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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明亮52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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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蔚藍天空30784
十二歲,比較適中,現在孩子接受教育和生活環境都非比從前,而且理解力和成熟遠比我們國家二十年前的孩子要知道的多,也成熟的多。現如今獨生子女的家庭也同樣帶來父母對他們品行上的溺愛縱容,俗話說,沒有規距不成方圓,嚴歷的刑法處置運用得當,會給那些尚處在違法犯罪萌芽狀的少年一個強有力的震懾,因為他們知道十二歲違法犯罪是要被判刑做牢的,而不是像現在殺了人、打了人而有未成年保護法的限制法律是沒有辦法追究他們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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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法外流氓
應當將完全刑事責任年齡降至為十六週歲。現在孩子發育快,接受社會資訊能力強,多媒體傳播方便。誤導性傳播負能量的能力也很大。不瞭解自己行為是否具備傷害性和侮辱性。應當以法律為準繩。降低刑事責任年齡保護著同齡人身心健康和對自己錯誤需要付出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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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歌聲依然5
這就要涉及到未成年人保護法,根據現在的情況應該12歲以上的就要負刑法,因為這個時期的學生最容易犯錯,他們成熟的早了,就像過去18歲的青年人一樣了,也是透過負刑法來約束自己,負刑法也是一種改造,現在未成年犯罪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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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深圳資訊
12歲完全沒毛病,支援的朋友舉手!
近年來未成年犯罪頻繁,全社會需要認真思考一下,我們的未成年保護法到底是保護祖國的花朵,還是在保護惡魔?
毫無疑問法律的初衷是想要保護祖國的花朵,希望我們的孩子有一個好的社會環境,給他們多一些關愛,讓他們能在全社會的保護下健康長大。
但未成年不乏一些惡魔,實在太恐怖了,2012年廣西河池一位是13歲的少女因為嫉妒同學漂亮,將其引入家裡殺害並肢解,事後竟然只罰款十萬元,未追究法律責任。
試問這對於被害的孩子公平嗎?
警方發言更加蒼白無力,表示因為未成年所以無法處罰。
而被打的學生則需要家長天天保護著去上學,會不會讓人對社會已經失去了信心,打人者逍遙法外,被打者小心翼翼,何其的諷刺。
所以強烈建議修改法律,孩子十二歲之前處於兒童期,建議社會給予保護,超過12歲必須依據法律法規嚴格處罰,12歲之前應按照情節判定,惡貫滿盈的壞人應同成人法規一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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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運城鹽湖區人
其實定在十四歲應該可以了在下也沒啥意義了 因為在往下他對刑法沒什麼概念 應該加大校園普法 加大成人法律知識的普及率 社會學校家庭共同教育 才能真正減少未成年人的犯罪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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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曉烈1
第一個要負責任的是他們的父母。嬌慣和縱容。在學校受點委屈他們的父母就要生要死了。讓他們覺得在學校裡無法無天。沒有人能管他嗎?全國的學校應該定一大項法律一樣懲罰方式。該表揚表揚,該懲罰的懲罰。如果他們的父母受不了,就在家裡請家教教育好一點。最好就像軍隊一樣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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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看守所資深體驗工程師
中國刑法規定,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負刑事責任。
而本人認為,從14週歲調整為12週歲最為合適,為什麼?
因為12歲是一個人性成熟的階段。而現代的小孩的性成熟相比以前要提前了很多,而伴隨著性成熟,各方面的慾望以及躁動會隨之而來。 至少在本人12歲剛剛讀初中的時候,就看見有班裡同學情侶出去開房的,也有男同學自慰的。
在我們那個年代物質缺乏,性成熟都在12歲了,現在的網際網路這麼達到,小孩大多有手機,接觸的資訊也比較快比較全,而性成熟應該更會提前才是。
在中國古代的時候,14歲的女孩都可以嫁人為妻了,這也是比較好的證明。 既然小孩12歲就已經有男性的能力了,那犯強姦罪是可能的,如果限制在14歲,很顯然不符合邏輯。
而同樣一般校園欺凌事件都集中在初中和高中階段,12歲的小孩剛入初中,小孩子打架下手沒輕重也比較狠,而限制12週歲以上小孩的行為,也可以震懾校園欺凌發生和欺凌程度手段。
對未成年的無責保護在12歲止是比較合理的,否則讓一些有男效能力,又有暴力傾向,又是非不分的不滿14週歲的未成年橫行霸道,公安管不了,學校又不能開除,實在對受害者不公平。
不會傷害別人的總是不會傷害別人,會傷害別人的,你即使晚2年讓他承擔責任,他還是會傷害人,對未成年承擔責任的保護晚2年我覺得並不能保護什麼,相反是對未成年人的傷害。
這年頭,小孩下手的手段比大人狠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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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春風拂面翻翻書
個人認為不足10週歲為完全無刑事責任,10週歲以上不足14週歲的負部分刑事責任,14週歲以上的負完全刑事責任。
時有10-14歲兒童故意殺人見於媒體,社會不良風氣對青少年影響太大,應當儘快調整刑事責任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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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七月的什麼呢
小學畢業 就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了 個人認為是最好的 十三十四歲吧 現在的小孩超早熟 越早制約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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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歲吧,現在小朋友成熟速度太驚人了,有時候甚至顯得比大人還成熟,然而這些所謂的成熟卻用偏了,越來越多的校園霸凌事件,更多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吸毒強姦甚至殺人,有個別滴分屍什麼滴是一個未成年人做的出來嗎?既然強調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降低未成年人的年齡界限,不僅僅是對受害人及受害人家屬滴一種交代和告慰,更多的也是對未成年人的一種保護,知道自己得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不能一味滴為所欲為,行為受到法律滴約束自然不敢做出格滴事,當然硬是要做,就接受法律的制裁,自己後悔,家人傷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