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但不完善的回答案是:對部分人法理可以,實際卻多數不可行。
臺灣在2019/5/17立法通過了同性伴侶的登記結婚專法。這個同婚立法,對於不是臺灣公民的同志,例如:中國大陸的同志、香港、澳門的同志、其他國家的同志,或是同性伴侶中,有一人是臺灣公民的,他(她)們能不能再臺灣登記結婚?在2019年5月的當下,依照不同的身分,都有不同的答案。
臺灣透過的同婚專法,對於臺灣年滿18歲的公民,是一體適用的。
然而,對於同性伴侶中,只有一人是臺灣公民,另一人不是,能不能在臺灣登記結婚,就出現複雜狀況。
如果,同性伴侶中一人是臺灣公民,另一人不是陸港澳人,而是其他國家的公民,依照臺灣現有的法令,這外華人必須是他國籍所在的國家允許同婚,就可以在臺灣登記結婚。如果另一半的國家,還沒有透過同婚,則也不能在臺灣登記結婚。
港、澳人士的情況是準用 港澳關係條例,這條例規定,民事部分準用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那就是比照外華人辦理。而港澳兩地都還沒有準許同性婚姻,臺灣同性伴侶的另一半是港澳人士,也還不能在臺灣登記結婚。
大陸人士的情況又更為特別,準用的是臺灣現行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這條例規範,結婚的方式、要件是依照:行為地 規定。所以,如果依照 行為地 規定,跨兩岸的同志伴侶,是可以在臺灣登記結婚的,但不能在大陸辦理結婚。
然而,永遠都有然而,以及,民進黨執政的政府,絕對會找出各種刁難的作法。
因為,目前的兩岸關係條例裡,兩岸交流就沒有 赴臺結婚 這一項,大陸也還沒有準許同性結婚,所以,在大陸端申請出境臺灣的理由裡,申請出境去臺灣結婚是不會被接受,也就是無法取得入臺證來臺灣,所以,變項的不能專程來臺灣結婚。(目前是必須在大陸辦理了結婚,然後以辦理赴臺 依親 的方式申請來臺灣。)
另外,如果以其他的方式來臺灣,如(商務、交流、探親、讀書等入境臺灣了)要在臺灣結婚,需要提交各種結婚登記的證件,這些證件如:單身證等,是要經過大陸的海協會、轉檯灣的海基會認證。而想要以來臺灣同志結婚申請認證,臺灣陸委會已經說,這樣的檔案認證是不一定會透過的。以其他名義入境臺灣,然後在臺灣期間申請結婚,移民署說不定也會用以原 申請入境事由 不合的 理由,請入境的大陸人士離境。
如果只是登記結婚,不申請隨後的種種福利、居留等權益,事情已經如此複雜。如果完成了登記結婚,接著要平等權益的其他事項(居留、健保、撫養、繼承,甚至通姦、外遇等等),複雜的程度是現行臺灣政府與社會還沒有面對到的。
而如果同性伴侶兩人,都不是臺灣的公民,而是大陸的、外籍的,港澳的,依照目前的專法,那就更無法在臺灣完成婚姻登記了。
回答問題的日子是2019/5/18,未來,臺灣政府單位會不會有更新的施行細則而讓大陸、外籍同志來臺灣登記結婚,則還需要等待未來的發展。
簡單但不完善的回答案是:對部分人法理可以,實際卻多數不可行。
臺灣在2019/5/17立法通過了同性伴侶的登記結婚專法。這個同婚立法,對於不是臺灣公民的同志,例如:中國大陸的同志、香港、澳門的同志、其他國家的同志,或是同性伴侶中,有一人是臺灣公民的,他(她)們能不能再臺灣登記結婚?在2019年5月的當下,依照不同的身分,都有不同的答案。
臺灣透過的同婚專法,對於臺灣年滿18歲的公民,是一體適用的。
然而,對於同性伴侶中,只有一人是臺灣公民,另一人不是,能不能在臺灣登記結婚,就出現複雜狀況。
如果,同性伴侶中一人是臺灣公民,另一人不是陸港澳人,而是其他國家的公民,依照臺灣現有的法令,這外華人必須是他國籍所在的國家允許同婚,就可以在臺灣登記結婚。如果另一半的國家,還沒有透過同婚,則也不能在臺灣登記結婚。
港、澳人士的情況是準用 港澳關係條例,這條例規定,民事部分準用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那就是比照外華人辦理。而港澳兩地都還沒有準許同性婚姻,臺灣同性伴侶的另一半是港澳人士,也還不能在臺灣登記結婚。
大陸人士的情況又更為特別,準用的是臺灣現行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這條例規範,結婚的方式、要件是依照:行為地 規定。所以,如果依照 行為地 規定,跨兩岸的同志伴侶,是可以在臺灣登記結婚的,但不能在大陸辦理結婚。
然而,永遠都有然而,以及,民進黨執政的政府,絕對會找出各種刁難的作法。
因為,目前的兩岸關係條例裡,兩岸交流就沒有 赴臺結婚 這一項,大陸也還沒有準許同性結婚,所以,在大陸端申請出境臺灣的理由裡,申請出境去臺灣結婚是不會被接受,也就是無法取得入臺證來臺灣,所以,變項的不能專程來臺灣結婚。(目前是必須在大陸辦理了結婚,然後以辦理赴臺 依親 的方式申請來臺灣。)
另外,如果以其他的方式來臺灣,如(商務、交流、探親、讀書等入境臺灣了)要在臺灣結婚,需要提交各種結婚登記的證件,這些證件如:單身證等,是要經過大陸的海協會、轉檯灣的海基會認證。而想要以來臺灣同志結婚申請認證,臺灣陸委會已經說,這樣的檔案認證是不一定會透過的。以其他名義入境臺灣,然後在臺灣期間申請結婚,移民署說不定也會用以原 申請入境事由 不合的 理由,請入境的大陸人士離境。
如果只是登記結婚,不申請隨後的種種福利、居留等權益,事情已經如此複雜。如果完成了登記結婚,接著要平等權益的其他事項(居留、健保、撫養、繼承,甚至通姦、外遇等等),複雜的程度是現行臺灣政府與社會還沒有面對到的。
而如果同性伴侶兩人,都不是臺灣的公民,而是大陸的、外籍的,港澳的,依照目前的專法,那就更無法在臺灣完成婚姻登記了。
回答問題的日子是2019/5/18,未來,臺灣政府單位會不會有更新的施行細則而讓大陸、外籍同志來臺灣登記結婚,則還需要等待未來的發展。