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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6739866315297

    先看法條,《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三十九條 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並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應當妥善保管。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扣留事故車輛所載貨物。對所載貨物在核實重量、體積及貨物損失後,通知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貨物所有人自行處理。無法通知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不自行處理的,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的有關規定辦理。

    嚴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停車場停放扣留的事故車輛。

    第五十八條 自檢驗報告、鑑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

    因扣留車輛發生的費用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當事人領取,當事人逾期未領取產生的停車費用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後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領取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你這個是單車事故,先搞清楚當初你出事故之後警方暫扣你車輛是事故調查取證需要還是因為你人受傷,車輛由警方代為保管?如果前者,那麼所有時間都是根據事故處理程式來,如果是後者的,你前往交警部門或者委託其他人前往交警部門取回車輛即可。

    如果車輛是事故調查取證需要的,車輛需要檢驗、鑑定的,現場勘查結束3個工作日內進行委託+檢驗一般情況不超過30個自然日+公安機關收到檢驗、鑑定報告5個工作日稽核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收到報告後三個工作日生效(不提出異議,要求重新鑑定就自動生效)+報告生效後5個工作日返還車輛。(報告生效後五個工作日內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

    所以如果車輛因為事故調查取證需要暫扣,需要檢驗鑑定的,返還車輛最長需要上述時間,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也是上述計算時間。

    如果車輛不需要檢驗、鑑定的,那麼十個工作日內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

    TIPS,老的事故處理程式規定沒有對車輛暫扣期間費用進行明文規定,以前都是以《行政強制法》二十六條第三款之規定:明確禁止對扣留的事故車輛違規收取費用,發生的相關費用由公安交管部門承擔。但現在新的事故處理程式規定中對此有了明確規定,避免了很多爭議。雖然一些小地方還存在收費的問題,但是隻要你拿出法律明文規定,這個權益還是可以爭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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