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的,當時幾個人一起包了一個工程,其中有一個人在工程沒完成前提前走了,但是沒有去公司領錢,剩下的人完成工程後就把錢全部領走了,走的這個人就去找公司要工程款,但是公司告知他錢全部被別人領走,然後他找領錢的人要之前幹活的錢款,領錢的人以當時不同意他走為由拒絕支付工程款,那麼這個提前走的人有什麼辦法要回被別人領走工程款?(PS:當時合夥的人沒有籤合同)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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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玖玖玖玖玖玖玖玖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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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雲峰笨鳥
你想要回之前的工程款,得看與你幹活的人是怎麼想的了,可以給你,也可以不給你!
你們共同包的工程,你沒完成就提前走了,如果是正常溝通之後離開的,當時離開時大家應該有個書面的依據,承諾工程完成後應該給你的部分!
如果不是正常溝通之後離開的,其實責任在你,你是出過力,做了部份工作,但你離開時是不能確定你們的工程要投入多少勞動、能領到多少錢的,也沒法對你進行工資核算的。
因此,給不給你全憑共同承包人的良心!
首先既然是合夥包工程做,也沒簽合作協議,以前肯定是比較熟悉知心的朋友了。中途離開這個人,如果你出於特殊原因不得不暫時離開,還情有可原。如果因為合夥的工程有困難,其他地方有更好的而離開,那你這個人品德有問題,活該別人為難你!
這樣的情況想要回認為屬於自己的工程款,首先你得去和你合作這幾個兄弟協商。如果中途離開是出於私心有錯在先,那就給他們道歉賠不是,求別人諒解。如果有不得不離開的理由,也得和其他人說清楚,讓別人理解你。畢竟活是其他這幾個人幹完的,如果大家都散夥中途離開,公司會付款嗎?
幾個人私底下確實無法協商,那就請求工程承建單位領匯出面幫忙協調,畢竟前期你也是的確在這裡幹了活,公司結算工程款時也沒有告知你。還是不行那就找當地勞動部門,或派出所到公司配合處理,這其中你就得先讓步,畢竟大家合夥你毀約在先,給其他幾個合夥人一些好處也是應該的。
我想通過了這些,其他幾個人於情於理也會給回你一部分。最後,還是想說,做人做事得講誠信,既使口頭約定都得按規則做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