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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劉輝律師

    一、辦理婚後財產公證需要滿足的條件

      1、必須是合法結婚的夫妻雙方。

      2、夫妻雙方必須是真實自願對婚後財產達成約定,根據約定進行婚後財產公證。

      3、夫妻雙方親自辦理公證,不得有他人代為辦理。

      4、夫妻雙方對婚後財產約定必須合法,不能違反公序良俗,不能有損害第三人或國家利益的內容。

      滿足以上條件後,夫妻雙方可以去所在地區的公證部門辦理婚後財產公證手續,確定協議的效力。

      二、婚後個人財產公證如何辦理

      1、攜帶個人的身份證明;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

      2、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

      3、公證申請被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並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4、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的面前在婚後財產協議書上簽名。當事人可於規定期限日憑收費單據領取公證書。

      三、個人財產公證要提交什麼材料

      (1)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薄,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已婚者也可補辦)。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等能證明財產屬性的證明等。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後,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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