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四總荷載效應組合。第一種是按恆載控制的基本組合、第二種是按可變荷載控制的基本組合、第三種考慮風載參與的基本組合、第四種考慮地震參與的基本組合。其中0.9、0.5都是組合值係數ψ,1.3是水平地震分項係數。
看GB50009-2012《建築結構荷載規範》和GB50011-2010《建築抗震設計規範》。
在截面抗震驗算裡應該沒有樓面活荷載這一項(即題中0.5活),應該是1.2恆+1.3水平地震
5.4截面抗震驗算
5.4.1 結構構件的地震作用效應和其他荷載效應的基本組合,應按下式計算:
S=γS+γS+γS+ψγS…………(5.4.1)
式中:S——結構構件內力組合的設計值,包括組合的彎矩、軸向力和剪力設計值等;
γ——重力荷載分項係數,一般情況應採用1.2,當重力荷載效應對構件承載能力有利時,不應大於1.0;
γ、γ——分別為水平、豎向地震作用分項係數,應按表5.4.1採用;
γ——風荷載分項係數,應採用1.4;
S——重力荷載代表值的效應,可按本規範第5.1.3條採用,但有吊車時,尚應包括懸吊物重力標準值的效應;
S——水平地震作用標準值的效應,尚應乘以相應的增大系數或調整係數;
S——豎向地震作用標準值的效座,尚應乘以相應的增大系數或調整係數;
S——風荷載標準值的效應;
一共四總荷載效應組合。第一種是按恆載控制的基本組合、第二種是按可變荷載控制的基本組合、第三種考慮風載參與的基本組合、第四種考慮地震參與的基本組合。其中0.9、0.5都是組合值係數ψ,1.3是水平地震分項係數。
看GB50009-2012《建築結構荷載規範》和GB50011-2010《建築抗震設計規範》。
在截面抗震驗算裡應該沒有樓面活荷載這一項(即題中0.5活),應該是1.2恆+1.3水平地震
5.4截面抗震驗算
5.4.1 結構構件的地震作用效應和其他荷載效應的基本組合,應按下式計算:
S=γS+γS+γS+ψγS…………(5.4.1)
式中:S——結構構件內力組合的設計值,包括組合的彎矩、軸向力和剪力設計值等;
γ——重力荷載分項係數,一般情況應採用1.2,當重力荷載效應對構件承載能力有利時,不應大於1.0;
γ、γ——分別為水平、豎向地震作用分項係數,應按表5.4.1採用;
γ——風荷載分項係數,應採用1.4;
S——重力荷載代表值的效應,可按本規範第5.1.3條採用,但有吊車時,尚應包括懸吊物重力標準值的效應;
S——水平地震作用標準值的效應,尚應乘以相應的增大系數或調整係數;
S——豎向地震作用標準值的效座,尚應乘以相應的增大系數或調整係數;
S——風荷載標準值的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