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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小希1118

    當斷不斷,必受其亂!不管是否捨得,該放手的時候,就放手!走到離婚這一步,說明你們的婚姻是存在矛盾的!有時候“念舊”並不是一件好事,既然離婚了,那就果斷地做個“斷情絕義”的人吧!這樣才能更快地走出上一段婚姻的“陰影”,更好地迎接新生活,遇見更合適自己的人!

  • 2 # 直男奶爸

    如果有小孩,不是必不必要,是孩子沒辦法脫離另外一個人,孩子一般是缺少哪個想那個,所以離過婚的且有孩子的請尊重孩子,離婚了沒孩子的,那就看你們自己的感情了,如果因為些不必要的事或者一些不必要的倔強導致離婚的,多聯絡聯絡吧,一日夫妻百日恩,感情需要維護,人都需要寄託不要把對方想的多美好,因為都是人,人本身就不完美,包容接受,才可以更加幸福快樂

  • 3 # 平步青雲雲中有雨

    有孩子不能連繫嗎?那好像不太好吧喜歡的人可以連繫,不喜歡的人永遠不連繫,有孩子也不連繫的老人只疼順心的孩子

  • 4 # 開心情感婚姻挽回

    若有孩子,自然聯糸,若一方還有想復婚的想法,聯絡就要多點,是很有必要的,若沒有孩子牽掛,也沒有想複合的想法,最好就別聯糸了,但要有對方的聯糸方式。因為雙方都有可能再重新尋找各自的另一半或己經有了,就不要打擾對方了。

  • 5 # 鄧菇涼

    關於這個問題,我覺得可以辯證地來看待。

    1、假設雙方有孩子

    為什麼這個問題要考慮孩子?因為即使夫妻離婚,作為父母,仍舊有義務照顧照顧好孩子,在有孩子的前提下,夫妻是必須要有聯絡的。孩子在成長的過程中,比如開家長會,運動會以及各種各樣重要的場合,都需要父母,如果一方缺席,會在孩子的成長過程中造成難以癒合的傷口。

    都說愛情走到最後會變成親情,即使這段婚姻沒有走到最後,不可否認的是,彼此都是從曾經最熟悉的人,也曾一起養育孩子多年,若沒有必要,其實不用當成陌生人。

    2、假設雙方無孩子

    沒有孩子的情況下,雙方就比較自有了,在彼此都沒有找到合適的伴侶之前,兩人若有聯絡其實也沒什麼,聯絡了就是多了一個朋友,不聯絡了也沒什麼要緊的。

    有人認為,如果兩人分開了,就要斷的乾乾淨淨,其實這個要看個人的性格了,有的夫妻離婚後還能繼續做朋友,以朋友的身份互相扶持,有的人離婚後卻把曾經的另一半視作陌生人,乃至是仇人,希望永不相見。但不管怎麼樣,我想既然曾經深愛過,餘生就讓對方都舒舒服服地過日子,有需要就聯絡,沒需要就相忘於江湖。

  • 6 # 伊春美食美客

    夫妻離婚還有必要聯絡嗎?我覺得夫妻離婚以後,真的不要頻繁的接觸,更不要有什麼事情都是想為對方做點什麼? 既然離婚了就是兩個世界的人,既然離婚了,兩個人就斷然的沒有聯絡,這樣是最好的。

    我表哥離婚了以後,自己跟同學又結了婚。為了怕傷害自己的這個現在的妻子,所以說他跟自己的前妻為了孩子聯絡的話,也是採取了一種非常明智的辦法。我舅舅,舅媽和這個親家,他們之間處的非常的好。即使是表哥離了婚以後,舅舅,舅媽和親家仍然是好朋友,有的時候還會聚在一起吃飯。所以表哥就抓住了這點,有什麼事情都讓母親,父親給他傳達,想給孩子買些什麼,也讓自己的父親,母親去做,所以說他跟自己的前妻根本就沒有什麼聯絡,而且斷的很乾淨。 到現在為止,人家的孩子也沒受到離婚的影響,依然得了父親母親的寵愛,並且孩子在前妻那裡還能得到很好的關懷,所以說沒有必要聯絡是對的。

  • 7 # 大頭粑粑小頭麻麻

    離婚!我認為就是把這段婚姻已經斬斷了結速了,感情已經破裂了,在沒有小孩的情況下,我覺得什麼聯絡方式都不要留更不要聯絡了!如果有小孩的情況下在離婚的時候雙方就應該協商溝通好了,按協商解決就可以了,除了必要的聯絡,其他的時候就不要聯絡了!既然選擇放手就放的乾脆利落點,藕斷絲連最是要不得的,放過彼此就是放過自己!

    也許覺得會很殘忍,但其實女人很心軟的,也許對他的男人不在乎了,到時對自己的孩子是非常在乎的,這畢竟是自己身上掉下的肉,忍受了十月懷胎分娩的痛處,甚至看得比自己的命還重,很多人會為了孩子會維持現狀,哪怕在離婚後為了孩子都會不忍心真的放下這個孩子的爸爸,說的好聽是孩子的爸爸,孩子你還照顧著,他還蹉跎這你,之前是有證,還能受法律的保護;離婚了,無證一樣抓著你不放!甚至還無證駕駛,把你看成他的所有物,不允許你與異性接觸!這個世界本身對女性就不公平的,對已婚女性的道德綁架與要求還是很高的,如果自己不狠心就蹉跎歲月也浪費了自己的年華!所以,離婚了最好都不要聯絡了,也是對曾經的這段婚姻就下一點尊嚴和回憶,互不叨擾就是最好的放手。

  • 8 # 房家衛士

    離婚,就意味著,如今你們的這段感情暫時告一段落了。

    要不要聯絡,是看很多情況。

    如果,你們是一時衝動離婚,其實彼此對對方都感情很深,離婚後大家都後悔了,還有挽回的餘地。如果還想和對方生活在一起。那你們肯定還會聯絡,重新來一次戀愛,重新來一次追求,最後圓滿的生活在一起,那也是一段佳話。

    如果,你們真是因為無法共同生活而離婚。那樣肯定誰也不再想多和對方接觸了,多和對方在一起了。那樣的情況,就不必再聯絡了。大家也會主動選擇不再聯絡了。因為聯絡,意味著又是一個頭疼的接觸,人一般都會選擇讓自己舒適的事情去做,所以,也不必接觸了。

    但是,很多離婚的家庭,都有孩子。為了孩子,有些事情大家還是會聯絡,見面。這也是無法避免的。不過這種為了孩子的見面,大家就是例行公事一樣,客客氣氣的,維持平靜就好了。

    個人觀點。

  • 9 # 紅春35

    謝謝邀請回答:如果兩個人離婚了,原因肯定有千百種傷心的理由,要不要保持來往,說實話如果不是傷害,傷心到了忍無可忍的情況下,誰會選擇離婚來結束這一段婚姻呢?一切都是從情意濃濃,你親我愛開始的,當面臨失敗一段婚姻時,總有多原因的因素而造成。如果做不成最親密的愛人,那麼就選擇做一個最熟悉的陌生更好,互不打憂,保持做人的最後一點尊嚴,如果做不到深愛,請別在受傷害!但是離婚的原因要是牽動孩子的撫養費,孩子的教育問題時,保持一定的聯絡和距離是可以理解的,畢竟孩子是無辜的,須要父母的關愛。

  • 10 # 悠悠家事

    大家好!我是潛龍在天天潛龍。看到:“夫妻離婚後還有必要聯絡嗎?”這個問題,不禁倍感心酸:曾經愛得死去活來的兩個人,在婚姻的殿堂裡到底經歷過了怎樣的互相傷害,以至於離婚之後連是否還有必要聯絡都糾結不已;回憶當初的朝思暮想,看如今的天各一方,連日常的聯絡都要淪為奢望,那心情絕不亞於六月飛雪。可偏偏,這一幕,在現實生活裡一遍又一遍地重演,主角一個接一個走馬燈似的不停更換。不同的是,有的夫妻離婚後還能做朋友,還能保持聯絡;有的夫妻離婚後卻形同陌路,甚至反目成仇,老死不相往來。為何會有如此大的反差呢?待我慢慢道來:

    1、夫妻變朋友

    這類人一般雙方都比較通情達理。離婚不是因為大是大非方面的錯誤,只是性格不合,或者感情變淡而已。商量離婚事宜時沒有出現分毫必爭的局面,一方或者雙方能為對方作出一定的讓步,能做到好聚好散。因此,離婚後也沒有太多的恩怨。偶爾聯絡也就沒有太多顧慮,甚至還會像朋友一樣去關心對方。

    2、為了孩子而聯絡

    這一類人目的很明確,保持聯絡就是為了孩子。只有孩子才能使兩個人有共同的話題,換一句話說就是:為了孩子,不得不聯絡。其實兩個人心裡不一定樂意,但為了孩子的健康、成長、教育、等方面的因素,又逼不得已保持聯絡。

    3、離婚後雙方形同陌路

    這一類就比較極端。很可能是有一方犯下了不可饒恕的錯誤,從而令另一方徹底死了心。在離婚的過程中,可能又遇到對方人為的刁難,協商不成不得不透過法律程式來解決問題,經過幾度對簿公堂,積怨變得越來越深,把最後的一點點溫情都給消磨殆盡。結局就是見了對方都想躲著走,哪還有想聯絡的念頭,別說形同陌路,不反目成仇就已經是不幸中的萬幸了。

    潛龍小結:俗話說一日夫妻百日恩,夫妻即使離婚了也沒必要把關係鬧得太僵,把對方當著朋友未嘗不可。冤家宜解不宜結,多個朋友多條路嘛!主要不打擾對方的正常生活,不給新的家庭帶去誤會,光明正大地適當聯絡,就不是什麼見不得人的事。

  • 11 # 愛國的豬八戒

    曾經滄海已桑田,

    分開不知度如年。

    問君是否可牽連,

    也許順延也許閒!

    隨心果遇,願你不曾離去!

  • 12 # 使用者582351328950

    沒有特殊情況下的離婚,最好別再聯絡,人們常說離過婚的關係,還不如普通朋友的關係,再聯絡或見面,基本上是幹嘎

  • 13 # 東老師情感挽回

    如果夫妻雙方離婚前有孩子,肯定是要聯絡的,而且是非常必要的。

    很多人都覺得離婚會給孩子造成不可逆轉的傷害,有很多人為了孩子湊合著過很多年。

    很多孩子由於父母婚姻不幸,日後對感情生活要麼逃避,要麼叛逆,總是很難找到幸福。

    越是因為這樣,身為父母的我們更應該負起做父母的責任。讓孩子知道,在一起就應該好好相愛,不愛了就應該果斷分開,但即使分開了,父母對他的愛是不變的。

    離婚後兩個人為了孩子一定要經常見面,要經常陪孩子一起吃飯,一起參加重要的活動,一起商量孩子成長當中遇到的問題。

    既然為人父母,這個責任是一生都不可推卸的,必須肩負起來。

    如果夫妻雙方離婚前沒有孩子,那就沒有必要再見面了。

    前妻、前夫的身份,是非常尷尬的身份,彼此瞭解對方過多的隱私,也對對方有很多的不接納。既然走到離婚這一步,必然是有很多不能放下,無法原諒的東西存在的。

    在我看來,前妻、前夫的身份就是應該老死不相往來的身份,所有的藕斷絲連,沒必要的聯絡,都會為舊情復燃埋下伏筆,這種死灰復燃只會是死迴圈。

    曾經赤裸想見過,來感覺了就可以來一炮。曾經同床共枕過,沒有什麼不可發的牢騷。曾經反目成仇過,順理成章的不打不相識。

    繼續聯絡,只會一來二去,又糾纏到一起。但彼此的個性都不會變,溝通方式也不會變,矛盾爆發點也不會變。

    所以,無孩兒的夫妻離婚後再聯絡,一點必要都沒有。

    不過如果需要一個安全放心的炮友,可以考慮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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