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類根據表示實際意義以及語法結構可以分為實詞和虛詞,按照是否吸收其他詞性的詞分為開放詞類和閉合詞類(例如漢語的動詞可以直接作為“某種動作的名字”當成名詞使用,所以漢語的名詞是一個開放詞類。)以上大類以下還可以按照詞的具體用法和功能分為小類。
1、實詞包括體詞、謂詞、加詞和代詞。體詞包括名詞、數詞和量詞。謂詞包括動詞和形容詞。加詞包括區別詞和副詞。(實詞,有實際意義的詞,能獨立充當句子成分,即有詞彙意義和語法意義的詞。)
2、代詞是獨立於體詞、謂詞、加詞之外的一類實詞。它的主要作用是替代,它可以替代名詞、數詞、量詞、動詞、形容詞和副詞,它所替代的物件不同,語法功能就不同。代詞是一個比較特殊的詞類。
3、虛詞包括關係詞和輔助詞。關係詞包括連詞和介詞。輔助詞包括助詞和語氣詞。(虛詞泛指沒有完整意義的詞彙,但有語法意義或功能的詞。具有必須依附於實詞或語句,表示語法意義、不能單獨成句,不能單獨作語法成分、不能重疊的特點。)
4、擬聲詞和嘆詞既不屬於實詞,也不屬於虛詞。它們是特殊詞類。這兩類詞的特點是在句子中通常不跟其他詞發生結構關係。
5、介詞總是同其他的詞組合在一起,構成介詞短語,做定語、狀語和補語。如"把、從、向、朝、為、為了、往、於、比、被、在、對、以、透過、隨著、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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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漢語來說,劃分詞的標準是語法功能,詞的語法功能就是詞的組合能力。
具體地說:
(1)詞的語法功能首先表現為能否充當句法成分。能單獨充當句法成分的是實詞。不能單獨充當句法成分的虛詞。
(2)實詞的不同語法功能體現於詞和詞的組合能力。
(3)虛詞的不同語法功能表現於虛詞和實詞或者短語的不同關係上。
詞類根據表示實際意義以及語法結構可以分為實詞和虛詞,按照是否吸收其他詞性的詞分為開放詞類和閉合詞類(例如漢語的動詞可以直接作為“某種動作的名字”當成名詞使用,所以漢語的名詞是一個開放詞類。)以上大類以下還可以按照詞的具體用法和功能分為小類。
1、實詞包括體詞、謂詞、加詞和代詞。體詞包括名詞、數詞和量詞。謂詞包括動詞和形容詞。加詞包括區別詞和副詞。(實詞,有實際意義的詞,能獨立充當句子成分,即有詞彙意義和語法意義的詞。)
2、代詞是獨立於體詞、謂詞、加詞之外的一類實詞。它的主要作用是替代,它可以替代名詞、數詞、量詞、動詞、形容詞和副詞,它所替代的物件不同,語法功能就不同。代詞是一個比較特殊的詞類。
3、虛詞包括關係詞和輔助詞。關係詞包括連詞和介詞。輔助詞包括助詞和語氣詞。(虛詞泛指沒有完整意義的詞彙,但有語法意義或功能的詞。具有必須依附於實詞或語句,表示語法意義、不能單獨成句,不能單獨作語法成分、不能重疊的特點。)
4、擬聲詞和嘆詞既不屬於實詞,也不屬於虛詞。它們是特殊詞類。這兩類詞的特點是在句子中通常不跟其他詞發生結構關係。
5、介詞總是同其他的詞組合在一起,構成介詞短語,做定語、狀語和補語。如"把、從、向、朝、為、為了、往、於、比、被、在、對、以、透過、隨著、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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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漢語來說,劃分詞的標準是語法功能,詞的語法功能就是詞的組合能力。
具體地說:
(1)詞的語法功能首先表現為能否充當句法成分。能單獨充當句法成分的是實詞。不能單獨充當句法成分的虛詞。
(2)實詞的不同語法功能體現於詞和詞的組合能力。
(3)虛詞的不同語法功能表現於虛詞和實詞或者短語的不同關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