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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HR百味

    工地出工傷事故,屬於勞動關係的,老闆最擔心面臨按照法律程式向勞動者支付賠償/待遇

    1.工地出工傷後,一般單位老闆會擔心面臨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向勞動者支付賠償。

    例如:工傷後按照法律規定與勞動者受傷的情況,會涉及:工傷期間工資(工傷期間薪資福利待遇不變,意味著工傷勞動者休養期,需要按月向勞動者支付工資)、醫療費用、康復費、住院伙食費、住宿費、交通費等,如果受傷嚴重,經過勞動能力鑑定,評上等級,還涉及後續的生活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離職後需要支付的費用)等。

    2.如果老闆不配合工傷申報,可以先與其協商,按照法律規定走正常的工傷流程

    如果單位老闆堅決不配合,勞動者在溝通的時候可以錄音,保留好證據。

    3.如果協商不成,勞動者按照下列程式,去單位所在地部門去申請自己的合法權益

    (1)工傷認定是可以受傷者或家屬自己在一年內去單位所在地的“工傷部門”自行申報工傷,申報的前提是,需要提供勞動關係證明。(例:勞動合同)

    (2)如果勞動者手中沒有合同,單位也不配合出具勞動關係證明,勞動者可以先行去當地的“勞動仲裁”申請“勞動關係”認定。

    (3)去勞動仲裁的同時,再去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去投訴下列內容:(1)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2)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3)為按規定繳納“五險一金”(4)未支付加班費;(5)未按規定提供年假休息等。【備註:如果上訴訴求,單位有提供則無需再申請】

    (4)勞動監察與勞動仲裁是不同的部門,他們職責範圍不同,要注意分清。

    注意點:如果勞動者受傷比較嚴重,涉及骨折,一般情況下會在勞動能力鑑定時,被鑑定上等級,所以最好按照法律規定進行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如果是私下協商,要考慮到是否涉及後續治療與復發等情況。

    工地出工傷事故,如不屬於勞動關係,可以去當地法院申請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綜上所述,希望對工傷相關問題有所瞭解。

  • 2 # 職場矛與盾

    長期以來,建築業是工傷事故的“多發區”,同時也是工傷保險等保障制度的“薄弱區”。職工發生工傷事故後,因為用人單位或者包工頭未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致使全部工傷保險待遇由用人單位負責。因此,用人單位和包工頭對認定工傷態度消極,甚至想方設法阻止職工申請工傷認定。這種情形下,職工應當抓住施工單位及包工頭的軟肋,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一、工地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施工企業可能承擔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因此,施工企業和包工頭擔心行政機關及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建築法》規定,建築施工企業對於發生安全生產事故負有責任的,由建設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對於建築施工企業來說,行政處罰對工地施工影響非常大。一旦停業整頓,將會給工程進度造成巨大的影響,企業將遭受鉅額的經濟損失。工程領域中,往往會存在違法分包、轉包、掛靠資質的行為,這些違法行為都將承擔著行政處罰的責任。二、工地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施工企業專案部將承擔領導和管理責任。因此,專案部的領導最擔心集團公司或上級部門的追究內部管理責任。《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條例》規定,施工企業應當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相關的部門規章也規定了專案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人員的安生責任,規定了出現安全生產事故時,對於相關責任人的處罰措施。施工企業為了保證安全和質量,確保工程順序實施,相應的建立內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獎罰措施。對於出現安全生產事故的,將會對專案部的相關人員追究領導和管理責任,這對其個人產生較大的影響。因此,出現安全生產事故後,專案部總會想方設法的息事寧人,避免將事故影響擴大。出現安全生產事故的,施工企業對於負有責任的專案部相關人員(專案經理、安全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內部追究,有可以會採取降職、罰款、取消安全獎等措施,事關切身利益,這也是專案部最擔心的事情。三、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對於施工企業和包工頭將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因此,他們會盡力推卸責任,減少賠償數額,降低自身的損失。實際上真正擔心經濟損失的是包工頭,而不是施工企業。對於一個大的工程來說,賠償受傷的職工的錢,是微不足道的。包工頭是不一樣的,對於經濟損失的承擔能力較弱,一旦承擔賠償責任,其損失是難於承受的。工地包工頭總是利用老百姓不懂法律,再加上工傷認定程式複雜,受傷職工急需用錢的特點,玩拖延戰術,到最後難以支撐的一方往往是職工,從而迫使工傷職工做出重大讓步。如果工地沒有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所有的工傷保險待遇都將由用人單位承擔。如果是非法用工的,將由違法轉包、分包、掛靠的企業承擔工傷責任。但是,轉包、分包、掛靠企業承擔責任後,可以向非法用工單位追償。四、職工應該怎麼辦?建築工人發生工傷事故後,應當聘請專業法律人士,認真分析法律,依法依規維權,切不可以比較激進的違法的方式維權,以免維權違法,得不償失。首先,要與施工企業進行協商。對於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住建部門(水利、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門投訴,反映建築施工企業的違法行為,或者向人社部門反映施工企業存在的違法用工行為,迫使建築施工企業及包工頭儘快作出賠償。對於難以協商的,建築工人可以透過民事審判程式主張賠償。這裡面主要有兩條路徑:一是工傷保險待遇賠償;二是人身損害賠償。兩都各有特點,建築工人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選擇對自己較為有利的程式維護權益。本人比較傾向於首先按照工傷途徑進行賠償,因為工傷對於職工的保護相對全面,採用無過錯責任歸責,可以全額賠付,並且鑑定標準更容易評上傷殘,但是程式相對比較複雜。人身損害賠償路徑,可以直接起訴,程式相對簡單,賠償專案比工傷賠償多精神損害賠償和撫養費、贍養費兩項內容,但是按照過錯責任原則歸責的,職工有可能會承擔部分責任,大部分都是比例賠付,並且傷殘鑑定標準要求較高。

    限於篇幅和資訊,作如上簡要分析。若需進一步幫助,請給我們留言或者私信我。

  • 3 # 芳妃87

    99%的沒有買工傷保險的單位老闆是不會配合工傷賠償的,除非造成了工亡等有重大影響的事故;要想懲治老闆,當然是多拿錢,按照法律程式,不達到理想金額不妥協

  • 4 # 活出不凡的自己

    工地是工傷發生的重災區,工地上人員多、機械多、各種材料堆積等環境比較複雜,稍有不慎就有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在工地上出現傷亡的情況下,肯定是要進行工傷認定的。認定工傷流程如下:

    一、工傷認定申請人。

    工傷認定一般先由用人單位申請,在工人受到事故損害的30日內向當地社保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申請。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工傷認定申請,工人或其近親屬可以在事故發生之日起1年內向當地勞動局進行工傷認定申請。

    二、工傷認定提交材料。

    工傷認定申請需要提交的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合同影印件或其他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醫療機構出具的傷後診斷證明書。

    三、工傷待遇。

    勞動局認定為工傷的,工傷待遇包括傷殘補助金、護理費、住院期間伙食費、交通費、工傷康復費、輔助器具費、醫療費,另外還有停工留薪期工資。

    傷殘補助金根據傷殘等級不同,補助的金額也不同,傷殘等級分為1-10級,最低補助7個月工資,最高補助27個月工資,月工資指工人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護理費包括住院期間的護理費以及評為殘疾後的護理費,住院期間的伙食費,異地就醫的交通費、工傷康復費、輔助器具費都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醫療費符合工傷保險診療目錄、藥品目錄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超出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關於停工留薪期工資,停工留薪期間工資由用人單位按照工傷前待遇按月支付,最多支付12個月。

    如果用人單位為工人繳納工傷保險,上述的大部分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用人單位只需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資;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為工人繳納工傷保險,所有的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總結:現實生活中,工人在工地受傷,老闆不願意配合員工進行工傷認定,其主要的原因是很多老闆沒有為員工繳納社保,一旦進行工傷認定老闆就要承擔一大筆費用,基本上主要就是和工人進行私了,可以少承擔一部分費用。這個時候工人要是懂法律的話,自己或其近親屬也可以進行工傷認定,可以獲得一大筆工傷補償,基本上都由老闆買單,因此出現工傷,老闆最怕的就是工人懂法律。所以,作為工地上的工人,平常一定要多瞭解一些勞動相關法律法規,從而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

  • 5 # 陳二的枯燥生活

    老闆最怕的當然是你的未來比ta更有錢,你懂的,三十年河東,三十年河西,只要你還在老闆手下做事,老闆就有42種方法讓你屈服,這就是現實的力量,要想打破迴圈,忘記自己的優秀,提升自己,發展是硬道理

    新到又一經典

  • 6 # 中午的中

    最怕傷者獅子大開口,本著公平公正在現有制度賠嘗框架下協商達到雙方都滿意的結果,

    當然不可否定個別老闆也玩下無賴的人,

  • 7 # 合肥律師劉志漢

    受傷時立即報警投訴求助,固定證據,傷者主動申請工傷認定!

    根據《勞動合同法》、《工傷保險條例》等相關規定,結合辦理工傷待遇糾紛的案件實務經驗,分析建議如下:

    第一,收集固定相關證據。實踐中工地上務工人員,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是較為普遍現象,且由於工程經過多輪分包或轉包,大多數是包工頭帶人幹活,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係都是問題,特別是發生工傷維權時,受傷者不僅僅無法證明自己為誰幹活,也沒有證據證明受傷經過,這時候工傷認定就無法進行下去,因此在遭遇意外發生工傷時,受傷本人或家屬第一時間報警,或向工程主管部門報告,以便這些機關或部門來調查時,固定受傷證據。

    第二,單位或老闆不申請工傷認定,傷者本人應主動申請工傷認定。為什麼申請工傷認定提到首位呢?因為只有透過工傷認定,由勞動行政部門出具了工傷認定決定書後,才能確定受傷者的工傷待遇,由用人單位與社保部門承擔,否則工傷不能確定,受傷者的待遇就無從主張。在單位不申請工傷認定時,受傷者本人務必要儘快主動申請,雖然法定期限是1年,千萬不要拖延,隨著時間久了,勞動行政部門對有些事實無法核實時,且所在的單位或老闆再表現不誠信甚至耍賴不認可,就有可能本應該屬於工傷,卻不能認定為工傷,這時候受傷者向單位要求工傷賠償,就難以達到法律上的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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