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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權平均法如何計算?公式 加權平均單價=全部商品總金額÷全部商品數量以上加權平均單價=(30×100+10×120+20×120)÷(30+10+20)=110 以上是舉例,加權平均法是一種商品不同進價計算平均價的,不同商品不能用加權平均法計算,必須單獨計算。像以上A商品不能和B商品用加權平均法計算單價。
加權平均法:是指在月末,將某種材料期初結存數量和本月收入數量為權數,用來計算出該材料的平均單位成本的一種方法。具體地說,這種方法是將某材料的月初庫存金額與本月購入的金額之和除以月初庫存數量與本月購進數量之和,所求得的該種材料月末平均單價,即作為本月發出材料成本的單價,其計算公式如下: 月末平均單價=(月初庫存材料金額+本月購進各批材料金額)/(月出庫存材料數量+本月購進各批材料數量) 發出材料成本=發出材料數量×月末平均單價 加權平均法的優點是計算手續簡便。 缺點是:第一,採用這種方法,必須要到月末才能計算出全月的加權平均單價,這顯然不利於核算的及時性;第二,按照月末加權平均單價計算的期末庫存材料價值,與現行成本相比,有比較大的差異。當物價呈現上升趨勢時,月末一次加權平均單價將低於現行成本;反之,當物價呈現下降趨勢時,那麼,月末一次加權平均單價又將高於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