
這樣的文學作品絕對沒有生命力。
文學作品追求情景再現,細節真實,是指作者在描繪這樣的情境之時,不能完全憑空杜撰,不講一點兒客觀事實,更不能寫出來的東西像個空中樓閣,十三不靠,讓人一看就大呼這是假的、空的,臆想猜測的,憑空捏造的。
這就是文學作品最應堅守的文學底線。
反觀現今的絕大部分文學作品──如果勉強也能算上文學作品的話,很大的篇幅都在自己營造一種虛無縹緲的存在,和現實生活嚴重脫節,甚至直接悖離,計白以當黑,給讀者的印象,就是這些作者都不食人間煙火,不是凡塵中人,不是聖人也是仙家,完全生活在與我們相背的時空裡,和我們素常目力所及的生活場景背道而馳,南轅北轍。
這樣的描述,就是完全違背了文學的真實,也搗毀了文學作品的底線,註定是兔子的尾巴——長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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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漁夫9733
文學作品依據發生過的事情可以撮合拔高虛構情節,大都摻和了作家的情感喜好,並據作者的水平立場與統治者保持相對和諧,難免摻假便雜。報告文學則要求事情基本上屬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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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張軍120126032
文學作品的精彩就是用現實記錄真實生活,魯迅和朱自清的雜文和散文我都喜歡,文藝作品達到為人民服務景界是不容易的,跨過鴨綠江那是史實,不容虛構,黃繼光,邱少雲,毛岸英都是人民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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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用心去生活20
文學作品的真話和虛構是連體兒,或同體,理性描述物和事,感性描寫思和想,底線在首先觸及自己靈魂並打動,其次才能打動朋友和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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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人在旅途古道西風瘦馬
任何文學永遠不可能照搬現實生活,現實生活沒有那麼跌宕起伏,波瀾壯闊的情景,但,虛擬不是虛構。這可不是一字之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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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烏雲上的床
我認為文學作品的文品要真,塑造的人物、性格、人品,包括作者人品要真——所以我們常說,文品即人品。道德底線必須要堅守。真、善、美、信即是做人的基本要求,也是為文要把守的一道道關口。作為具體創作,從技術層面說,故事、情節是允許虛構的。單以小說淪論,決對不等於簡單還原生活,除筆力直擊人性還要讓筆下人物豐滿,鮮活,有血有肉。寫好細節,把握是婦人物塑造的關健。把主要乃至部分次要人物塑造成功,故事自然而然也就出來了。為情節而寫情書人物塑造失敗的話,故事再好看也就是寫了一個故事,人物被讀者忘了,記住故事沒用。我們都有過經歷,一些並沒有文化的長輩很會講故事,但與文學作品不能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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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何從來過
個人認為不拘泥於內容和形式,可以是以當下社會為背景的,也可以是完全虛構的,關鍵看作者透過字裡行間真正想表達什麼。真正的文學作品與哲學思考是分不開的,出發點都是如何讓人活得更好,並以此來架構一個又一個情節,故事。一個社會真正的的社會文化都蘊含在這個社會所盛行的所謂文學作品中,正因為這樣,文學作品更應該具備求是精神,以一個恰當的角度對"人"這個主體做更進一步的審視。還有這裡之所以用所謂,是因為一些根本算不上文學作品,但也當作文學作品潛移默化地影響著這個社會。如果要說底線,那就是慎做攪屎棍,攪渾一方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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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文學朗讀者
這是個內容與形式完美統一的問題。
文學藝術創作,尤其是小說類,首先就是虛構,同時,雖然是虛構,它卻是使用虛構手段,而要表達他對社會、人類社會的觀察到的本質,也就是說,他所透過“虛構”得來的結果,卻是比我們本身的“生活”更真實,因為作家是透過對社會生活的觀察、體驗、思考,“透過表象看本質”,再使用藝術手段而把他所看到的“本質”透過文學藝術表現出來,之所以需要虛構,是因為生活中的事件不能完美的表達或詮釋他想要表達的內涵,而就需要對他所使用的素材進行一些“變形”、或叫“藝術加工”,使之更適合他想要表達的思想、情感、哲理等,所以,虛構“虛構”是藝術創作中必不可少的,沒有虛構就沒有藝術,完全照搬生活,就像錄影機照相機一樣反映生活,就不能稱為“藝術”!
而所謂“是虛構還是說真話”都問題,本身就是個“悖論”,因為虛構並不代表著“虛假”,虛構卻可能是比“真話更真實”,比如魯迅的小說《狂人日記》,他透過虛構的一個有瘋病人物,然後虛構的情節,講出了這個世界更令人震撼的事實,“吃人”!作者用虛構的情節人物,表達了他想表達的更真實的看法,所以,“真話未必真實”或深刻,虛構卻可能更真實深刻!所以,他們不矛盾。
至於虛構與真實的底線,那就是不能瞎掰!要尊重人類社會的習慣、風俗、審美規則,以及藝術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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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實作品還是應該以事實為基準,講真話,不能透過道聽途說的傳聞來編寫。當然言情類的作品,可以虛構故事情節,但是也不能成為毫無底線的神仙情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