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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靈寶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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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Blue薔薇
先糾正一下大多數人的觀念:好些人認為父母的財產理所當然的都是獨生子女的,父母去世,遺產屬於獨生子女。殊不知辦理繼承遺產手續時,才知曉過程有多複雜有多麻煩。因此我建議獨生子女家庭的父母非常有必要立遺囑。原因如下:
第一、法定繼承人並非獨生子女一人。父母中有一人去世,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有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當然就獨生子女一人)。辦理不動產過戶時要麼全體繼承人直接去房產交易中心直接辦理,要麼去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不管是哪一種方式,都需要全體繼承人到場,當然放棄繼承權的可以在異地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權的公證,將公證書寄來本人可以不到場。不僅如此,所有繼承人必須要提供和死者的親屬關係證明,有單位的好辦,可以查檔案;沒有單位的需要去社群街道辦事處或者村委會鄉鎮府出證明。程式是比較繁瑣的。我還是建議大家去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然後拿著公證書直接去房產交易中心辦理過戶,因為在公證處繳納公證費之後過戶時只繳納幾十元的工本費即可。而公證處的收費比在房產交易中心更名過戶的收費便宜的多,大約少將近一半的費用。
第二、如果立了遺囑,辦理繼承時就簡單多了。遺囑生效在立遺囑人去世之後,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繼承時直接按照遺囑繼承辦理,手續就簡單多了。如果是公證遺囑,無需其他法定繼承人到場;如果是其他形式的遺囑,還需其他法定繼承人到場確認遺囑的有效性即可。
第三、建議夫妻二人分立遺囑。因為不管是繼承動產還是不動產,遺囑的生效時間都在立遺囑人去世之後,兩個人不可能同時去世。如果遺囑立在一起,只能等另外一個去世之後才能生效。因此分立遺囑對繼承遺產比較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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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wu吳金泉
立遺囑是被繼承人處置自己生前遺產的法律文書。按現行法律法規,被繼承人去世後其所有遺產就應由其法定繼承人平均繼承其分額,有第一順序繼承人者則第二順序繼承人就不得繼承。而被繼承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都屬於第一順序繼承人,雖說獨生子女是唯一的子女,但其父母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可能不只獨生子女一個,其祖父母外祖父母都屬第一順繼承人。只要上述祖輩晚於此獨生好父母去世,若沒有遺囑被繼承人的遺產都應該被上述祖輩與獨生子女均分。一旦上述祖輩再去世,則可能他們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又將分得去世祖輩所繼承此獨立生子女父母的財產份額。這樣透過祖輩,獨生子女的叔伯姑或舅姨就有可分走獨生子女家庭的財產分額。為了確保該獨生子女的父母遺產不被其父系或母親屬瓜分,故獨生子女家庭有必要生前立遺囑將自已所有財產留給自己的獨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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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Holiday0420
需要訂立遺囑的,根據最近最新民法典相關法律,父母、子女、配偶都是第一順位繼承人,所以是需要辦理的,一定要找正規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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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們華人還沒有立遺囑的習慣,很多老年人覺得不吉利,立遺囑這個思想在國外比較普遍,中國楊振寧教授就立遺囑並且把大部分財產給了前妻的孩子,據說翁帆留下的就是清華大學一套住房的使用權。
雖說是獨生子女,父母去世後還需要納稅才能繼承房屋,中國已經開始有這方面的法律了,如果在要求的時間段內不能交納相應稅款,房子會被國家沒收。
對於不孝順的孩子,透過立遺囑可以制約他,家庭關係複雜的家庭有的會給第一繼承人第二繼承人這樣的順序繼承,比如父母名下的保單會有指定受益人,銀行存款在存款人去世後按照要求繳稅並按照規定繼承順序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