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等功分戰時三等功和平時三等功,士兵退役之後有相對應的安置政策。戰時三等功享受易地安置政策,安排工作政策。平時三等功享受增發一次性退役金政策。
根據《退役士兵安置條例》
第十二條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本人申請,可以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按照有利於退役士兵生活的原則確定其安置地:
(一)因戰致殘的
(二)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
(三)是烈士子女的;
(四)父母雙亡的。
第二十條 獲得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隊按照下列比例增發一次性退役金:
(一)獲得中央軍事委員會、軍隊軍區級單位授予榮譽稱號,或者榮獲一等功的,增發15%;
(二)榮獲二等功的,增發10%;
(三)榮獲三等功的,增發5%。
多次獲得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隊按照其中最高等級獎勵的增發比例,增發一次性退役金。
第二十九條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現役滿12年的;
(三)因戰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擴充套件資料:
評選要求
1、戰鬥中英勇頑強,堅決執行命令,模範遵守戰場紀律,完成作戰任務成績突出,或者主動掩護、搶救戰友,事蹟突出,有較大貢獻的,可以記三等功;功績顯著,有重要貢獻的,可以記二等功;功績卓著,有重大貢獻的,可以記一等功
2、積極參加教育訓練改革和技術革新、技術改造,對提高教育訓練質量、促進部隊建設有較大貢獻,其成果被批准在集團軍(相當等級的部隊)或者海軍艦隊、海軍航空兵、軍區空軍以及其他相當等級的單位推廣應用的,可以記三等功;有重要貢獻,被批准在軍區級單位推廣應用的,可以記二等功;有重大貢獻,被批准在全軍推廣應用的,可以記一等功。
三等功分戰時三等功和平時三等功,士兵退役之後有相對應的安置政策。戰時三等功享受易地安置政策,安排工作政策。平時三等功享受增發一次性退役金政策。
根據《退役士兵安置條例》
第十二條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本人申請,可以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按照有利於退役士兵生活的原則確定其安置地:
(一)因戰致殘的
(二)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
(三)是烈士子女的;
(四)父母雙亡的。
第二十條 獲得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隊按照下列比例增發一次性退役金:
(一)獲得中央軍事委員會、軍隊軍區級單位授予榮譽稱號,或者榮獲一等功的,增發15%;
(二)榮獲二等功的,增發10%;
(三)榮獲三等功的,增發5%。
多次獲得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隊按照其中最高等級獎勵的增發比例,增發一次性退役金。
第二十九條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現役滿12年的;
(二)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
(三)因戰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擴充套件資料:
評選要求
1、戰鬥中英勇頑強,堅決執行命令,模範遵守戰場紀律,完成作戰任務成績突出,或者主動掩護、搶救戰友,事蹟突出,有較大貢獻的,可以記三等功;功績顯著,有重要貢獻的,可以記二等功;功績卓著,有重大貢獻的,可以記一等功
2、積極參加教育訓練改革和技術革新、技術改造,對提高教育訓練質量、促進部隊建設有較大貢獻,其成果被批准在集團軍(相當等級的部隊)或者海軍艦隊、海軍航空兵、軍區空軍以及其他相當等級的單位推廣應用的,可以記三等功;有重要貢獻,被批准在軍區級單位推廣應用的,可以記二等功;有重大貢獻,被批准在全軍推廣應用的,可以記一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