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依據為:
1.外部制定的審計依據國家制定的法律、法規、條例、政策、制度;地方政府、上級主管部門頒發的規章制度和下達的通知、指示檔案等;涉外被審事項,所引國際慣例的條約等。2.內部制定的審計依據被審單位制定的經營方針、任務目標、計劃預算、各種定額、經濟合同、各項指標和各項規章制度等。
(二)按審計依據性質內容分類
1.法律、法規法律是國家立法機關依照立法程式制定和頒佈,由國家強制保證執行的行為規範總稱。如憲法、刑法、民法、會計法、審計法、預演算法、稅收徵管法、海關法、各種稅法、企業法、公司法、經濟合同法等等。法規是由國家行政機關制定的各種法令、條例、規定等,如《全民所有制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入《價格管理條例》、《企業會計準則》、《企業財務通則》等等。
2.規章制度主要有國務院各部委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制定的規章制度;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制訂的規章制度;被審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和被審計單位內部制訂的各種規章制度等。如國家主管部門制定的各項財務會計制度,單位內部制定的各項內部控制制度等。
3.預算、計劃、合同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編制的經費預算,企業單位制定的各種經濟計劃,被審單位與其他單位簽訂的各種經濟合同等。
4.業務規範、技術經濟標準如人員配備定額、工作質量標準、原材料消耗定額、工時定額、能源消耗定額、裝置利用定額等。此外,還有國家制定的等級企業標準、優秀企業的管理條例等。
(三)按審計依據衡量物件分類
1.財務審計依據財務審計的主要目標是對被審單位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做出審計和評價。因此,財務審計的主要依據有國家的法律、法規;國家主要部門或地方各級政府制定的規章制度;單位自己制定的會計控制制度、計劃、預算、合同等。
2.經濟效益審計依據經濟效益審計的主要目標是對被審計單位經濟活動的有效性做出審計和評價。因此,經濟效益審計的主要依據有單位的管理控制制度、預算、計劃、經濟技術規範、經濟技術指標,可比較的各種歷史資料、同行業的先進水平、上等級企業的標準、優良企業的管理規範等等。
審計依據為:
1.外部制定的審計依據國家制定的法律、法規、條例、政策、制度;地方政府、上級主管部門頒發的規章制度和下達的通知、指示檔案等;涉外被審事項,所引國際慣例的條約等。2.內部制定的審計依據被審單位制定的經營方針、任務目標、計劃預算、各種定額、經濟合同、各項指標和各項規章制度等。
(二)按審計依據性質內容分類
1.法律、法規法律是國家立法機關依照立法程式制定和頒佈,由國家強制保證執行的行為規範總稱。如憲法、刑法、民法、會計法、審計法、預演算法、稅收徵管法、海關法、各種稅法、企業法、公司法、經濟合同法等等。法規是由國家行政機關制定的各種法令、條例、規定等,如《全民所有制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入《價格管理條例》、《企業會計準則》、《企業財務通則》等等。
2.規章制度主要有國務院各部委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制定的規章制度;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制訂的規章制度;被審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和被審計單位內部制訂的各種規章制度等。如國家主管部門制定的各項財務會計制度,單位內部制定的各項內部控制制度等。
3.預算、計劃、合同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編制的經費預算,企業單位制定的各種經濟計劃,被審單位與其他單位簽訂的各種經濟合同等。
4.業務規範、技術經濟標準如人員配備定額、工作質量標準、原材料消耗定額、工時定額、能源消耗定額、裝置利用定額等。此外,還有國家制定的等級企業標準、優秀企業的管理條例等。
(三)按審計依據衡量物件分類
1.財務審計依據財務審計的主要目標是對被審單位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做出審計和評價。因此,財務審計的主要依據有國家的法律、法規;國家主要部門或地方各級政府制定的規章制度;單位自己制定的會計控制制度、計劃、預算、合同等。
2.經濟效益審計依據經濟效益審計的主要目標是對被審計單位經濟活動的有效性做出審計和評價。因此,經濟效益審計的主要依據有單位的管理控制制度、預算、計劃、經濟技術規範、經濟技術指標,可比較的各種歷史資料、同行業的先進水平、上等級企業的標準、優良企業的管理規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