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你在哈哈圖

    這應該不是新物業法的規定吧。不過通常,小區商鋪是不能開餐飲的。理由參見下方法律規定:

    1、《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城市建成區的居民住宅樓內、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禁止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及熱汙染的餐飲、洗浴等服務經營場所。

    2、《大氣汙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條規定: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應當安裝油煙淨化設施並保持正常使用,或者採取其他油煙淨化措施,使油煙達標排放,並防止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環境造成汙染。

    3、《物權法》第七十七條規定: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係的業主同意。執行的部門包括但不限於城管、衛生局、工商等。

  • 2 # 玉兒

    根據建設部《城市居住規劃設計規範》GB50180-93(2002年版)的規定,“居住區的其它建築的設定,應符合無汙染不擾民的要求”。

    關於能否在住宅小區內從事餐飲行業,國家和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均有相應的法律法規作出規定。首先,根據建設部《城市居住規劃設計規範》GB50180-93(2002年版)的規定,“居住區的其它建築的設定,應符合無汙染不擾民的要求”,而“公共服務設施分級配建表A.0.2,則明確居住組團不應、不宜配建餐飲設施”,若開設餐飲業不可“避免煙、氣(味)、塵及噪場對居民的汙染和干擾”,實屬違反建設部《城市居住規劃設計規範》的上述規定。同時,根據“公共服務設施各專案的設定規定附表A.0.3,明確便民店的服務內容是小百貨、小日雜,規定宜設於組團的出入口附近”,可知居住樓的底層開設便民店(小百貨、小日雜)已屬不宜,更不應開設餐飲業。

  • 3 # 啦啦小呱

    當地的工商局。現在很多小區規劃設計就是不能做餐飲,因為餐飲的髒亂差太影響市容市貌為他不會留上下水,電量也不夠餐飲用。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如何大大提高自己投簡歷與面試成功的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