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樁是建築物在基礎施工前需根據地質勘察報告中的土的特性和物理力學性質進行樁機選擇。所有工程在樁基施工完畢後都要進行施工試樁,根據試樁報告進行質量評定及驗收。
試樁是為了大範圍的沉樁作業提供第一手的首次施工引數資料,包括有效樁長、入巖深度、沉渣、貫入度、樁焊接、承載力。一般在經驗不足或重要工程要先設計試樁。
根據地質報告及當地經驗,選定樁型及單樁豎向承載力特徵值,全面施工後隨機抽取一定樁數進行動測及靜載荷試驗,驗證樁身質量即單樁豎向承載力特徵值滿足設計要求,不滿足時要採取補強措施。
試樁目的:
1. 選擇工程樁的樁型、樁長和樁端持力層進行試打樁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試打樁位置的工程地質條件應具有代表性。
2) 試打樁過程中,應按樁端進入的土層逐一進行測試;當持力層較厚時,應在同一土層中進行多次測試。
2. 樁端持力層應根據試打樁結果的承載力與貫入度關係,結合場地岩土工程勘察報告綜合判定。
適用範圍:
(1)上部土層軟弱不能滿足承載力和變形要求,而下部存在較好的土層時.用樁穿越軟弱土層,將荷載傳遞給深部硬土層。
(2)一定深度範圍內不存在較理想的持力層,用樁使荷載沿著樁杆依靠樁側摩阻力漸漸傳遞。
(3)基礎需要承受向上的力,用樁依靠樁杆周圍的負摩阻力來抵抗向上的力,即“抗拔樁”。
(4)基礎需要承受水平方向的分力時,可用抗彎的豎樁來承擔。
(5)地基軟硬不均或荷載分佈不均,天然地基不能滿足結構物對不均勻變形的要求時,可採用樁基礎。
(6)淺層存在較好土層,但考慮其他因素,仍採用樁基礎,如港口、水利、橋樑工程中結構物基礎周圍的地基土宜受侵蝕或沖刷時,應採用樁基礎;如精密儀器和動力機械裝置等對基礎有特殊要求時,常用樁基礎。
(7)考慮建築物受相鄰建築物、地面堆載以及施工開挖、打樁等影響,採用淺基礎將會產生過量傾斜或沉降時用樁基礎。
(8)建築物下存在不穩定土層,如液化土、溼陷性黃土、季節性凍土、膨脹土等,採用樁基將荷載傳遞至深部密實穩定土層。
不屬於上述情況時,可根據工程實際情況,依據“經濟合理、技術可靠”的原則,透過分析對比後確定是否採用樁基礎。
擴充套件資料:
試樁分三種,設計試樁、施工前試樁和施工結束後試樁。
1、設計試樁:根據地質報告及當地經驗,選定樁型及單樁豎向承載力特徵值。目的:
一是進一步確定所選樁型的施工可行性,避免樁機全面進場後發現該樁型不適合本場地施工或發現樁承載力遠小於地質報告提供的計算值,此時再改樁型就會拖工期且增加費用。
二是根據單樁豎向靜荷載試驗確定單樁豎向承載力特徵值。由於地質報告提供的數值往往偏於保守,所以可以根據靜載報告提高樁承載力,減少樁數。
採用靜壓樁施工方法時,施工壓樁力與單樁承載力特徵值有關係,但不是絕對的,要根據經驗及地方標準,可以是特徵值的1.5~2.5,只要靜載試驗滿足要求即可,(你如果有把握,採用1.0倍也可)全面施工時施工壓樁力就可以採用試樁標準。
2、施工前試樁:根據工程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做施工前試樁。施工前試樁可以保留為工程樁 。
其中,根據規範必須做施工前試樁的情況有以下三種 :
1)、設計等級為甲級、乙級的樁基;
2)、地質條件複雜、樁施工質量可靠性低;
3)、本地區採用的新樁型或新工藝。
3、施工結束後試樁。
參考資料:
試樁是建築物在基礎施工前需根據地質勘察報告中的土的特性和物理力學性質進行樁機選擇。所有工程在樁基施工完畢後都要進行施工試樁,根據試樁報告進行質量評定及驗收。
試樁是為了大範圍的沉樁作業提供第一手的首次施工引數資料,包括有效樁長、入巖深度、沉渣、貫入度、樁焊接、承載力。一般在經驗不足或重要工程要先設計試樁。
根據地質報告及當地經驗,選定樁型及單樁豎向承載力特徵值,全面施工後隨機抽取一定樁數進行動測及靜載荷試驗,驗證樁身質量即單樁豎向承載力特徵值滿足設計要求,不滿足時要採取補強措施。
試樁目的:
1. 選擇工程樁的樁型、樁長和樁端持力層進行試打樁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試打樁位置的工程地質條件應具有代表性。
2) 試打樁過程中,應按樁端進入的土層逐一進行測試;當持力層較厚時,應在同一土層中進行多次測試。
2. 樁端持力層應根據試打樁結果的承載力與貫入度關係,結合場地岩土工程勘察報告綜合判定。
適用範圍:
(1)上部土層軟弱不能滿足承載力和變形要求,而下部存在較好的土層時.用樁穿越軟弱土層,將荷載傳遞給深部硬土層。
(2)一定深度範圍內不存在較理想的持力層,用樁使荷載沿著樁杆依靠樁側摩阻力漸漸傳遞。
(3)基礎需要承受向上的力,用樁依靠樁杆周圍的負摩阻力來抵抗向上的力,即“抗拔樁”。
(4)基礎需要承受水平方向的分力時,可用抗彎的豎樁來承擔。
(5)地基軟硬不均或荷載分佈不均,天然地基不能滿足結構物對不均勻變形的要求時,可採用樁基礎。
(6)淺層存在較好土層,但考慮其他因素,仍採用樁基礎,如港口、水利、橋樑工程中結構物基礎周圍的地基土宜受侵蝕或沖刷時,應採用樁基礎;如精密儀器和動力機械裝置等對基礎有特殊要求時,常用樁基礎。
(7)考慮建築物受相鄰建築物、地面堆載以及施工開挖、打樁等影響,採用淺基礎將會產生過量傾斜或沉降時用樁基礎。
(8)建築物下存在不穩定土層,如液化土、溼陷性黃土、季節性凍土、膨脹土等,採用樁基將荷載傳遞至深部密實穩定土層。
不屬於上述情況時,可根據工程實際情況,依據“經濟合理、技術可靠”的原則,透過分析對比後確定是否採用樁基礎。
擴充套件資料:
試樁分三種,設計試樁、施工前試樁和施工結束後試樁。
1、設計試樁:根據地質報告及當地經驗,選定樁型及單樁豎向承載力特徵值。目的:
一是進一步確定所選樁型的施工可行性,避免樁機全面進場後發現該樁型不適合本場地施工或發現樁承載力遠小於地質報告提供的計算值,此時再改樁型就會拖工期且增加費用。
二是根據單樁豎向靜荷載試驗確定單樁豎向承載力特徵值。由於地質報告提供的數值往往偏於保守,所以可以根據靜載報告提高樁承載力,減少樁數。
採用靜壓樁施工方法時,施工壓樁力與單樁承載力特徵值有關係,但不是絕對的,要根據經驗及地方標準,可以是特徵值的1.5~2.5,只要靜載試驗滿足要求即可,(你如果有把握,採用1.0倍也可)全面施工時施工壓樁力就可以採用試樁標準。
2、施工前試樁:根據工程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做施工前試樁。施工前試樁可以保留為工程樁 。
其中,根據規範必須做施工前試樁的情況有以下三種 :
1)、設計等級為甲級、乙級的樁基;
2)、地質條件複雜、樁施工質量可靠性低;
3)、本地區採用的新樁型或新工藝。
3、施工結束後試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